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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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中,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坚持走多元化发展、分类指导的道路。

二、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合作。

传统的农村社区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三大农民组织,既是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重要资源,也是发展新型合作组织的重要依托,但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这些组织存在着巨大的资源浪费,而农民自发形成的各种新型组织,却能较好地规范农村私人信贷,引导和促进农民自我信用组织的发展。

三、坚持农民自愿,避免行政干预。本文来自

四、加强行业管理,实行规范化运作,大力增强经济实力。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必须市场化。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

农村家庭信用需求量是巨大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情况,但由于体制的原因和外界环境的影响,以及于其发展历程的等因素的影响力,面临着一连串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国农村信用社业务运营及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一)产权制度和发展模式

财产权制度和开发模式。多元化经营的政策所采取在产权制度,中国的农村的信贷专业合作社,每个地区按照其自身的级别的开发,以及信用合作社自己的实际情况方面,以选择一个不同的模式,财产权利,经济的是更多的发达,执行率较高的商业,运作的一体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一些地区的集成。其结果是,中国在农村的信用社,若将新的基本模型系统开发,结构调整农村信用合作社模式框架内,一体的股份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地有不同的选择模式。

(二)资金运营情况

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自农业银行剥离出来,一方面是获得通过很多的负担,限制了其进一步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同行业中的日益激烈的竞争,挤压的边际利润储蓄互助社,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宗旨,社会各界长远的盈利能力较低。

(三)当前问题

系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成员不要成为最高权力机关,由储蓄互助社自身控制和操纵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性制度还没有建立起,受到上级的议会的控制,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不能发挥有效之内部监控,信用社经营活动产生的,更多地依赖于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控制系统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治理机制是矛盾的。分开的权力模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要解决的所有权和运营,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东和政府之间的配置问题。体制改革信用社的管理,权限委托给省级政府,在全国各省,无一例外地的建立的农村信用,这提供了机遇为地方政府的管制,全国农村信用社和地方财政紧张,不同财产权利参加决策过程的权力。有限级别的管理,管理效率不较高。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职工人的教育程度不高,贷款的信用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农民,人员的复杂现象,行政费用的高昂和操作系统低效率。

二、农村信贷的对策

(一)构建积极和有效的支援机制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二)完善信贷人员素质

对于农业的信贷支援涉及到很久家庭,大量的工作,基层社会需要有充分的信贷人员。县级通过多种方式,要确保基层社区贷款工作人员,信贷员的商业知识及合法努力,业务以及加强培训,标准化对其业务,思维和行为以及道德操守的质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操作行为的规范。

(三)提高认识,优化环境,农业信用支持

农村信用社是财务机构是在农村地区,对农业的支持中最基本的主要力量,工作方案的支农再贷款,利用和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组织,严重的信贷领域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人员,方针学习与理解的精神,更好的理解三农是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会目的,社会责任,责无旁贷的做好三农工作。建议当地政府带头,以建立一个支持三农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的三农金融和非金融服务,系统开发,设立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政府主要执行的面向市场的,开放式经营,为乡镇企业提供了有抵押贷款。

(四)授信资产的有效分配,扩大农业领域

要准确地把握市场位置,重点支持三农政策优先事项,合理安排,促进信贷资金,应当反映在投资的优先级,优先级农户贷款信贷资金违规,如对农业的借款人的借款优先级优先级。形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的需要,信贷资金使用逐渐加大量的变化,以适应新的变化,对资金的需求量,按照农村经济的开发,新的特点,结合农村信用社评估基层,贷款种类,借款人的方式。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广度和深度作出进一步的努力,促进在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的转型,进一步改善农业产业合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广文,郭沛.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何广文,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

(二)缺乏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规定道“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但是合作社却没有按照制度严格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大部分建立的账簿是只记录了收入和支出的“流水账”。有些建账人员甚至没有合格的会计从业证书。”;合作社的部分农业生产材料的购买,没有向对方收取正式发票,或者也有一些已开具发票的,发票上却没有标明清楚的用途和没有经过审批人的审批。这些使得合作社的财务资料失去了真实的信息,非常不利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档案存放和管理机构,没有对会计档案进行集中的管理。大部分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直接放在合作社负责人或者记账人员家里,不仅非常的零散,导致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无法进行及时的归纳整理和归档装订。

(三)资金运作流通性差

(四)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

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合理规范会计核算

(三)增强资金流通,提升资金增值

(四)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从合作社内部来说,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避免监事会人员为负责人的亲属,制定科学规范的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社里的财务情况和财务信息,并且将财产在年终进行公开化,增加财产的透明度,接受社员对财产疑问的质疑,保障所有社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民主意识;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是否依法上岗,依法从业,其次职能部门需要经常派遣人员到合作社进行检查和指导,审核政府的财政资金是否有被合理使用,是否出现公款私用的状况,加强对合作社日常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而社会上的审计单位,也可以专门成立有针对性的合作社审核,毕竟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在未来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

(五)提高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了解会计法律法规,然后不定期的开展培训班,鼓动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不断完善强化会计专业知识,再结合合作社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条件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尽量的聘用有高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实行奖励机制,或者定期开展考试,确保财务人对财会信息的熟悉度;另外也可以派遣财务人员到其他的模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吸取工作经验,取得进步。

四、结束语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2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制约着我州农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经营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和信息交流,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落实国家扶农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我州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把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规范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和家庭财产关系。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要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和典型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五是坚持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千方百计实现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

(一)目标任务

1、围绕我州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主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到20*年,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在2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发展到*4个,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超过30%。通过几年努力,力争使全州每个县的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每个乡镇或每两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合作社;全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购统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占成员总使用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占成员生产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较非成员增收320元以上。

