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政府印发《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证照分离”改革采用五种方式
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管”
据了解,“证照分离”中的“证”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指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就是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
对非主观故意、轻微违法行为
实行监管容忍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采取视情节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开放型市场行为,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实行包容性管理,探索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对非主观故意、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监管容忍。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在权限范围内,将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检查力度,适当增加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推送至市信用数据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努力做到“一支队伍综合执法”。
提供“全程代办”和“容缺受理”
全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企业注册、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税费办理、咨询服务等事项网上办理,打造“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力争实现凡是网络共享和网络核验的信息,不要求重复提供;凡是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网上办、不见面”常态化。
减少审批环节,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要出具受理单,不予受理的要出具书面凭证;提供“全程代办”,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服务,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先行进入审查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即可经营
审批改备案共2项,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
印刷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
实行告知承诺制共23项,包括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
主要指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所需要件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推进网上办理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共33项,包括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
主要指由行政审批机关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明确可预期。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等严控风险强化市场准入
主要指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严格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