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小农户;小农户属性;小农户类型;农业经营状态;现代农业
一、引言
二、现阶段小农户属性及其特征
由上分析可见,尽管我国现阶段农户土地平均经营规模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小,特别是农地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土地经营规模更小,但从本质上看,已经脱离了传统农业小农经济的特征和属性。如果再用小农经济的尺度度量如今的小农户生产,可能会得出错误的认识和结论。我国小农户新属性的生成,说到底是以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的结果。
三、现阶段小农户的类型
表1全国农村居民从业收入及其构成(1996~2016)单位:元/%
表22016年四大经济区域部分省区农村居民从业收入及构成单位:元/%
非农户家庭并非完全与农无涉,其与农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是这类农户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并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即使他们完全不搞农业经营,也会从出租土地或粮食直补中获得以农民身份为资源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二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有少量的来自农业的收入,这些收入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为满足家庭内部消费的自给性产品,在农户从业收入中占有很小比重,本文将其界定在从业收入的10%以下。对于这类农户而言,农业已经失去经营的意义。
在家庭经营制度确立之初,我国所有的农户都是小农户。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小农户不断分化。分化的一个走向是少部分农户不断扩大规模,演变成专门务农的家庭农场,成长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分化的另一走向是多数农户的兼业化和离农化。大量农业劳动力离农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即使农业从业人口降低到了较低水平,兼业化也会长期存在(高强,1999)。现阶段,我国小农户大部分以兼业的状态存在,伴随着兼业农户收入的增长,兼业2类型的小农户占比会越来越高。兼业小农户的大量存在,除了资源禀赋的作用之外,至少反映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工业化进程相比,人口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这是计划经济时代城乡分割制度的缓释效应;二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滞后,尤其是小农退出制度尚未形成;三是土地财政及过热的房地产业,极大地提升了农民向城市移动的成本,进一步将农民拒之于城市之外,使兼业农户难以割断与农业的联系。
四、小农户的农业经营状态及与现代农业的联系
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弱质性与局限性似乎无可争议,但是,小农户在哪些方面和在多大程度上排斥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还要做具体分析。
我国小农户的规模之小,还不仅限于总体规模之小,还突出表现在地块之小及每个农户地块布局的高度分散。一个拥有半公顷承包地的农户,其地块会达十几块。这是在分配承包土地时,为保证每个农户都能得到质量大体差异不大的承包地,实行地块好坏搭配的原则产生的结果,这是唯一能使广大农民接受的平等原则。耕地细碎化增加了田埂和沟渠面积,使很多具有不可分割性特征的固定投入难以充分发挥作用,难以有效控制大规模病虫害的发生(李谷成等,2009)。而且,农民的某些先进技术和生产项目无法实施,例如,有农户要种植半公顷地的糯玉米,在地块分散的情况下就无法实现,因为他的耕地散落于其他农户的耕地之中,如果种植就面临着糯玉米被其它品种玉米或作物授粉的危险,无法完成糯玉米的正常生长和保持应有的品质。这种高度分散的承包地分布状况,还会阻碍农田基本建设,尤其是农户自己投资进行的农田基本建设,会因地块分散而无法进行。
虽然小农户不存在接纳生物技术的障碍,但他们对先进技术接纳的敏感度和效率方面却与家庭农场相比存在差距。其中,全职小农户对先进技术的投资能力受到限制,难以对先进技术做出敏感的反应,推广应用的效率较低。对于兼业农户来说,特别是对兼业2型小农户来说,由于来自农业的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呈越来越低的趋势,使其对先进农业技术的认知热情也在下降,尤其是在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行趋势下,对先进技术的投资热情会下降。
小农户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还有其它方面的限制,包括融资和信息的获取,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等。在融资方面,无论是小农户的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与规模经营农户相比都处于不利的地位。现阶段我国一些地方开展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粮食直补抵押贷款,小农户因其可抵押物的规模太小,而无法获得需要的贷款。在生产资料购买方面,小农户因其购买数量的限制,难以像大农户那样获取相对优惠的价格。在产品销售方面,小农户也会因其规模的限制,无法像大农户那样与采购商建立稳定的销售关系,并获取价格和运输方面的优惠。
五、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载体