2、各县市、州级农业、畜牧、林业等业务部门要围绕中药材、双低杂交油菜、马铃薯、奶业、林果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优质农产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每年引导组建3—5个示范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1-2年内,积极协调组建由农户、种养大户、企业参与的马铃薯产业、油菜产业、肉牛产业、肉羊产业和奶业产业等跨县界、跨区域的州级行业协会,依次推动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序发展。

(二)年度计划

20*—20*年,全州特色优势产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增收分年度任务目标如下:

*

四、发展重点和建设内容

(一)发展重点

(二)主要建设内容

1、积极引导,促进共同发展。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在发展初期,各县(市)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的认识,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州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采取多种措施办法,发展农村技术协会、专业协会、营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互相促进,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2、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发展机制。制定符合本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章程,章程要有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制定适合本组织成员特点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也可以聘任经理。合作社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建立经常性的民主议事制度,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应有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票制,保证每个成员平等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增强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

3、规范服务内容,实行产业化经营。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运输、储藏和供应,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检验监督等制度。统一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生产技能和素质。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提高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切实解决一家一户的“卖难”问题。

4、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一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账簿,实现财务公开,定期审计,接受社员的监督。二是规范社员账户。合作社要为社员设立账户,记载社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此作为界定私人产权、社员利益分配、社员退社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监事(监事会)负有财务监督职责,重大财务活动要通过社员大会进行决策。

5、规范盈余分配,密切利益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的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实现利益连接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逐年增加盈余返还的比例。至20*年底,重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盈余返还,从经济上兑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

6、健立营销体系,发挥品牌效益。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掌握市场信息,拓展农产品销路。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理念,开展统一包装、统一注册商标,统一组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林产品等质量认定认证,创建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提高市场知名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营销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扶持政策。从20*年起,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农范围,州县(市)财政每年要分别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力度。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试点示范,培育典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各级政府还可在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运作规范、带动面大,列为省、州、县试点示范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州县(市)财政分别给予开办经费和工作经费补助,以点带面,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中央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效益。一是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根据每年制定和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级申报项目,并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对符合申报指南的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进行指导,确保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项目实施的有效性、操作性和科学性。二是实行财政扶持资金报账制,对省上资金投入和州、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经州级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使用,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坚持多元推进,努力扩大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积极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主体上,鼓励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农机服务大户、农村能人、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人员利用自身优势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进行产销各方面的合作。在组建类型上,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规范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具有销售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具备条件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辅导改制,申报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在市场竞争、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狠抓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农业、农经部门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建立省、州、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重点指导、扶持和培育一批产权明晰、机构健全、利益联结比较紧密、服务作用较好的合作社典型,以点带面,引导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林业合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1林业合作化提出的背景

麻江作为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县之一,林业是一大优势。按照中央、省、州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1月开始,开展了以分户经营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时2年多,于2010年6月通过省州检查验收,宣告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利有其责”的目标,逐步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了林农育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随着近几年森林资源的流转,一些经营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也使林农对山的认识不再模糊,懂得山的价值。但造林、营林存在很多困难。

(1)各家各户的山地都是很小面积,小的几分地,大的也只有几亩十几亩地,林地普遍分散,这就使得林农在山地开发上往往思想难以统一,有的林农积极性高,干劲大,肯投入资金造林,有的林农由于资金、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想参与,于是造成想干的没有土地,不肯干的林地荒置。

(2)各于各的,即使把林造了,也无能力和资金解决防火、防盗、防病虫害以及修建林区公路等问题。

(3)林业还是一个周期长、风险较高的行业,要想有好的收益,也需要集约和规模经营。林改后,经营单位变小,这些已成为麻江县乃至全省及南方林区林业快速发展不得不面对的矛盾和问题,应根据林农的需求,积极引导林农以亲情、乡情为纽带,将山地、资金等人股,采取股份合作形式,组建股份合作林场,即采取“联户造林、资金共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专业造林”的方式,解决林权分散带来的林业规模化经营,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

2林业合作化发展情况

麻江林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指导下,以建设“生态文明麻江”为宗旨,以服务“三农”为突破,积极领办、扶持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维护了林农利益,增加了林农收人,使林农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麻江发展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82个。其中:各类林场50个,林业专业合作社32个,发展场(会)员3312人,总投资额172万元,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33个,注册率达到40.24%,建立林业生产基地3033.13hm2,主要以工业原料林培育、特色林果业、林下种植、特种养殖为主,年经营收入187万元,年助农增收61万元。由于国家对森林资源采伐利用的限制,45个林场处于亏损状态,5个中型林场基本维持运转,林业企业处于半生产状况,近年扶持发展的特色林果业、特种养殖业在蓬勃发展,部分已开始赢利。

3主要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麻江县结合林业的经营特点,积极发展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联合会等农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总的特点是起步较晚、形式单一、规模偏小。3.1起步较晚、形式单一起步较晚、形式单一,是目前麻江林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麻江大部分乡镇林场、农民联办林场虽然是20世纪60~70年代建立,多以生产木材为主,由于受采伐限额限制,企业难以运转,职工生活困难,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在发展多样性经营方面也无法进行。近5年来,在政府总体经济发展规划下,农民逐步认识到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虽然具有自主性、灵活性,但面对大市场、大流通,显然力不从心。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规模效益。为了顺应农民的这一要求,在县委政府的帮助下,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本着发展生态、加快林业建设、服务三农的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协会。目前,林业经济组织主要有木材生产、花卉、蓝莓、金银花、茯苓、茶叶等种植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养梅花鹿、养竹鼠、养娃娃鱼、养野鸡、养孔雀等林下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但总体而言,规模较小,品种单一,还达不到多元经济的程度。

