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植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绿肥和饲料作物等。按上述农作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农作物保险又可具体分为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承保农作物收获后在进行晾晒、轧打、脱粒和烘烤加工过程中,因遭受水灾、洪水、暴风雨等灾害而造成农作物产品损失的一种保险,如麦场夏粮火灾保险、烤烟水灾保险等。
2、林木保险
林木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是指人工栽培的人工林和人工栽培的果木林两大类。原始林或自然林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2)果树保险。果树保险根据承保地区主要树种的自然灾害选择单项灾害或伴发性的灾害作为保险责任,对于果树的病虫害一般不予承保。果树保险一般可分为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两种。果树产量保险只保果树的盛果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一般不予承保;保险期限是从出果时起到果实达到可采成熟时止。果树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多以1年期为限。
(二)养殖业保险
养殖业是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养殖以取得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行业。由于养殖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物,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移位和游动的特点,因此,在利用自然力方面,比种植业有较大的灵活性。但是,养殖业也受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尤其受到疾病死亡的严重威胁。养殖业保险,是以有生命的动物为保险标的,在投保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后,对被保险人在饲养期间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损失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对养殖业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最好形式。一般把养殖业保险分为畜禽养殖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两大类。
1、畜禽养殖保险
畜禽养殖保险是以人工养殖的牲畜和家禽为保险对象的养殖保险。在畜禽养殖保险中,根据保险标的的特点,又可分为牲畜保险和家禽保险。
(2)家禽保险。家禽保险是指为经人们长期驯化培育,可以提供肉、蛋、羽绒等产品或其他用途的禽类提供的一种保险。由于家禽在饲养过程中一般采取高密度的规模养殖方式,因此,承保责任以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综合责任为主。
2、水产养殖保险
水产养殖保险是指对利用水域进行人工养殖的水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从水产养殖的水域环境条件来分,主要有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两大类。
(1)淡水养殖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有鱼、河蚌、珍珠等。淡水养殖保险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所致保险标的的死亡,对因疾病引起的死亡一般不予承保。
(2)海水养殖保险。海水养殖保险是指为利用海水资源进行人工养殖者提供的一种保险。目前,开办的海水养殖保险有对虾养殖保险、扇贝养殖保险等。海水养殖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的浅海和滩涂,因此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台风、海啸、异常海潮、海水淡化或海水污染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流失或死亡。海水养殖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流失、缺氧浮头死亡等,对疾病、死亡风险一般需特约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