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0日至11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整改共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院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主动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组以及市委监督推动法检系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汇报。党组书记带头抓整改,全面抓落实,强化高位推动,主持召开党组会议6次,对重大问题进行调度,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坚持定期调度,召开调度会10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精准施策,靶向整改,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三、坚持同频共振,推进系统治理
两级法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方案亲自研究、亲自把关,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共64个。把整改本级个性问题与破解两级法院共性问题相结合,全面梳理两级法院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审判质效提升、执行质效提升、财务管理规范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四个专项治理方案,推进系统治理。2月,市法院领导带队分赴基层法院督导巡察整改工作,指出问题36个,抓好上下联动整改。3月9日,召开全市法院巡察整改专项警示教育大会,就市委巡察反馈及巡察整改期间发生的典型问题作剖析,全面加强干警教育管理,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全市法院巡察整改工作和司法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四、推动工作发展,深化整改成效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案件质量年”活动,1-5月,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2%,同比上升0.07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91.14%。开展“执行管理提升年”专项活动,1-5月,全市法院结案率81.19%,同比增长29.83个百分点,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定审限内执结率100%,位列全省第1位;事项受托期限内办结率、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等高质量发展指标均为100%,位列全省第1位。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治,全市法院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先后涌现出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执法办案标兵、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等;共计有10篇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其中涉外商事和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市法院有2篇案例入选,占全省典型案例的四分之一。
五、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制度机制建设
坚持治建并举、标本兼治,将“当下立”与“长久治”结合起来,认真梳理问题背后的制度机制缺失,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完善《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4项议事规则,制定《抚州中院判前释法、判后民意调查和回访工作暂行办法》等4项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职级晋升人选酝酿的把握原则》《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2项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暂行办法》《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目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有的整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还不强,有的责任部门对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做得不够,在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的办法不多。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大力推进抚州法院整改攻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质量发展工作,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附件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落实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
(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方面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加强满意度分析研判,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法院、法庭”满意度
3.压紧压实司法救助责任,强化督导考核运用,推进“应救尽救”
4.强化政治引领,深入传递司法温度,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治引领。按照《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扎实开展“七个一”活动,开展政治谈话,组织市管干部参加全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强化政治引领,厚植司法为民情怀。二是深化案件评查,提升办案质效。制定“下沉”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方案,通过交叉评查、内外部评查等方式对230篇法律文书、117件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庭审质量评查,形成评查报告,提出措施9条,并进行评查汇总分析,深化案件评查成果运用,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发挥示范作用。通过落实审委会运行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强化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管理,提升案件办理效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四是做好信访工作,加大救助力度。加强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努力解决信访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能,切实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二)充分发挥职能,落实高质量发展方面
1.强化科学管理,多措并举汇聚合力,切实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一是强化科学管理,提升审判质效。不断强化审判工作科学管理,完成2022年全市法院审判态势分析,对全市法院案件审限进行督办,跟踪分析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主要指标推进情况,及时督促落后法院和部门提升审判质效。2023年1-5月,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2%,同比上升0.07个百分点;其中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2%,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91.14%,案件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落实具体举措,促进指标提升。落实案件质量年活动具体举措,组织开展市法院法律文书评查,并汇总分析,通过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开展法官讲堂等措施,案件质效各项指标全面进步。三是组织评选活动,提升整体水平。结合文书评查和“下沉”案件评查(含庭审评查)的情况,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已经评选出4篇优秀文书,6场优秀庭审,发挥优秀精品文书和庭审的示范作用。
2.从严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发改再案件审判程序
一是强化发改再案件监管。修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案件”事中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发改再案件办理。二是组织发改再案件评查。组织开展刑事案件质量大评查活动,对不必要的重复发改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并召开剖析会,规范发改案件办理,从严监督管理,避免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等现象发生。
3.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府院联动,提升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质效