3.2松散型多、紧密型少

由于目前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主要是通过一条销售渠道、一种生产技术、一种生产资料走在一起。由于组织化程度不高,利益联合的紧密程度低,基本上还是分散经营、风险各担。有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如林场成立比较早,受资金、技术等原因的影响,业务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其主要原因是组织不紧密、风险难共担。据调查约有80%左右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3.3规模偏小、难抗风险规模偏小、难抗风险,也是在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不容忽视的特点之一。主要表现为资金少、人员少、硬件设施落后。如有的合作社资金少则2~3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很少。入社人员少,从几户到几十户不等。业务范围主要限于本地销售、业务量少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更难以与大市场对接。虽然,目前合作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但是林业合作是林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从个体经营到集约化发展,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3.4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也给予最大限度的资金扶持。但是,农村林业合作经济普遍反映的问题是资金紧张,投入不足,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分析其原因:①农民家底薄、资金少,小规模生产难以有大的投入。②农民从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贷款,还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林业方面的贷款扶持。③社会资金投入较少。由于林产品生产周期长,价格不稳定,收益率偏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资金总是流向周期短、见效快的产业。④合作经济组织活动经费难以保证,如各专业协会的会费收入时有时无,影响了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

3.5运作不尽规范大部分林业合作组织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业务活动随意性大,不尽规范。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不健全、利益联系不密切、业务经营不统一,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分析其原因:①重成立,轻管理。②会员的思想观念、自身素质有待提高。③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合作社较少。

4建议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大市场流通格局的形成,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林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林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分析主要原因:①农民一家一户的林产品,难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经营,难以适应千变万化大市场大流通的客观要求。②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而林业生态建设、林业品生产、森林资源的保护等需要大量的劳动力。③林业生产周期长,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单个家庭式的小规模生产与经营,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为此,林地的集约化经营势在必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势在必行,农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发展也势在必行。

4.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领导,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少一些政府干预,多一些行业自律,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一协调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4.2引导集约经营,适度规模发展创新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并自主决定流转方式,重新组合林地生产要素,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林业大户、造林公司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按规划进行造林与经营,推动林业建设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4.3加大资金投入,扶持迅速发展财政支农资金要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设立农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带动引导各种社会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也要相对集中使用,避免全面开花,重复建设。利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关键词]农业;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

1.针对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现状,我认为,应该轻数量重质量,要不断规范合作社管理,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形式,完善运行机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现阶段我市农民合作企业规模化基地建设与农户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要在规范定单形式,稳定合同形式,鼓励合作与服从形式的同时,对那些同基地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真正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予以扶持,引导企业建立稳定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同农户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要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出发,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最低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基地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订单规范产销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经营中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和“问题”,需要从组织成员和经营规模控制、民主管理机制、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约束,不断完善和创新利益联接机制。

2.科技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源泉,所以合作组织要想跟上改革的节奏,必须加快科技创新步伐,要鼓励农民合作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开展合作,创新研发的能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合作组织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给予加大。有关职能部门要为企业搞好技术信息、技术咨询等,为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企业要积极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品和技术双升级。要在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上下功夫,将现代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最新科技成果引入合作组织,并开发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竞争力。要引进竞争机制,以奖代补,鼓励企业创一流技术、树知名品牌,提高农业企业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技术水平。

4.从企业长远的发展出发,我认为农民合作组织应该从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分配机制等方面不断加强内部机制的完善,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组织的有效形式,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注重农业标准化建设,按制度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价格保护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社还可以建立风险基金,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最低保护价等方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增强组织整合能力和管理效率。另外,在财务管理方面也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监督制度,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并接受合作成员监督,逐步形成自我规范,自我发展,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妥善处理合作成员的利益分配,提高组织化程度。另外还可以建立互保险合作制度,降低自然灾害对组织的影响。

5.我市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很大一部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所以在以后的发展中应着力提高企业的内在竞争力,加强人才支持,有计划的定期进行培训,或者组织员工出去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措施,组织效益好、懂技术的示范户进行经验介绍,聘请专业人员到合作社进行指导,全面提升各级干部、员工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发展

“龙头企业+农户”的运作模式被认为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不能对接的矛盾,但从诸多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它们之间的“加号”显得十分脆弱。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走上餐桌的诸多环节中,既有“节”的缺失,更有“节”的利益农民尚未获得。随着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推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环“节”,因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而由农民自发生成,成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撑点[1]。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已成立5年的麻阳县柑橘协会,拥有固定资产268万元,会员8000多人,占全县果农的30%。由于有了协会的组织、指导,他们生产的冰糖橙比周边县市的冰糖橙每公斤高出6角钱[2]。

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增加。靖州县茯苓协会联结茯苓种植基地面积1.5万亩,农户1.38万户,2004年,茯苓营销总额3.4亿元,创汇300万美元,带动会员增收5000元,茯苓从业人员增收1000元以上。基层普遍反映,凡会员与协会签订订单的,生产经营风险比较小,增收持续稳定。

促进了农业品牌的创立。中方县桐木镇的湘珍珠葡萄协会在国家共商局注册了“湘珍珠牌”商标,并取得了湖南省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他们准备明年举办葡萄节,进一步打响“江南葡萄沟”的品牌。桃源县三江养殖合作组织统一打造“三江”品牌,实行统一价格、统一销售,“三江”牌鸡蛋已占领周边省市市场,262名会员每年向市场提供鲜鸡蛋1.5万吨,产值1.12亿元,会员户平获利5.77万元。

