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方式?
2、同一地址能否有两个营业执照?
答: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同一个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3、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提供购房合同等资料能否办理营业执照?
4、自建房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安全鉴定结果证明的依据?
5、办理《营业执照》信息泄露的问题?
6、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3)注意事项:①名称自主申报的需要提供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②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要下载“支付宝”或“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③市场主体新办还需提交地址送达承诺书和告知书。④《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地址送达承诺书和告知书均可在区行政审批局填表窗口领取。
7、市场主体名称有限制内容的原因?
8、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经营者变更?
答: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需要以下资料:(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清税证明材料;(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4)变更前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答: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资料有:(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将住宅性质房屋设立登记市场主体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宅性质的房屋不符合办理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要求,且暂无关联经营场所的办理模式。
11、个体工商户新增低温仓储(冻库)经营范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冻库经营范围应为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申请人可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进行详细了解。
12、公司变更股东信息所需资料?
1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先到税务部门清税?
14、公司变更名称怎么操作?
15、公司网上变更登记怎么操作?
16、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的,旧的法人账号怎么注销?
17、企业线上申请完成后,如何查看核准后的申请材料或企业档案?
18、通过破产程序终结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破产管理人或强制清算组遗失或未能接管营业执照无法缴回、公章,如何办理注销?
19、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有分支机构和有对外投资情形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对外投资设立子企业的,应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在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程序中将其处理完毕,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20、在外网申请时并没有弹出高管是失信人员,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不清楚高管是否为失信人员,怎么办?
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2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中的后缀如何登记?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在名称中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等,其行业或者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与所从属企业一致的,可以不再标明。”
22、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可否使用市名
答:不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其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等名称。”
23、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是否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如何办理?
答:按照2023年12月21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公告,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5、企业存在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的问题如何办理?
答:按照2023年12月21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公告,对于企业已出现解散事宜,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股东、利害关系人等可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7、企业申请办理注销,但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情况下如何办理?
28、企业注销但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死亡问题如何办理?
29、企业注销但存在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已注销问题如何办理?
答:按照2023年12月21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公告,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因隶属企业已注销却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注销的,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30、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企业注销登记问题如何办理?
答:按照2023年12月21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公告,(1)公司存在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等情况需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凭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有关文件,同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新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参照执行。(2)非公司企业法人存在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等情况需办理注销登记的,凭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有关文件,同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新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1、公司减资流程及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②两次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全体股东签字确认);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④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章);⑤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所有涉及签名的均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32、实名认证常见问题及操作方法?
33、办理网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34、在哪里可以打印公司章程?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35、A公司拟新建1处取水口,向A、B两家公司提供生产用水,请问A、B公司需要分别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吗?
36、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还能够新增地下水取水吗?
答:不能新增地下水取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37、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不能新增取水吗?
答:不能新增取水。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第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号),取水审批机关审批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38、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9、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编制吗?
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40、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供水公司如何申请增加取水量?
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量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需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41、企业及商铺利用地下水进行生活、洗刷,年取水量较小,是否为少量取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答:需要办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是指以家庭为主体少量取水的行为,不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商铺取水,也不包括经营性畜禽养殖取水。
42、某村有部分水塘、水库属于农村集体修建,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43、申请动物诊疗许可需要几名执业兽医师?
答:动物诊所需要具备一名执业兽医师,动物医院需要具备三名执业兽医师。
44、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的场所面积是多少?
答: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45、不需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答: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几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
答: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
47、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年龄要求?
答: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48、公司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实缴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需带防伪二维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49、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能否办理办学许可证?
答:不能新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最后一段规定: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50、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报告的有效期及要求有哪些?
51、申办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的要求?
答: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分支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2/3。美术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音乐类、戏曲戏剧类、曲艺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舞蹈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保持合理间距,不拥挤、易疏散。
52、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3、办理KTV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办理KTV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①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②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③居民住宅区;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⑤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⑥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⑦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⑧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
54、在市中区成立社会团体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55、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办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满足教学和实习工位。
(5)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6)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9)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10)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56、市中区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普通话等级是?
答:全国二级甲等。
57、目前新开设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三个门类是哪些,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哪些?
答:艺术类对应市中区文体旅游局;科技类对应市中区发改局(科技局);体育类对应市中区文体旅游局。
58、成立一个社会团体,对其会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团体会员至少30个,个人会员至少50个,混合会员至少50个。
59、办学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是前置还是后置许可?
答:前置许可。
6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吗?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版)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61、设立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有何要求?
答:开办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万,举办者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以货币出资。
62、培训学校租赁合同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低于几年?
答:两年。
63、培训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需要单独办理办学许可证吗?
答: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培训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实行“一点一证”。
64、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稿件审查要点有哪些?
65、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否变更举办者?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事项中不包括举办者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是指发起人,举办者是一个历史时点的概念,就是记载申请成立之时发生的事情,不存在后续变更问题。因此,举办者不能进行变更。
66、《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答:(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4)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7、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还需要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吗?
答:不需要。根据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具备的人员条件为: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68、地址上有其他在册的食品许可而无法新办,该如何处理?
69、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答:(1)办理食品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食品销售告知书和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法人单位还需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含有店招门牌号以及分类别陈列食品的清晰图片。
(2)办理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餐饮服务告知书和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法人单位还需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单位食堂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餐饮服务告知书和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等(法人单位还需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告知书和承诺书均可在区行政审批局填表窗口领取。
70、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可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之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1、哪些食品属于冷食类食品?
答: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之规定“冷食类食品,是指最后一道工艺是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进行的,包括解冻、切配、调制等过程,加工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
72、在乐山市市中区开办诊所提交什么材料?
73、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问题?
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依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33号)第三条规范经营行为,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所以暂不能新办。
74、诊所实行备案后,除纯中医诊所外,目前共有哪些类型的诊所?
答: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
75、开设一家诊所,至少需要一个经注册后工作经历多少年的执业医生?
答:5年。
76、医师新办执业注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需签字盖章)、申请人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7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78、开办一家纯中医诊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附: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和诊所设备清单);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79、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多少年?护士延续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多少日申请延续注册?
答:5年,30日。
80、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多少年,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多少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答:3年,3个月。
81、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条件?
答: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2、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卫生许可的甲类场所是哪些?
答:(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是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店等,不含农贸市场。)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83、关于规范中医诊所诊疗范围的要求?
答:根据2022年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中医诊所备案证》关于“诊疗范围”的登记。(1)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举办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范围”可仅登记一级科目“中医科”。(2)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举办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范围”应按“中医科(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格式登记,其括弧内内容应对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中医药技术方法”所示内容填写。
84、医师执业注册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85、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有哪些?
答: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是其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8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卫生许可证》;
(4)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7、所有货运企业都要办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十五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8、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现有车辆、已购置车辆如何提供资料?
答:现有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已购置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检测报告、拟聘用驾驶员的驾照及资质证书。(均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