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交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细数信用工作要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揭牌,我国新一轮金融监管领域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优化和调整金融监管领域的机构职责,对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6日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培育行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公平、守信的信用环境。

《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9月29日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推进供应链融资“线上化”管理。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可探索以线上为主开展贷款“三查”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进行交互,与行内信息、企业信息、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动产和权利融资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有条件的银行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大数据信息建模,对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线上审批。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

2022年6月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

(八)明确帮扶支持对象。银行机构要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二十三)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银行机构要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增加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信用贷款的投放。加强涉企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地方建设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2022年5月13日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引导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城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实现城市小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精准对接。深入推进科技赋能,提升对城市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2022年4月19日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加快与有关部门系统对接,实现“总对总”信息的机制化、高质量共享,并及时与地方共享。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银保监局要积极统筹协调辖区内资源,高标准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各地要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平台省级节点,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上传下达”枢纽作用。

各银保监局要发挥监管部门了解银行的优势,及时收集并反映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推动各地更加精准、更加全面地归集共享信息,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为银行提高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做好数据支撑。

三、着力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各级平台,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深化的有利时机,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和银行内部金融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扎实推进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高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管理的能力,创新信贷产品,努力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占比,并反馈通过地方平台发放贷款的统计数据。

《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8日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五、推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十七)积极参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主动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对接,从融资供给端出发,推动健全信息共享网络,有序扩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丰富数据归集和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数据的可用性,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立足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渠道高度本地化的特点,进一步总结推广省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经验,重点提高区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应用效率。

(十八)依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大数据金融产品开发应用。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深化的有利时机,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拓宽融资服务场景,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完善授信评审机制、信用评价模型、业务流程和产品。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据管理能力,确保业务经营、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自主把控。

《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6日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辖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用数据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

《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

2021年9月16日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

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探索扩大农村信贷抵质押品范围,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猪等生物资产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涉农主体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等。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5日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当前涉农客户缺信用、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优化信用贷款投放的外部环境。

一是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地方政府构建域内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财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社保等涉农信用信息,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共建共享。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在撮合金融供需、提升信贷获取便利、改进银行机构风险控制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农村资产抵押登记流转交易平台。

二是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级覆盖面。组织银行主动上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建档评级和融资对接服务。合理确定建档评级标准要求,逐步拓展农户信用建档评级范围,力争率先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基本全覆盖。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15日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二)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面向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评选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提高脱贫人口信用意识,改善脱贫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0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治理,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

2019年9月20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通知》提出,一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以及水、电、气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自上而下”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二是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区性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明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并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

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通知》提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2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七)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要积极协调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整合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区域性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数据信息的自动采集、查询和实时更新,推动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

从历年的政策文件里的信用要点梳理来看,在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强化融资信用服务、金融监管等方面,新揭牌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接棒银保监会,在信用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上大有可为。

THE END
1.国考岗位选择,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人民银行二选一职场区美职篮英雄 https://bbs.hupu.com/62517192-2.html
2.国新办就“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文字2024年5月17日16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https://www.iziran.net/news.html?aid=5319353
3.金融监管大改革: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时隔5年,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迎来新一轮改革。这一次改革,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https://36kr.com/p/2162573777481984
4.新一轮房地产政策组合拳有何亮点?专家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40519/c4d41132abc541d88cb88367972f3d5b/c.html
5.从“一行两会”到“一行一局一会”——中国金融监管迎来新变化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3月16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印发,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迎来了新一轮科学重塑。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聚焦哪些问题?将会产生哪些影响?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https://www.cnhubei.com/content/2023-03/21/content_15600186.html
6.央行190个县支行更名营业管理部,县域金融监管迎新格局解回顾来看,此次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已历时一年有余。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最新机构改革方案出炉,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将开启“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新时代。 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京正式挂牌,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运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https://www.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755350&sid=11
7.中心发布2023年度中国金融法治十大要闻媒体看西政在金融管理体制方面,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于202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决定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调整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其中具体包括,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优化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职责,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https://news.swupl.edu.cn/pub/xww/mtkxz/55b415da0d9e4403ae429866abc0a154.htm
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一行一会一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以及国家金监总局党委书记李云泽、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出席揭牌仪式。与此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也正式启用。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从“一行两会”迈入“一行一会一局”新格局。 https://m.loupan.com/meishan/news/202103/508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