促进了县域支柱产业的形成。靖州县有1/3的农村人口直接从事茯苓种植、加工、销售和运输。新田县樱桃谷鸭养殖协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积极带动农民养鸭致富,今年养鸭将超过400万羽,可实现产值1亿多元,樱桃谷鸭已成为该县一大支柱产业。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在湖南省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发展层次上看,仍然处于自发、初始阶段;从发展档次上看,有的“官办”色彩比较浓厚,有的还流于形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法律地位不明确。我国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缺乏与之配套具体法律规章。第一,存在登记注册的两难选择。在民政局登记,费用低,但不能经营。在工商局登记,允许搞经营,但税费高,难以承受。有的协会就采取两边靠的办法,协会在民政局登记,再成立一家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以适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属性。第二,存在多头管理和指导不到位现象。科协、民政、工商、农业、经营、供销社多家管理,又都没有真正管好,影响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第三,出现经济纠纷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麻阳县柑橘协会注册了“麻阳”牌柑橘商标,商标常年遭受假冒产品的侵权,对此,该协会无可奈何。第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得不到银行信贷的支持。

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地方的领导对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与前景估计不足,因而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现象:一是政府引导、扶持不够。在怀化市,仅会同的西瓜协会,蚕桑合作社、麻阳柑橘协会,靖州县的茯苓协会等少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政府的资金扶持。二是管理不规范,活动不经常。据怀化市政府2004年底统计,该市现有的1281个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达到一定标准(既有规范的章程、有健全的手续、有较完整的制度、有固定的场所、有较好的服务手段和正常经营活动)比较规范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167个。三是农民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不少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没有切身体会,对创办或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不高。

运行机制不健全。湖南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即使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搞的比较好靖州县,也有40%以上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无章可循,运行机制不规范,活动开展不经常,不仅影响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制约了自身的健康发展。

运作资金严重不足。从调查的情况看,每个地方都普遍反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资金严重短缺。靖州茯苓学会尽管成立了公司,开发茯苓系列产品前景广阔,但在筹集资金上就碰到了问题。会员集资有限,银行贷款困难,协会发展后劲乏力[3]。

三、启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三大动力”

加快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客观要求。作为农民人口占70%的湖南,要像鼓励民营经济发展那样鼓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像扶持龙头企业那样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农业产业链上的支撑点。为此,建议启动“法律、政策、管理三大原动力”。

1.“法律原动力”。从国际上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有完备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稳定健康发展。德国于1889年颁布第一部“合作社法”。瑞典于1895年颁布“合作社协会法”。美国在1865-1870年间,约6个州分别通过了有关合作社的早期立法。1947年日本以欧洲合作社为典范,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合作社法是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的前提和保证,合作社法是以法律形式确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作用,给合作社以公平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合作社权益不受侵害。2006年我国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管理原动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农民群众自己的创造和选择,应加强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眼下,着力点应是建章建制和强化培训。各地应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放手发展和积极引导的关系,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定出符合合作组织原则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积累与发展机制、风险保障机制等。各级政府应明确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作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有效指导的现状,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动力,不断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5]。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

[1]韩俊.中国三农一百题[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56-61.

[2]徐文华.提高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是振兴农村合作经济的关键[J].农村经济,2003,5:29-31.

[3]李昌平:给农民松绑是增收的重要途径[J].改革内参,2002,1:48-50.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不算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农村合作化运动,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有十几个年头了。面对竞争日益激烈和变幻莫测的国内外市场,面对贸易全球化的大趋势,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期望通过它能克服一家一户小生产的规模不经济;期望通过它能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期望通过它能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题;期望通过它能成为农业生产新技术扩散的重要载体;期望它能成为农业生产新技术装备应用的平台;期望通过它能开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十几年的发展过程来看,虽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的现状与政府和社会所寄予的厚望还相差很远、很远。因此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实践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剖新矛盾、新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则是当前农经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一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之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只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团性质组织,并不具备经济法人的地位。对其运行机制也没有法律规范要求。因此,本文这里且将法定地位确立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称之为发展中的一般问题,共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覆盖面小

尽管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种类很多,数量不少,但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覆盖面不大,带动力有限。2006年,江苏全省仅13.2%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带动农户20.2%,如果去掉很多松散型社员,实际比例可能会更低。与之相比,资料显示1994年法国有1.3万个农业合作社,3800家农业合作企业,90%的农民都参加合作社,50%的加工农产品出自农业合作社。德国几乎所有农户、加拿大近50%的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组织,合作社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合作面窄

目前,江苏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范围局限于农业生产信息、技术咨询以及初级产品代销服务的层面上,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合作较多,而以加工服务为主的所占比例极少。据对江苏已注册的1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发现,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占95%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仅20家,为成员运输农产品的也只有6家,提供农产品贮藏服务的有17家。即使提供农产品加工服务的合作组织,也仅仅停留在产品初级加工阶段,真正能进行深、精加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而能在合作社内部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作社更是风毛麟角。与之相比,进入21世纪,西方许多国家的合作社迫于自身制度的缺陷和竞争加剧的压力,纷纷转向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领域,通过延长产业链,把外部利润内部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增加合作组织的收入,提高自身竞争力,被称为“新一代合作社”或“增值合作社”。

(三)发展不均衡

(四)运作不规范

理论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受到内外成本的制约,良好的运行机制会显著降低合作社的内部成本,从而保证其竞争力的逐步提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还远远不够,据估计,真正运转正常、发挥作用的只有2/5左右。在合作社规模不大从而内部管理成本较小的现阶段,运行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微弱,但随着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负面影响势必加大,必然会影响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一些个人、企业或部门,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而对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发展、怎样走向市场,缺乏全面的考虑。其二,内部管理不健全,合作社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管理内容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多数合作社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日常运作由少数大股东说了算。一些合作组织实际上已被外部人控制,普通社员的利益难以保障。其三,利益分配机制不尽合理,二次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

