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工作,保证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国家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检查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七条检查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检查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秘密。
第二章检查任务
必要时,可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场地、供应商或者其他合同机构等开展延伸检查。
第九条检查任务的确定,应当考虑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投诉举报、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等风险因素。重点考虑以下情形:
(一)审评审批中发现潜在风险的;
(二)检验或者批签发不符合规定,提示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风险的;
(三)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产品安全风险的;
(四)投诉举报或者其他线索提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有不良记录的;
(六)境外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结果提示持有人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问题的;
(七)整改后需要再次开展检查的;
(八)其他需要开展境外检查的情形。
第十三条持有人应当全面协调配合境外检查工作,确保检查顺利开展,不得拖延、阻碍、逃避或者拒绝检查。
第十五条境外检查工作语言为中文,持有人提交的申报资料、整改报告等材料应当为中文版本,检查期间应当配备可满足检查需要的翻译人员。
第三章检查
第十六条核查中心负责制定境外检查方案,检查组应当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需要变更检查方案时,检查组应当报告核查中心批准后实施。
核查中心应当在检查组出发前集中组织行前教育,强调廉政纪律和外事纪律。
被检查单位应当向检查组介绍被检查产品注册、生产、质量管理等情况,明确检查现场负责人。
第二十条检查期间需要抽取样品的,检查组应当参照抽样程序抽样、封样并附抽样文件。
封好的样品应当交由持有人凭抽样文件寄回境内或者由检查组带回境内进行检验。持有人应当确保样品的包装和运输条件可以保证样品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向持有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以及检查发现问题,持有人可以陈述申辩,检查组应当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检查组全体人员应当签字确认检查报告,检查组回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核查中心提交检查报告。
第四章审核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应当在收到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持有人或者代理人书面反馈《境外检查结果告知书》(附件6)。
持有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境外检查结果告知书》送达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核查中心书面提出陈述或者说明,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持有人的陈述和说明应当一并归入检查档案。
第二十五条持有人应当在《境外检查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核查中心提交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缺陷,应当提交详细的整改进度和后续计划,并按时提交相应的更新情况直至全部整改落实完毕。
第二十七条综合评定应当采用风险评估的原则,综合考虑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所评估产品的类别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判定原则如下:
(一)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未发现缺陷的。
(二)整改后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发现所有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整改措施,表明持有人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的。
(三)不符合要求:药品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要素与注册资料不一致、存在严重缺陷、存在主要缺陷且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计划不可行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医疗器械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要素与注册资料/备案资料不一致、存在严重缺陷、存在一般缺陷且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计划不可行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有人拖延、阻碍、限制或者拒绝检查,直接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二)持有人阻止或者两次推迟安排检查的;
(三)被检查持有人拒不安排动态生产的;
(四)不配合办理境外检查手续的;
(五)不配合开展延伸检查的;
(七)拖延、拒绝提供或者故意掩盖关键检查信息的;
