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方面:一是承保数据承保信息不真实;二是存在垫交保费现象,个别地方存在虚假承保;三是承保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四是承保清单代签名较为普遍、承保前标的查验不规范、未将农业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等。
理赔方面:一是理赔数据不真实,个别地区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甚至虚假理赔等情况;二是个别地方政府不当干预,要求将赔款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以外的账户;三是未按测产报告及小麦生长期进行理赔;四是农业保险理赔周期较长;五是理赔查勘定损不到位,无法真实体现农户的受灾面积及受损程度等。
财务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巨灾风险准备金未累计滚存计提,造成多计利润;二是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不规范,估损偏差较大;三是部分地方存在滞留或滞拨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等。
对策建议
规范农险经营模式,开展适度有序竞争。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县均以村为投保单位,一个乡镇甚至有2-3个保险公司在做农业保险业务。鉴于此,建议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上开展适度有序竞争,一个县可由几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一个乡镇由一个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以县为单位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来确定承保公司。这样做,一是可以委托乡镇向农户代收保费,解决承保公司逐户向农户收费难的问题;二是可以选择有实力、服务优的承保公司;三是承保期限相对长,承保范围相对稳定,保险公司有投入动力;四是可以应保尽保。目前农户投保,财政部门审核时,只认粮食直补面积部分。通过招标形式,以县、乡(镇)为投保单位,参保对象为全部耕地面积,解决了农户投保不能尽保的难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