(一)股权集中化趋势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有向经营层集中持有的趋势,调整股权的本质仍是调整收益的分配,经营者通过股权结构的变动,达到合作社的盈余向经营者倾斜的目的。笔者曾调查的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办得很是不错。2005~2006年间合作社除企业法人股外,内部成员按每人1股的方式,平均持有合作社的股本金。2007年,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实行增资扩股,并对股本金筹集方式和股权持有者结构进行了重新安排。股权结构中设置了:领导层股、核心股、组长股和社员普通股。一个领导层股、核心股、组长股分别相当于20份、50份、10份资格股,依此推算,普通社员每人最多拥有6份基本股权(1份资格股+5份核心股),而

经营管理层至少拥有26份基本股权(1份资格股+5份核心股+20份领导层股)。如果加上不少领导层兼任小组长,交叉持有相应的股份,则其实际拥有基本股权数更高。股改后,社员平均持股格局被打破,经营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幅度提高。事实上,2007年122个社员中,有81个普通社员仅持有1股资格股,仅相当于合作社领导层最高持股量的2.8%。因此,从利润分配看,即使严格按合作社法执行,由于合作社内部持股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必然会导致利润分配向有利于经营管理者的方向发展。

(二)人为设置入社“门槛”

建立合作社最主要目的,本是为在农户小规模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期望通过它能克服一家一户小生产的规模不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也是合作的最基本原则。但时下合作社的主导者(领办者、大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人为抬高人社门槛,将小户、散户拒之于合作社门外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某禽业合作社的人社门槛是年养殖规模要求1万只以上;某水产养殖合作社的入社门槛是:养殖水面30亩以上并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要求人社经营面积在5亩以上,等等。经营者提出的理由通常不外乎:农户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才方便订单生产;有一定规模的农户才会认真经营等。虽然经营者抬高人社门槛的做法有一定经济上的合理性,但却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户均经营面积小而散,是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中国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将长期不变。至少可以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户家庭的小规模经营仍是农村经营方式的主体。人为抬高入社门槛,会将相当数量的小规模经营农户档在合作的大门之外,无法获得合作的种种利益。

(三)销售环节的“经济人”倾向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农村经济组织,要求以社员――服务对象为本。合作社的性质也就决定其“对内非盈利,对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这就要求领办人不仅要具有合作意识、社会活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更要有奉献精神。但现实中我们发现,真正能够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实现生产经营与销售一体化运作的合作社极为罕见。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能提供若干的统一服务。以种植业为例:产前的统一供种、统一生产布局、统一茬口安排、统一购买生产资料……;产中的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病虫防治等;甚至于在产品销售方面也能实现使用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毫无疑问,合作社开展的上述统一行动或服务,将能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使合作社的全体成员――不论是龙头企业、生产大户,还是小农户,都能从中获益。这也正是合作社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人,具有吸引力的原因所在。

问题是在最为关键的产品销售环节,时下几乎没有领办人或龙头企业,愿意选择合作意义上最合理的售后结算方式――根据农户提交产品数量及其销售额,扣除应分摊的销售成本和合作社规定的提留款项后的货款返还农户。几乎所有的经营者,都选择售前买断的方式,或可称之为“售前结算”方式。无论是合同订购也好,随行就市也罢,合作社成员将产品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价格,乃至数量卖给合作社。至于销售中赔与亏,赚多赚少,都是合作社的事,说穿了,就是领办人的事,经营者的事,或龙头企业的事。虽然不少合作社都有可分配盈利二次分配机制。但拿出利润额的多大比例用于二次分配,则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道德水准,在目前的民主管理水平下,它所能发挥的合作社成员利益共享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产品销售环节,合作社的“经济人”特征非常显著。

实践中人们常常提及的“经济人”,或可称谓“掮客”,是指通过介绍买卖来赚取佣金的人;经济学上的“经济人”,是指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者,对自利最大化的任何偏离都是非理性的。本文这里所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销售环节的“经济人”化,则包含有上述两种“经济人”的特征意义。在产品销售环节,理论上说合作社期望购销价差价越大越好,而普通成员正相反,期望购销差价越小越好。由于合作社在销售价格方面几乎没有操控的能力,或操控的空间十分有限,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操控目标只能通过尽可能压低产品的收购价格来实现。在产品销售环节,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与合作社普通成员追求的目标产生严重的错位。这也背离了合作的初衷。

(四)龙头企业“借壳生财”

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是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领办者之一,一些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及对未来优惠政策的憧憬,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便“借壳生财”,而其他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依旧,属于典型的唯利是图的企业投机行为。

(五)能人怕规范“吃亏”

与龙头企业的“借壳生财”相反,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对正式组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存在心理障碍。他们担心依法登记后会影响自身的控制权和既得利益。这也是一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既调动和保护农村能人的积极性,又维护普通社员的合法权益,是值得进一步深人探究的课题。调查中我们也遇到合作社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参考《合作社法》规定的盈余分配按股金和交易量四、六分成的要求,但分红比例的最终确定,希望将来交由社员大会共同决议产生。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宏观政策环境的完善

(一)教育农民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合作社法》的“总则”部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明确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组织。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法》赋予它两项基本属性:一是成员互。二是成员服务性。要求它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基本原则。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它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其经营活动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在对内非盈利的条件下,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如前所述,针对小农经济的弱势地位,针对农业作为自然再生产

和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弱质产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政策性扶持的重点对象,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如果为了缩小成员间的异质性,降低内部交易成本,而“人为设置入社门槛”;为了满足少数经营者的利益追求、调动其经营积极性而采取农产品“售前买断”方式,虽不算违法行为,但却严重背离《合作社法》的立法初衷,这类合作社也肯定不属于政府鼓励和财政重点扶持的对象!

