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016-10-15
一、办理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统一申报缴纳国税、地税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以及双方共同入驻的政务服务中心,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局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三)在网上办税,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2.在线填写并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在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查询开票信息审核结果。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5日
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或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为视角,按其所需办理次序描述。尽量做到简洁、清晰,让纳税人看得懂、看了就会办。
(四)《公告》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五)《公告》明示国税、地税双方要加大合作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共进对方办税服务厅、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或共驻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联合办税,从根本上解决“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