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您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3.如果您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附录
7.1网上办税平台操作手册
尊敬的纳税人:
原先我省统一的网上办税仅限于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抄税(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网上扣款等功能,与其他兄弟省市和外部门相比,缺少信息化服务产品,绝大部分涉税业务需要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高峰期内经常发生排队拥挤现象。为了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创新服务措施的要求,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省局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梳理了纳税人日常办税事项,研发了网上办税平台,在部分市局试点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11月份实现与金税三期对接,2016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服务内容。目前,网上办税平台涉及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税银互动等12大类121个服务事项,涵盖199个涉税业务。按照业务在网上的办结情况,将业务划分为“受理即办类”、“预申请类”、“告知类”和“延伸类”。
3.告知类:对您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且目前实行网上预申请意义不大的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注销登记等61个服务事项(包含61个具体业务),在网上告知您办理所需资料及具体业务流程。告知事项在条件具备时,逐步调整为受理即办或预申请事项。
4.延伸类:税银互动、信用级别查询、物流快递业务等9个服务事项(包含9个具体业务),为网上办税平台的延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