(二)多扶持,少干预,避免“拔苗助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并发展壮大的,不能以行政的强制性力量干预和人为加速。上级部门切忌给下级部门下任务、定指标、比速度。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的角色,调整其支持重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尤其应避免“好大喜功”和“拔苗助长”。

(三)加强正义、道德、合作与社会责任教育

关键词:农村科技进步;金融支持;经验;启示

农村科技进步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通过金融手段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对国外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考察,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更好地实现金融对我国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一、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国别考察

(一)美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美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对其基础条件的支持上。而这种支持又集中体现在金融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农民收入增加的支持上。

1.金融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这类工程投资量大、涉及面广、工期长,工程的建设资金尤其是前期投入资金一般以国家投入为主。在前期投入基本完成时,金融机构也会以收益权质押或国家担保为条件介入对这些项目的支持。金融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建立信托基金、发行建设债券和股票等。以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为例,在开发田纳西河流域时,美国建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政府拨款不足的情况下,管理局通过向银行贷款、发行公债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建立了“开发基金”,以保障项目对资金的需求。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并成为其他国家借鉴的经典范例。

2.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的支持。为了改善农村公共设施与环境,美国于1935年在农业部内设立了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该局的资金由政府提供,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建设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等。美国的农田基本建设如平整土地、建设水利工程等采用成本共享政策,所需资金由农场主和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共同负担。农场主所负担的部分可由农民家计局提供低息贷款或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农民家计局可以为这部分贷款提供担保。

3.金融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支持。对农业生产活动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比较多,主要有农民家计局、联邦信贷系统等。联邦信贷系统由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主要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用于购买土地、修建房舍及生产设施等。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贷款,用于农民购买种子、饲料、生产设备等;另外它还办理贴现和从事金融性租赁业务。中央合作社银行为区合作社银行提供资金并独立办理跨地区的大额贷款,还可以买卖商业票据,办理清算;而区合作社银行主要是对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

4.金融对涉农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活动的支持。美国专门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是小企业管理局。该局成立于1953年,主要职能是向那些不能从私人信贷机构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该局的贷款范围扩展到农场和农工联合企业的技术改造,并发放农场经营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对小农场的贷款是与农民家计局分工协作的,如果借款人经济状况不好且贷款额度小,由农民家计局提供资金支持;当借款人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后,更多的贷款需求则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

美国通过金融支持建立大型水利工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帮助农场主购置农业机械等,大大增加了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仅改善了美国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而且从多个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外,美国还通过多种政府出资的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全面、廉价的金融服务,保证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农村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大大促进了美国农村整体的科技进步。

(二)法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与美国庞杂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同,法国仅是由一个简单的农村金融系统来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法国涉农金融系统主要是官民结合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也发放用于购买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设备以及住房的贷款。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是法国最大的银行,它由三个层次构成:最高层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是会计独立的官方金融机构,也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最高管理机关;中间层是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负责协调省辖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业务,分配管理资金,并可办理结算、投资等业务;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主要从事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由个人及集体成员入股组成,按合作制原则经营。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业务非常广泛,除了发放设施建设、购地、购买农机具等用途的中长期贷款外,还发放用于农村电气化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这类贷款一般属于中长期贷款,利息比较低。在贷款之外,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还根据国家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土地开发、农村工业和农业教育机构等进行投资,以改善农村的环境、提高农民素质及农业技术水平。此外,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还向那些新的农业经营单位和青年农民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于一体,在支持法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于一体,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开展业务。如配合国家的农业机械化政策发放农业机械贷款,配合国家合并小农场的政策发放购买土地贷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主要包括:(1)政府为其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提供担保;(2)政府对它的某些贷款进行贴息;(3)省行以下机构享有减免税收的待遇,甚至官办性质的总部也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待。

(三)韩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韩国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长期低息优惠贷款;二是设置专项基金;三是提供担保。

2.设立专项基金。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韩国政府设置了水利资金、新农村综合开发事业基金、农业开发基金、营农资金、农村住宅资金、农业机械化基金、农渔村地域开发基金等大量的专项基金;民间团体也设置了农地基金、振兴农产品基金等。这些基金的设立,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地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

3.提供担保。韩国农林中央会设有农林水产业者信用担保基金,专门为一些有困难的农林水产业者提供贷款担保。

(四)印度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

印度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土地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印度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支持同样主要是通过支持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的。

1.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的支持。在印度,支持这类项目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在该银行的初始资本中,中央政府和储备银行各占一半。该银行主要通过发行政府担保债券和吸收存款的方式筹资。贷款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为主,用于兴修水利、推广农业机械、土地改良、土地开垦、农产品储藏设施建设等等,并对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提供资助。

2.金融对农村经济活动主体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这类贷款的提供者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土地开发银行有两级:每个邦的中心土地开发银行和基层的初级土地开发银行。初级土地开发银行直接与农民开展存贷款业务,中心土地开发银行则主要是与初级土地开发银行开展业务,是连接初级土地开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纽带。土地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主要用于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等等。土地开发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由长期贷款的抵押品做保证的农村债券来获得资金。它的股东主要是合作社和邦政府,其发行的债券先由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认购,剩余部分可由印度储备银行认购。商业银行在为合作社和小企业融通资金、促进印度广大农村落后边远地区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印度商业银行除了直接向农民提供贷款外,还通过有关农业机构向农民提供间接贷款,如向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供应农业投入的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农民出售农业机械的机构、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等提供贷款。

