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给我母亲换了药,我白白囤了20多盒多巴丝肼片,该怎么办?”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苦恼:买来的药品尚在保质期内,现在却只有闲置。
事实上,王女士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这类药品有没有合理的、不浪费的归宿呢?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是全国安全用药月,带着这些问题,重庆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药囤多了,能卖给药店或他人吗?
不能,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没想到的是,母亲复查后,医生调整了用药,不再服用多巴丝肼片。“我当时就傻眼了,剩那么多药,怎么办?”王女士无奈地说。
其实,不仅是王女士,不少市民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家住渝北区龙塔街道的黄伟向记者展示了去年以来他买的各种药品:布洛芬、头孢、黄连上清片、感冒灵颗粒、咳嗽糖浆……两个抽屉里装满了大大小小的药品。
“你看,好多还没开封,保质期大多是到2024年,但数量太多了,根本吃不完!”黄伟说。
黄伟称,他曾到购买这些药品的药店咨询“未开封的药品,药店是否能回购”,并向店员强调“价格好商量”。
“不行,药品一旦售出,除非有质量问题,是不退不换的,即使包装没拆也不行。”店员告诉他,从个人手中回购药品进行销售是违法的。
“个人不仅不能将药品卖给药店,也不能转卖给他人。”市药监局流通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对储存条件有严格要求,储存不当会影响药品质量安全。以阿司匹林、淀粉酶、胰酶等片剂为例,吸潮容易变质,如果储存温度过高,即使在有效期也可能存在变质的情形。同时,因为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进行经营行为,否则违法。
北京金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凌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将依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囤多了,能免费赠与他人吗?
非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赠与处方药,赠与人需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闲置药品能免费赠与他人使用吗?
张凌表示,免费赠药要合法,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所赠药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药品;二是所赠药品不属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三是不得针对不特定人群赠药。
闲置药品的归宿在哪?
84家“渝安药事服务店”可以回收过期药品
那闲置药品有没有合理、不浪费的归宿?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只能先存放家中,以备不时之需,等过期后送到我市首批84家“渝安药事服务店”进行回收,这种回收是无偿的。
“因为这些药品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销毁,其无害化处置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该业内人士称。
11月22日,重庆日报记者在“渝安药事服务店”——一心堂药业加州花园店看到,该药店门口就贴有“过期药品回收”的字样。
“我们这里可以提供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回收虽然是无偿的,但我们准备了纸巾等小礼品,引导市民把家里的过期药品回收到店里。”药店工作人员说。
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响应者寥寥?
专家建议树立科学合理备药观念
随后,记者咨询了鑫斛药庄汉渝路店等多家“渝安药事服务店”,工作人员均表示,药店可以提供过期药品回收服务,但前来送药的市民寥寥无几。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人都不知道过期药品可以回收以及在哪里回收,即使知道也懒得专门跑一趟。不少人称,当时买的时候也花了挺多钱,现在无偿回收,感觉很不值。
“正因如此,我们要树立科学合理备药的观念,提倡少量、按需购买药品,不要囤药。”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教授袁拥华建议,市民可以针对常见病和慢性病来备药。比如配备针对发热、流涕、鼻塞、咽干咽痛、咳嗽咳痰、腹泻等症状的药物,抗过敏药、跌打损伤外用药等,以及1—2个月用量的慢性病用药。
袁拥华认为,过期药品的回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明确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的责任主体、操作规范、具体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