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对河北省辛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及个人认识谈点浅见。
一、《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
(一)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凡是经营规模较大、业务量较大且有能力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的合作社,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具有一定素质的财会人员,专职负责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聘请外部兼职财会人员记账。对于那些发展规模较小、经济业务不多、财务收支金额不大的小型合作社,或是规模较大但暂时不具备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合作社,可以采取合作社内部人员兼任出纳负责货币资金收支与从合作社外部聘请兼职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到合作社记账的方式,以解决合作社的记账、核算和编制报表问题。
(三)委托代理记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村经营管理机构、代理记账机构或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合作社代理记账、核算。
二、合作社会计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配备的辛集实践
从调研情况看,尽管大多数合作社的会计机构设置与财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但也有少数合作社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外部聘请兼职会计与内部成员(或家属)担任专(兼)职出纳相结合。具体做法是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业务工作量比较小的会计工作,采取从外部聘请财会人员兼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到合作社完成记账、报账和结账。对于专业技术性不强、收支业务比较频繁的现金出纳工作,采取由内部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财会基础的人员专职担任或兼职担任。例如辛集市某养鸡专业合作社明确一名成员兼职出纳工作,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收付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登记,以及收付款凭证的编制。同时,该社还从社会上聘请具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有一定财会工作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兼职会计,每月1-5日负责为合作社完成记账、结账、报税和报表。
实践证明:该种财会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备模式的优点是人工费用开支较少,基本上符合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因而适合大多数发展规模中等和经济业务一般的合作社采用。
(三)财会人员全部由内部人员兼职。具体做法是不论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会计工作,还是业务发生比较频繁的出纳工作或实物保管工作,全部由合作社内部成员或家属专(兼)职担任。例如辛集市某粮棉专业合作社从内部成员中明确1人兼职会计、1人兼职出纳和1人兼职实物保管员,其主要工作仍以从事合作社的正常经营活动为主,所兼职的财会工作为辅,其报酬略高于合作社其他成员(一般成员日工资60,兼职人员日工资80元)。
实践证明:该种财会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备模式的优点是运行成本低,其缺点是会计核算质量较低,会计信息不很真实。创办初期或发展规模特别小的合作社作为过渡或权宜之计尚可。
(作者单位:河北省辛集市农村经济管理站、石家庄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