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等有关文件。
二、支持对象和数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全市共安排扶持资金50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30家以上,扶持家庭农场40家以上。
三、申报条件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不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外)。
四、禁入条件
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近三年内发生过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偷税漏税、行政处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或存在其他失信情况。
五、支持内容
(一)支持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提升运营水平。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建设,加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培育等品牌创建,加强品牌营销;支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
(三)支持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信誉良好、效益突出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更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周边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现代化手段提升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六、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