积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一个不可动摇的结论是,农村家庭经营制度是一条不可突破的底线。家庭经营制度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小农生存空间的确定性。在今天的发展中,质疑小农,排斥小农,迫使小农放弃农业经营的行为屡见不鲜。如前所述,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小农绝不是可以“长命百岁”的理想化模式,其减少乃至最后消亡是必然的。问题在于如何把握其消亡的历史进程和消亡的方式,以及在其消亡前,如何给他们一个合理的生存空间,并将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框架之内。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可以在技术和组织两条路径上求解。就技术而言,主要是为小农户提供小型或微型农机具,以满足小规模经营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在此方面,日本已经做到了较为精致的程度。即便如此,也难以改变小农户的低效率问题。因此,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最有效方式是发展具有整合功能的服务组织载体。从国内外农业发展实践看,服务组织载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市场服务组织,在实践中的具体形式是以市场契约方式由生产性服务组织提供从整地、播种到收获的各类生产作业,或提供全程委托式经营,较为常见的服务组织是农机服务大户和提供生产作业服务的公司;二是农民服务组织,包括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产业服务组织,即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通常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建立加工原料基地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将农户纳入产业链的组织模式,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两种类型的服务组织具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市场服务组织遵从的是市场交易规则,实行有偿服务,平等交换。农民合作组织是一种内部的制度安排,遵守的是农民合作社法的规定,以及以合作社法为依据的合作组织章程的规定,体现的是非盈利性的互利行动。两种服务组织都处于发展进程之中,尤其市场型的服务组织,尚处于幼稚阶段,无论是服务形式还是服务质量,都将在丰富多釆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它们各有自己的服务方式和市场定位,满足不同农户的多样性需求。如果农民合作组织得以充分发展,也许会缩小市场型服务组织的服务空间,特别是以合作经济机制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的创新后,将会有效地将广大小农户组织起来。但是,小农户的服务需求也将不断变化,市场服务组织以其较强的市场灵活性也许会创造出更多的服务方式。同时,两种类型的服务组织可能也会出现合作。例如,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市场服务组织可能会向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从降低运行成本的角度,不必自己购置某些专项生产设备,而统一引入市场服务组织的服务。
六、结论
第三,孤立的小农户常常游离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之外,因此,要通过有效的服务载体将其与现代农业衔接。市场型服务载体和农民合作型服务载体有各自不同的服务方式与机制,并形成各自的市场定位。然而,服务载体的成长在目前还处于幼稚阶段,要努力构造它们自由发展的空间。
第四,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并非要谱写小农户的田园牧歌。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大量以兼业化形态存在的小农户将继续演绎其分化的历史。因此,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这一政策命题之后,必然是小农户的退出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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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从业收入是指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净收入之和。
2、在其它农业企业或农场获得的打工收入视作工资收入,而不是农业收入,本文中农业收入专指来自家庭经营的农业收入。
3、日本将农户分为专业农户、第一类型兼业农户、第二类型兼业农户三类。专业农户是指家庭成员中没有从事兼业的农户,第一类兼业农户是家庭农业收入高于兼业收入的农户,第二类兼业农户是兼业收入高于家庭农业收入的农户。1980年时,日本的兼业农户数量占到农户总数的86.6%。见关谷俊作著:《日本的农地制度》21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2004年出版。
4、关于上世纪50年前农民合作化的起因,历来的官方说法都是为了遏制将要出现的农户两极分化。此命题真伪,值得存疑。在土地农户所有的自耕农制度下,如果采取土地产权转移管制的政策,如像日本战后的土地法那样,限制土地的买卖,就可以避免土地的兼并,从而避免农户因丧失土地所导致的分化现象。如果可以这样,那么就可以避免后来的曲折乃至灾难,而农民合作社也将在农民认同的前提下得到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