4.强化业务学习,深度剖析根源,不断完善案件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全年业务培训计划,已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党务培训、抚州法院2023年第一期“法官讲堂”、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专题视频培训等6次业务培训,加大业务研讨交流、案件质量分析讲评力度,多管齐下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二是完善监管机制,通报监管情况。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案件”事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用好“四类案件”事中监管、发改再案件动态评析、长期未结案件监管等“审判e管理”平台,并按周通报四类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监管情况。5-6月组织全市基层法院院领导承办案件集中交叉评查,转化评查成果,发挥院领导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示范作用。三是深度剖析根源,形成自查报告。民事、刑事、行政条线分别开展了发改案件评析,办案责任部门研究被发改案件的共性问题,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方向,形成自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开展集中学习,提升办案能力。严格落实《刑事审判庭集中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开展固定“集中学习日”,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刑法理论,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三)落实对下监督指导,推进系统治理方面
1.发挥监督职能,推动提级管辖,提高案件裁判质量
一是研判发改再案件,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民事、刑事、行政业务条线“发改再”案件质量评析,加强对基层法院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案件裁判质量。二是推动提级管辖工作,发挥示范效应。制定《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级管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动案件提级管辖工作,落实市法院指导辖区统一法律适用的工作职责,发挥提级管辖指导辖区类案裁判的示范效应。
(四)紧抓意识形态工作,压紧压实责任落实方面
1.加强审核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消除风险隐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不够有力,作风建设和防腐治腐工作存在不足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抓紧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1.制定任务清单,强化补位意识,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2.压实一岗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班子成员全面履行“一岗双责”
一是压实一岗双责。2月10日召开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班子成员报告2022年度“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压紧压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坚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三是落实“三个规定”。组织全院干警签订“三个规定”真实性承诺,对如实报告“三个规定”作出保证,承诺如未如实报告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3.强化协作机制,支持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派驻监督与法院内部监督
一是强化协作机制。强化机关党委、督察室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协调配合,建立重要情况相互通报、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双向移交、案件办理分工协作等工作机制,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问题线索核查。二是支持派驻监督。坚持每年向纪检监察组至少报告1次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情况,2023年3月各部门向纪检监察组报告1次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贯通起来。三是抓好制度学习。组织各支部开展《关于加强省法院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五级六岗”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的学习,做到学习有记录、学习有深度,对推动后续工作形成合力。四是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市法院工作实际,建立、制定机关纪委工作议事制度,畅通派驻监督与法院内部监督机制。
(二)依法廉洁用权,规范执行工作方面
1.完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规范案款管理,推进规矩意识提升
制定了《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暂行办法》,全市法院执行过程中收取的执行费在案款交付完毕后及时开具发票,及时上缴国库,并附卷归档保管。
2.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执行不规范问题,坚决遏制“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行为。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一案双查”管理系统运用,将执行信访作为“执行管理提升年”活动重要内容,常态化对辖区法院涉执行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不断加强流程节点监督和风险防控。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指引意见》,每季度进行一次终本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一季度已开展终本专项督查一次,并就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3月23日召开全市法院“终本”“终结”案件评析视频会,进一步助推全市法院规范终结本次执行行为。
3.积极主动作为,坚决整治“执行难”,有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4.细化案款管理举措,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时效
5.完善辅助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辅助执行人员管理,助推执行质效提升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出台《执行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机制,严把辅助人员准入关,明确执行辅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系非核心事务。二是严格人员管理。制定《执行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执行辅助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提供相对固定场所方便其从事执行辅助性事务工作,严格规范辅助人员管理。
(三)“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方面
1.强化服务意识,深化约谈、督办等举措,提升辖区法院工单回访满意率,降低超期工单率
2.增强为民意识,增设诉讼费用现金缴付方式,切实方便群众
一是增设工作牌。提示群众可以在诉讼费办理窗口使用现金、刷卡、网上交费等多种方式进行诉讼费缴纳。二是专人负责。安排专人负责诉讼费现金收取工作,方便群众诉讼费用缴付,确保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及时入账。
3.加强“严谨”作风,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理,提升文书质量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文书质量。3月23日开展全市法院民事、行政、执行业务条线裁判文书制作培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文书释法说理能力。二是开展文书评查,推进以评促优。开展市法院裁判文书交叉评查活动,对230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总结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升文书质量,打造更多精品裁判文书。三是针对“带病文书”,依规纳入考核。针对裁判文书出现“带病用印”“带病送达”“带病上网”等问题的,对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在业绩考核时进行扣分。
4.加强“创优”意识,充分应用智慧法院平台,提升指标排名
(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方面
1.开展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整改,强化监管考核,不断规范案款管理
