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合作社。合作社是农村具有法人代表的经济组织,是促进农村经济的最有效合法组织。我国历届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的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是重中之重。而要使农村经济形成产业化的最有效途径就是成立由各农户组成的合作社。
不是。
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农村自治组织,属于行政组织,属于管理组织,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家庭经营了。即是由人民公社演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队),中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演变为村民委员会(即是俗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属于哪个部门的?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的管辖范围,它们在政策指导、项目审批、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受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和支持。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属于政府机构吗?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但它们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是在农村地区由农民共同出资、共同管理的经济组织,接受政府的政策指导和监管。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部门有哪些职责?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是什么?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集体经济性质的组织,它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通过农民的集体努力,实现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