二、国外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农村的金融体系结构

要促进农村科技知识的生产,不仅需要国家出台政策干预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而且需要国家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加大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支持力度的重要措施。国家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鼓励在农村成立风险投资类的公司;二是在农村建立股票柜台交易市场和发行市场;三是将支持农村科技进步作为政策性银行的重要职能,对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业务进行全额补贴。

(二)相对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独立性

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是两种不同的金融形态,在许多方面存在重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中大多进行的是实名制交易,而城市主要是匿名制交易;二是城市金融中的贷款活动有充足的抵押和担保,而农村贷款活动,尤其是我国的农村贷款活动普遍缺乏抵押担保;三是城市中失信的惩罚机制正规化程度高(有比较完善的征信系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成本率较低),而农村中的失信惩罚机制正规化程度低;四是与农村经济主体相比城市经济主体的现金流更加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运行的城市化必然带来许多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城市金融机构的附属机构本来无可厚非,但其作为传递链条很长的城市金融机构的末端就存在许多问题。作为城市金融机构附属物的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必然会存在许多脱离农村实际情况的“城市病”,而且农村基层机构与城市机构之间的传递链条越长,其经营中脱离农村的倾向越严重。其结果是这些金融机构按照城市的标准开展业务(尤其是贷款业务),要么根本无法开展,基层机构将资金主动上缴到上级机构;要么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督促下开展业务,招致大量的不良贷款,最后以农村信用环境差为由减少在农村的业务。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将处于城市金融机构第三级链条上的农村金融机构部分撤消,将处于城市金融机构第四级链条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全部撤消。具体来说,就是撤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县域设立的基层机构,而在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时,设置城市分行和农村分行两大类分行,城市分行以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为单位设立,农村分行以县和县级市为单位设立。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县域内撤消的机构重组为新的独立法人的农村金融机构,或合并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二是鼓励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三是在乡镇设立大量新的独立法人的农村金融机构。

(三)加大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的的财政补贴力度

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表现在直接支持农村科技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以及支持农村科技进步基础条件的改善两个方面。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重点都放在了支持改善农村科技进步的基础条件上。而我国长期以来在金融支持农村科技进步方面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更没有从理论上找准立足点。我们认为,应将重点放在对完善农村科技进步基础条件的支持上。国家应通过财政的途径和财政补贴金融机构的途径,增加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完善农村的市场体系设施,解决农民生产经营的融资困境。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财政增加对农村投入的基础上,通过中国农业开发银行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投入长期低息资金,并对所有盈利能力差的涉农金融业务提供财政补贴。

[1]李光.中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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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计信息化现状

(一)组织建设沿袭

供销合作社要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前提是了解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密切供销合作社系统与农村和农民的联系,加强与基层合作联社的联系。而财务统计处配合供销合作社改革,更好地发挥系统中的行业指导职能,需要及时获取全市供销合作系统各阶层的财务信息,同时建立在了解和熟悉基层情况的基础上。

多年来,传统的市供销总社、区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三级组织体系,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起到连接供销合作系统与农村、农户的作用。但是在新时期的改革背景下,也显露出在信息时效性和自下而上反馈信息以及主动获取信息等方面不足。根据沪府发〔2016〕16号文的要求,推进服务体系创新,更好履行为农业服务职责。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是供销社系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传统行政架构下的行业体系外,构架新型服务平台的可能性。

(二)会计信息化现状

目前部分企业推出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云会计概念和云会计平台。云会计是指构建于互联网上,并向企业提供在线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和会计决策服务的虚拟会计信息系统。财务统计处可以借助构建基于会计云服务平台的过程,通过为基层供销联社乃至农户提供免费财务会计服务的方式,政府构建信息化为农业服务平台。一方面以财务会计为切入点,构建传统供销社系统体系外的新型信息体系,同时完成自身的机构和组织改革,更好地发挥行业指导能力,为整个上海市供销合作系统的改革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服务创新,提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平台构建后,通过不断拓展平台内涵,最终成功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业服务体系。从而实现政府要求的,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专项托管服务,构建公益与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计信息化改革

(一)云平台基本设想

传统的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体系,局限于单体企业或企业集团,考虑利用上海网络条件好、地域覆盖小的特点,运用云会计技术构建网络化的、面向所有供销社成员的开放式免费财务会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利用云平台,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联合各级区县供销社财务部门,整合自身资源,同时引进社会资源,通过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免费服务和管理,搭建覆盖全市各区县并延伸至基层供销社乃至更基层的供销联社和农户的为农业服务网络。云平台的构建过程中,为适应云平台运行的需要,相应地改革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的部门职能、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以及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管理、服务和行业指导模式,从而推动和实现财务管理体系的整体改革。通过提供服务方式,加强和完善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服务和行业指导能力。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利用云平台信息,还可以为农村金融、新网工程、对农项目基金投资等其他涉农服务,收集数据并提供信息支持和后续管理,为涉农服务和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二)云平台建立目标

1.云平台基本功能

采购市场上适合的云会计系统,包括会计应用软件、应用服务平台及具有存储和数据计算能力的基础设施组建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使之能够适用于供销社系统及所属企业、单位乃至个体农户的需求和核算特点。基本要求包括:系统的适用性,既能满足大型企业集团的需要,也能满足中小企业甚至是一家一户农户的需要;系统的可拓展性,一方面是功能上的拓展:从单纯的会计核算向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领域延伸,乃至跨越单纯的财务会计领域向投融资服务领域发展;另一方面是管理范围的拓展,在完善财务统计管理范围基础上,逐渐开放信息,提供社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其他处室管理职能衔接的接口;系统的兼容性,包括与各级政府部门,全国供销社体系及审计、评估、法律等社会中介机构、投融资平台等单位数据对接的可能性;系统的可移动性,能够适应移动办公及数据上网实时查询和处理需要。

