农业农村部第2569号公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生活中常见的蚊香、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驱蚊花露水、驱蚊手环、杀虫气雾剂、樟脑丸(防霉防蛀)、驱蚊水、杀蟑螂饵剂等都属于卫生用农药。
卫生用农药属于农药吗?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农药的定义,卫生用农药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进行管理,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农办法函〔2021〕19号)明确“如果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经营卫生用农药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吗?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因此经营卫生用农药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卫生用农药能否与其他商品同柜销售?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卫生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什么?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注的内容: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像形图,但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安全间隔期,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和剂型名称,另外不得出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的文字、图形、符号。
标签和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卫生用农药的信息查询
中国农药信息网,输入农药登记证号即可查询产品标签内容。
在此提醒广大使用者:
告诫卫生用农药经营者:
目前在农药监管执法工作中接到的关于对卫生用农药的投诉越来越多,大多数大多数商场超市、小型商店不了解关于卫生用农药的法规要求,销售不合格的卫生用农药,遭到投诉自己却不知道而受到处罚。卫生用农药经营者应当重视学习《农药管理条例》,认真进行进货查验,规范开展卫生用农药经营行为。在采购卫生用农药时应当注意生产卫生用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生产卫生用农药的生产许可,是否对卫生用农药进行了登记,标签是否有超登记范围信息、标注信息是否规范完整,在销售时应当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