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迎重大调整,新增12条规定!

本次修订草案对农药经营者从业条件和要求变动较大,光新增部分就有12条。为了让大家更简单透彻地了解新规草案,每天农资将其进行了整理与归类。

提示:由于本文篇幅较长,但又事关咱们农药经营,所以建议大家看完。最后一项是关于面临高额罚款的内容,一定要看到最后。

01

取消学历限制及专业教育培训56学时学习的经历

不过,农药经营者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或农药管理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证明。

另外,农资店要配备与农药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农药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而且还将农药从业人员分为了农药经营者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大类。

农药经营者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应该达到4项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6项要求。如下方图2所示:

(图2)

02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样式发生了变化

本次修订的草案第十六条指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老版本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上,并未要求添加“专业技术人员”这一项,而此次草案却规定要添加“专业技术人员”。

也就是说,农药经营许可证可能要迎来一波换证。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并不会要求大家马上换证,可能会等农药许可证届满五年延续换证时,再进行添加专业技术人员这一项。

但具体如何操作,大家还要根据官方通知再进行整改。

03

三、申请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的

本次修订草案规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仍为五年。

04

四、对农药经营者的着装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新增规定)

农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规范以下服务行为:

2.销售农药前应当向购买人了解病虫害发生情况和购药需求,科学合理推荐农药产品,并告知全用药注意事项。不得违规推荐农药、不得误导购买人、不得违反农药减量原则捆绑销售;(捆绑销售会罚款,后面有讲到)

3.严格执行扫码销售,如实记录每个农药产品销售台账;

4.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如实记录购买人身份信息、使用范围、数量等。

05

五、网络经营农药的新规定(新增规定最多)

1.利用网络从事农药经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取得线下实体店农药经营许可证。

2.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应当具有支撑线上产品展示和病虫害诊断咨询的设施设备;并具备线上销售电子记录追溯系统。

3.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时,除了原本要提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从事网络经营农药的,还应当提供网络平台、网店的名称及IP地址;

4.对于利用网络经营的,应当在营业场所中同时标注网络销售平台及网店名称。

5.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不得销售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和仅限出口的农药。

6.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络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披露公布农药产品标签和实物照片,确保所公布的标签与所销售的标签内容、制作等一致。

7.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销售电子台账,能查询网络销售的农药数据。台账应当完整真实,主要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及其手机号码、使用范围、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与销售行为相符,并保存两年以上。

8.第三方平台(如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必须要求农药经营者实名登记,并且对违规生产销售的,应当采取下架处置,最重要的是,如果第三方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也会受到处罚。

所以大家在注册第三方农资网店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经营,否则会受到三方平台及当地农村局双重责任处罚。

06

六、农药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的新规定

本次修订的草案中,对农药经营者的场所和仓储场所也有新增了一条规定,农药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需有房屋使用产权或租赁合同

另外在具备农药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中,增加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容器这一项。(如下方图片所示:)

07

七、从事农药进出口业务的规定

在从事农药进出口贸易这一项里也增加了新规。

08

八、农药经营者面临高额罚款的4种行为

本次草案第三十七条指出,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向使用者销售农药的;

2.违规推荐农药、误导购买人或违反农药减量原则捆绑销售农药的;

3.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披露公布农药产品标签和实物照片,或者所公布的标签与所销售的产品标签不一致的;

THE END
1.行业律师解读农业农村部涉农药行政规章(征求意见稿)《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决定进一步夯实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要求农药生产企业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决定增加通过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系列政策,明确了互联网农药经营者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6f937846-4ff7-43c0-96bf-e15fde31e26c.html
2.市场监管局关于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的探讨要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建立并完善本辖区农资经营户台账,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自律制度。凡不合格市场主体,一律不得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对无证无照从事农资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从事农资经营的https://www.wydbw.com/info/10/239300.html
3.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mjw53pq.html
4.202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最新版行业新闻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http://www.cczt.com.cn/content/?321.html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27.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8.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号公布) 2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公布) https://www.xunlv.cn/laws/6842
6.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7.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8.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号公布) 2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公布)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33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