2.云平台建立推广

由于平台建设需要资金投入巨大,建设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不明,可考虑由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作为重点专项,由市社自筹启动资金的同时,申请全国供销总社、上海市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同时引入社会资源,与有兴趣在云会计服务领域发展的软硬件厂商、各科研工作者合作研究、开发和实践。

推广过程可以考虑先行在目前供销社三级体系自上而下试点,实现市社与各区县社及社属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系统的全面接入。试点的同时利用供销社系统和社属农资、农贸、小额贷款公司等涉农企业,在农村的传统优势进行大力推广,通过提供免费会计服务、税务咨询服务、农资及农产品信息推介等方式,调动广大基层供销单位乃至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完善平台建议。

3.云平台目标战略

近期目标:完成平台软硬件设施、内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及系统的测试,基本完成供销社三级系统及社属单位财务会计系统上线,为基层供销联社和农户开展免费会计服务,为软硬件设施的投入进行人力资源的组织、储备。

中期目标:基本完成平台推广,范围上实现上海市范围内80%以上基层供销合作单位的上线,并实现一定数量的农户入网。功能上实现从免费的、单纯的会计服务向财务管理、投资项目咨询等方面拓展。这一阶段平台可以适度考虑开展农资及农产品推广等增值信息服务,从信息的使用者获取相应的中介服务收入。

长期目标:拓展云平台功能,由单一会计功能发展为集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资金营运、投融资服务、社会征信、中介服务推介、农资推广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同r服务的地域范围将向上海市周边地域范围适度延伸,功能范围将由财务统计处的职能范围向社务管理、资产管理等职能部门开放。最终建立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专项托管服务,构建公益与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阶段随着各项综合服务的推进,会产生一定规模的服务收入,逐步实现云平台自身盈亏平衡。

长期目标实现,云平台的运营范围将超过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的职能范围,启动新一轮的改革。届时云平台可以吸收外来投资,组建独立的运营实体,而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角色将由平台开发者转化成平台使用者。

(三)云平台组织架构改革

1.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职能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与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使用同一团队,未严格区别各自的功能定位。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集团财务统计部合一,未能完全体现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作为省级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及服务三农的特点,未能在全上海范围内完全发挥行业指导性作用。要充分发挥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的行业指导性,需要将市社与集团的财务部门独立,单独设计市社财务统计处的职能定位。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财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改革思路:在原有本级核算、社属企业管理与供销社系统数据统计和区县社财务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云平台逐步推进并强化在全市供销系统财务会计工作中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功能,具体分为:

(1)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的费用控制与核算及直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利用云平台,结合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全面预算控制能力。由原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分析的事后管理模式,逐步向利用OA系统对预算执行实行实时跟踪,实现全过程预算管理的方向发展,提高预算执行的控制能力和控制效率。

(2)供销社系统会计及统计工作的合作与指导。改变原来的文件下达、上报,报表定期报送等传统系统工作模式。通过云平台统一管理系统财务会计信息,实时管理和收集会计统计信息,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为社务管理等其他职能处室在新网工程等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申请、资金管理与实施过程监督和实施结果验收等方面,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3)加强与区县社财务部门合作。整合系统资源,适当引入社会资源,构建为基层合作社、基层农村合作联社乃至个体农户,提供免费财务会计管理、税务服务咨询、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以服务为纽带,在完善现有供销社管理体系的同时,通过提供咨询服务、资金管理等方式密切与区县社、基层联社、个体农户的联系,提供涉农信息的双向交流渠道,为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涉农投资提供信息支持,为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展农村金融打好基础。

2.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组织构架和工作职责

财务统计处的组织架构应当适应云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而不断改革,在云平台建设的初始阶段,应考虑设置以下运作单元:

(2)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会计核算单元。该单元的工作内容包括市社本级的核算与管理。

(3)系统会计服务单元。是直接为系统内成员提供服务的单元,需要整合全系统财务部门资源。该单元运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建设与发展是否能够成功,该单元的工作内容包括:整合全市供销合作系统财务部门的资源,构建全网络服务人员库;开展云平台的系统推广及服务接入工作;分配和实施对客户的免费会计服务;汇集并反馈平台客户及其他使用者的意见,改善和加强系统信息服务能力;评价平台运营质量并提出平台阶段性的拓展目标等。

(4)数据分析单元。该单元通过数据分析为全系统的改革发展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投融资服务、征信服务等增值服务提供数据支持。该单元是整个体系的核心单元,是云平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关键,该单元的工作内容将随云平台建设的不同阶段而逐步发展。

随着云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平台功能从单纯的财务会计服务,向投融资管理等方向拓展,未来可以考虑设置资金管理单元、客户推广与服务单元、投融资咨询服务单元等独立的运作单元。

3.云平台人力资源配置

云平台建设最大的难点不在于资金投入等有形资源,而是人力资源等无形资源。对人力资源而言,云平台的建设、推广和管理,从单纯会计服务向综合业务的拓展,对人力资源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括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广度要求从原来单一的财务会计领域人力资源,拓展至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软件维护与开发、市场推广和营运、客户服务与管理、资金管理与金融投资等多方面的人力资源。而深度要求以上各方面的人力资源需要建立不同层级的人才梯队,特别需要在以上各方面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团队管理人才。

财务会计、资金管理等领域的人力资源,可以由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牵头,整合全市供销合作系统财务部门人力资源,形成全系统的人力资源库。根据云平台建设的发展战略,实行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的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财务系统的人力资源梯队,适当进行人力资源储备和现有财会人员的培训。全系统人力资源库建立后,还需在用人制度方面加以改革,打通系统内部人员流动的渠道,增加内部人员流动与晋升的通道,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潜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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