(九)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核查中心应当在做出综合评定后,形成境外检查审核意见报送件,随同有关检查记录、文件等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局。
核查中心收到检查组现场报告或者经综合评定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条对处于注册审评审批阶段的品种或者属于注册审评审批问题,国家局结合综合评定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对已在境内上市的品种,国家局结合综合评定结论,对持有人做出约谈、限期整改、发告诫信、暂停药品进口通关备案、暂停医疗器械进口、暂停销售使用、监督召回产品直至撤销进口批准证明文件等风险控制措施。
对综合判定为不符合要求、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公开。对于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国家局应当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发现涉嫌违法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国家局组织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持有人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召回产品时,能够高效召回境内流通使用过程中的产品。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对国产产品位于境外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场地或者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附件:1.境外检查告知书
3.境外检查产品基本情况表
4.场地主文件清单(药品用、医疗器械用)
5.境外检查预通知
6.境外检查结果告知书
附件1
境外检查告知书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持有人):
品种名称:
受理号/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
二、境外检查有关要求
4.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向核查中心在线提交场地主文件中英文版及纸质文件2套。纸质场地主文件应当打印并加盖公章寄送核查中心。
三、核查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附件2
附件3
药品境外检查产品基本情况表
产品名称
中文:
英文:
受理号或者进口注册证号
剂型
规格
目前注册进度
已上市再注册申报生产申报临床补充申请
公司名称
(持有人)
场地1*
名称
生产活动
生产地址
国别
场地X
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A
手机
电子邮件
传真
联系人B
备注
近5
年进
口情况
**
年度
进口批号
进口量
进口检验情况
历次申请情况
受理号
申请内容
审批情况
附件
2.进口药品注册证(如适用)
上报的电子版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其他
产品近期有无发生变更或者计划变更情况
□无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工厂包括:产品生产、包装、检验、放行等涉及生产行为的所有工厂。
**近5年进口情况,如批次较多可另附文件说明。
医疗器械境外检查产品基本情况表
已获得注册证
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
正在申请注册
英文
注册地址:
工厂1
中文
主要工序
工厂2
研发
研发地址
代理人
通讯地址
部门及职务
近3年产品进口
中国的数量
注册证号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对应生产地点
进口注册证/许字注册证(含附件)复印件
例如:产品近期有无变更和计划变更。
附件4
场地主文件清单(药品用)
1.企业总体情况
1.1企业联系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工厂以及工厂内建筑及生产车间名称和地址;
-场地识别号码,例如GPS详细情况,D-U-N-S号码(数据通用编号系统)(一个由Dun&Bradstreet提供的独特识别号码)或者任何其他地理定位系统。
1.2该场地获得许可的药品生产活动
-请在清单附件2中列出该场地目前生产的产品清单,上述产品未列入清单附件1或者未收录在EudraGMP数据库中。
1.3在该场地进行的其他生产活动
-如工厂有非药品生产活动,请说明。
2.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2.1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简要描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参考的标准;
-工厂质量体系获得认证认可的情况,包括认证认可日期、认可内容、认可机构名称等。
2.2成品放行程序
-详细描述负责批确认与放行程序的受权人的资质要求;
-概述批确认与放行程序;
-质量受权人在待检与放行的职责,以及在评估上市许可合规性中的职责
-当涉及多名受权人时,这些受权人之间的工作安排;
-对过程中是否使用过程分析技术(PAT)和/或实时放行或者参数放行的情形进行描述。
2.3供应商和合同商的管理
-简述公司供应链以及外部审计项目等情况;
-简述合同商、原料药生产企业及其他关键物料供应商的资质确认系统;
-采取哪些措施确保生产品种符合TSE(动物传染脑海绵状病)指南要求。
-对怀疑或者已经识别的假冒/伪劣药品、待包装产品(例如未包装的片剂)、原料药或者辅料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及其他项目委托情况;
-在清单附件4中应当提供合同生产商与实验室的清单,包括地址和联系信息,以及外包生产与质量控制活动的供应链流程图,例如,无菌工艺的内包装材料的灭菌、起始原料检验等;
-简述委托方和受托方在产品放行中的责任(当未涵盖在第2.2条时)。
2.4质量风险管理(QRM)
-简述企业质量风险管理方法。
-质量风险管理的范围和重点,包括公司层面进行的质量风险管理活动,以及在公司内局部进行的风险管理活动。应当对任何运用质量风险管理(QRM)系统评价供应连续性的活动进行描述。
