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次在课件里做了这样一张图,用以说明新一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后的中央和国家金融机构框架图:
于是有学员问:人民银行比金融监管总局地位要高吗?
这个问题我的第一反应,是“两者职能不同,相互分工合作”。大体上来说,人民银行负责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并行协作。
但实际上,这种回答等于没回答。
要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中央国家机关的一些基本组织架构知识。
从行政级别上来看,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都是正部级单位。看起来似乎平级,但实际上人民银行地位要更高一些。
从机构性质上讲,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首先,组成部门处理国务院的基本事务,也就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如外交、国防、教育等。而直属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管理一些专门业务。有些事特别重要,只放在组成部门的下属局办理,影响力不够,协调困难。因此须要国务院拎出来直管,拉高级别。这些直属机构的工作比一般部委下属局工作的重要程度要高,但又没有高到需要人大立法将其设为组成部门。
其次,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负责人是国务院组成人员,而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则不是。前者由如人大任命,后者由国务院任命。大到国务院,小到市里的政府常务会议,组成部门的负责人是需要参会的。而直属机构负责人没有资格参会,除非本次会议有涉及该部门的事项才可以列席。
顺便说一句,中国证监会也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