一是强化专项整改。制定《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整改方案》,针对整改中发现的案款管理不规范问题,加大督促指导,按计划、分片区抓好落实,截至目前,全市法院超期案款已实现动态清零。二是规范案款管理。制定《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设立案款管理专员,形成与财务“周对账”机制,建立案款管理台账,严格履行执行案款发放审批程序,层层把关,做到手续完备、线下和线上手续相互印证。对于具备法定事由,确需延缓发放或者提存案款的,严格按照暂存审批程序,提请局长审批;在暂存后具备发放条件的,及时取消暂存予以发放。三是建立周通报机制,强化考核运用。市法院每周对全市法院案款管理情况进行书面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已下发通报23期,切实提升案款管理水平,实现了案款动态清零。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存在短板
(一)发挥党组作用,攻坚克难方面
1.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一是完善议事规则。制定《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修订《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要求、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充分沟通、充分酝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二是严抓制度落实。通过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杜绝院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研究大额资金发放和党组会研究一般行政事务。
2.深化执行工作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执行流程集约化改革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督导,狠抓改革推进。强化督促指导,责令执行流程集约化模式推进缓慢的法院作出情况说明,推进全市法院执行流程集约化模式改革取得实效。二是强化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制定《执行质效专项治理工作整治方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执行工作常态化日常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重点强化对质效、案款、信访、终本、重点工作、制度建设、宣传及队伍建设等八方面的管理,努力实现执行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强化建设,狠抓流程管理。成立执行事务中心,严格落实《执行流程集约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定岗定责,统一调度,集约办理。将各项执行事务集中、整合、分流,强化执行各阶段的分工配合和流转衔接,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执行工作模式。截至6月21日,全市法院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50.68%、事项受托期限内办结率100%,2项执行高质量发展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一。
3.深化民事诉讼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取得进展
一是遵循司法规律,明确繁简标准。按照《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规程(试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标准进行繁简分流,指派专人负责繁简分流的日常工作。二是优化分流机制,推进甄别分流。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智能分流与人工分流相结合的分流工作机制。三是深入学习考察,推进简案快办。3月到上饶、鹰潭中院学习考察速裁快审,严格落实《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规程(试行)》。
4.加强监督监控,落实率先垂范,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5.压实指标责任,加强工作谋划,积极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一是落实指标责任部门。制定《2023年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任务分工表》,逐一落实高质量发展指标项目的牵头责任部门。二是发挥指标考核作用。制定《2023年全市基层法院高质量发展指标的指导意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促建。三是召开评析会议。2月10日、3月30日先后组织召开高质量发展评析会,围绕2022年高质量发展考核43项三级指标逐项开展分析,深挖问题不足,明确改进措施,形成《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高质量发展指标分析报告》。四是做好高质量发展谋划。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为契机,对2023年工作早谋划、早部署,确保开好局、起好步,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建引领方面
1.夯实基层基础,强加党建阵地建设,建章立制落实党建责任
2.加强党性教育,表彰先进典型,厚植勤廉文化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自查、轮岗等举措,不断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院党组和政治部全体干警重温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规程》等选人用人规章制度,毫不动摇坚持党组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二是全面开展自查。对各县(区)法院选人用人开展自查,收集自查报告11份,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选人用人问题的督导力度。市法院开展选人用人自查工作,形成《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三是开展轮岗交流。结合2022年科级干部选任情况,对符合干部轮岗交流规定应当交流或必须交流的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现已轮岗交流12人次。四是注重发掘年轻干部。注重在重大工作中发现优秀年轻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主动识别优秀年轻干部,整改以来提拔年轻干部5人。五是做好干部选任工作。在2022年市法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规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人事回避制度,选拔出来的干部在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中得推荐票均较高。
2.健全职级晋升原则,迅速启动等级职级晋升工作,充分发挥职级激励作用
一是明确职级晋升原则。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会同市检察院联合制定《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职级晋升人选酝酿的把握原则》,并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明确干警职级晋升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强化日常考核。二是启动等级职级晋升工作。已启动2023年院机关员额法官等级晋升和其他类别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经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请示并征得同意,制定了《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法官等级晋升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职级晋升工作预案》和《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等级晋升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完成等级、职级晋升24人次。
四、推动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和专项整治整改未见底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深化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案款管理水平
一是逐一核对案款,确保整改到位。逐一核对2018年市委巡察反馈滞留案款,确定对应执行案件,及时发放执行标的款。二是规范案款管理,严抓制度落实。制定并严格执行《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一案一账户”要求,切实提升案款管理水平。三是常态化开展周对账,完善工作台账,执行案款已实现动态清零。
(二)应收账款专项整治整改方面
1.深化应收账款专项整治整改,全面清理账款,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清查力度,全面清理账款。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分年清理账款,将专项审核报告作为账务处理依据,查实形成原因,联系对应单位,应收、应付账款均已经清理到位,着力破解应收账款年代久远、涉及单位较多、账款清理难问题。二是强化专项整治,巩固整改成效。制定《关于开展财物管理提质增效强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在全市法院开展财物管理专项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全面治理财物管理方面不规范的问题,为抚州法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资金、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