3.人员
-从事质量管理、生产、质量控制、储存及分发的员工数量。
4.厂房和设备
4.1厂房
-简述生产工厂情况,包括场地面积和各建筑物名称等,如不同建筑物生产的品种面向当地以及欧盟、美国等不同市场,应当在特定市场的建筑物上注明(如未在1.1明确)。
-简述生产区域规模情况,附厂区总平面布局图、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标明比例(不需要建筑或者工程图纸)。应当标注出房间的洁净级别、相邻房间的压差,并且能指示房间所进行的生产活动(例如:配料、灌装、储存、包装等)(清单附件6);仓库和储存区域的平面图,如果有,包括储存和处理高毒性、危险性与敏感物料的特殊区域。
-如有,请简述特殊储存条件情况,但不需在平面图上注明。
4.1.1简述空调净化(HVAC)系统
-简述空调净化系统设计原则,如送风、温度、湿度、压力差以及换气次数、回风等(%)。
4.1.2简要描述水系统
-水质设计标准;
-水系统示意图清单附件7。
4.2设备
4.2.1列出生产和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清单附件8。
4.2.2清洁与消毒
-简述与药品直接接触设备、工器具的表面清洗、消毒方法及验证情况(例如:人工清洁、自动在线清洁等)。
5.文件
-描述企业的文件系统(例如电子、纸质);
6.生产
6.1产品类型
(可参考清单附件1或者清单附件2):
-生产品种类型
工厂生产剂型一览表(包括人用与兽用产品)
工厂生产临床试验用药品(IMP)剂型一览表,如生产场所与上市生产品种不同,请提供生产区域和生产人员信息。
-毒性或者危险物质的处理情况(如高活性和/或高致敏药品);
-如有,请说明专用设备或者阶段生产制造产品情况;
6.2工艺验证
-简要描述工艺验证的原则;
-返工或者重新加工的原则。
6.3物料管理和仓储
-起始物料、包装材料、半成品与成品的处理,包括取样、待检、放行与储存;
-不合格物料和产品的处理。
7.质量控制
-描述理化检验、微生物及生物学检验等质量控制活动。
8.分销、投诉、产品缺陷与召回
分销(属于制造商职责内的部分)
-分销商类型(包括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或者制造许可证等)及其所在地区(欧盟/欧洲经济区、美国等);
-描述用来确认顾客/接受者的系统,以证明顾客有合法资格接收药品;
-简要描述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确保其符合贮存条件要求的措施,例如:温度监测/监控;
-产品分销管理以及确保其可追踪的方法;
-防止产品流入非法供应链的措施。
9.投诉、产品缺陷与召回
-简要描述投诉处理、产品缺陷与召回系统。
10.自检
-简要描述企业自检系统,重点说明自检计划中涉及范围的选择标准、自检实施以及整改情况。
清单附件1有效的制造许可文件复印件
清单附件2所有生产剂型目录,包括所用原料药的INN名称或者通用名(如有)
清单附件3有效的GMP证书复印件
清单附件4合同生产企业和实验室情况一览表,包括地址和联系信息以及外包活动的供应链流程图。
清单附件5组织机构图
清单附件6生产区域平面图,包括物料和人员流向图,各类型(剂型)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清单附件7水系统示意图
清单附件8关键生产设备与实验室设备、仪器清单
场地主文件清单(医疗器械用)
1企业总体情况
1.1联系信息
企业名称:
1.2企业基本信息
历史沿革简述:
生产工厂地址(如有多个地址应当逐一列明并与其被检查品种生产工艺流程图匹配):
1.3企业产品信息
1.3.1已取得注册证产品名称、注册证号(证书附后)
1.3.2在审评中的产品名称、受理号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2.1简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采用的标准
2.2最高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责
3供应商和合同商管理
3.1简述企业供应商要求及其审核情况
3.2简述合同商及其控制措施
委托/合同生产、委托/合同检验及其委托事项,委托方和受托方在产品放行中的责任
委托/合同生产企业(检验实验室)名录,包括地址、联系方式
4人员
4.1工厂组织机构图/质量组织机构图
4.2高层管理者的姓名和职务
4.3从事质量管理、生产操作、质量检验人员数量
4.4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情况简述
5厂房与设施
5.1生产厂区情况
5.1.1生产厂区面积
5.1.2各厂房建筑的功能用途以及面积
5.1.3生产厂区平面图
5.2生产区域情况
5.2.1生产区域平面图
5.2.2明确各个区域涉及的工艺流程
5.2.3明确各个区域的洁净级别
5.3仓储区
5.3.1仓储区功能
5.3.2仓储区面积
5.3.3特殊的储存条件
5.4空调净化系统
5.4.1送风、回风
5.4.2温度、湿度、压差
5.5水系统
5.5.1纯化水、注射用水
5.5.2水质标准
5.6简述其他公用设施,如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
6设备
6.3计算机系统
7文件
8生产
8.1被检查品种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简要说明(含洁净级别/合同生产/检验等情况)。
8.2返工或者重新加工的原则
9物料仓储管理
9.1原辅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控制。
9.2状态标识、区域划分,不合格品管理
10质量控制
10.1简述理化、微生物及生物学检验等质量控制活动
10.2过程检验
10.3成品检验、放行
10.4留样
11销售、投诉、产品缺陷与召回
11.1简述产品销售方式和售后服务,确保产品可追溯的方法和措施
11.2简述投诉处理、产品缺陷与召回程序
12内审
13简述企业产品研发管理情况
附件5
境外检查预通知
现场检查地点:
特此通知。
核查中心联系方式
附件6
境外检查结果告知书
任务编号:
药品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
生产企业
检查品种
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或者受理号)
检查类型
检查依据
联系人
检查机构
检查组
检查组长
检查员
专家
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结果
现场检查共发现XX项缺陷:
(以下表述为示例,依据检查情况提出品种风险控制建议及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