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持、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几十年的艰苦探索,克服了“左”的、右的错误倾向,才得出的重大理论成果,我们必须倍加珍惜。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实践证明它是完全正确的,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任何改革措施都必须为巩固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服务,而不能违背、削弱、更不能破坏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改革的底线。
但是,围绕着基本经济制度学术界存在着许多分歧,分歧的核心是如何理解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什么叫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反对私有化与此相联系的,还有一个怎么看待私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问题。有一些分歧涉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所以我们必须从一些最基本的道理说起。
必须重视所有制问题
基本经济制度说的是所有制结构。
马克思主义是十分重视所有制问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淡化不得。
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不仅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们相互之间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不同其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离开生产关系,就不会有物质生产。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决定社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
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生产关系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内容的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占有生产资料,他就在生产过程中占有优势,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离开所有制,就无法认识经济关系的本质,也就无法判断社会的性质。
我们重视所有制,除了因为所有制的形式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外,还因为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对生产力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人们在物质生产中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并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客观地决定。但是,一定的生产关系一旦确定下来,它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时,它就成为发展生产力的巨大的推动力,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它就会阻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这种辩证关系,使得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所有制问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决策失误,没有按照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要求来确定所有制形式,而是按照西方经济学的某种“理论”,例如根据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来主观地“设计”、“安排”所有制结构,那么,就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现代化建设。
我们党也是十分重视我国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的。早在全国解放的前夕,毛泽东就设想过新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他指出未来应该有这样五种经济成分:一是处于领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二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三是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有不同程度联系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四是大量的农业、手工业的个体经济;五是具有程度不同的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社组织。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毛泽东及时地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工作尽管存在要求过急、形式简单的毛病,从总体上看,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是做得非常好的,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也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历史经验,明确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合这一实际情况,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克服了单一公有制的弊病,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
什么叫所有制
所有制,乍一看来,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物的隶属关系,似乎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然而所有制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是指所有者通过占有生产资料同其他人,尤其是同劳动者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在谈到生产资料所有制时,总是要通过人与物(即生产资料)的关系来揭示人与人的关系即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说,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只是所有制的“外壳”,而生产资料所有者同劳动者的关系,即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则是所有制的“内核”。
遗憾的是,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讲到所有制的时候,往往只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忽视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忽视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其实,只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不能完全说清楚所有制问题,例如,奴隶主所有制、封建地主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一点上是一样的,都是归私人所有,区别在于,他们占有了生产资料以后,通过什么方式把这些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结合起来:如果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同时把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看作同其它牲口一样(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从人身上加以占有,进而把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同这样的劳动者结合起来,那么这种私有制就是奴隶主所有制;同样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但丧失生产资料、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人身却是自由的,他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谋生,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是通过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雇佣工人(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并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这种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可见,讲到所有制问题,不仅要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还必须讲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这两点一起说,才能说明所有制的性质。
所以,讲到所有制,不仅要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更重要的是,要讲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要记住: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它的内涵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什么叫公有制
弄清楚了什么叫所有制,就很容易回答什么叫公有制的问题。
直观来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所有(全民所有制)或部分劳动人民共同所有(集体所有制)。但仅仅这么说是不够的。公有制的建立,意味着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可以直接结合起来,无需通过像资本家这样的中介来实现,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因而使得少数人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来压迫和剥削劳动者成为不可能的了,从而为消灭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决定了在分配过程中消灭了剥削的按劳分配关系。在当今条件下,谈到公有制,其内涵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一内容来抽象地谈论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出现的,它是对私有制的否定。公有制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发地产生,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才有可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
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毛泽东就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还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在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建立与全民所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管理制度。仅仅把生产资料的产权收归国家所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劳动者不仅在法律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即既共同占有、又共同劳动,才能叫公有制。如果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却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雇用工人进行劳动,并剥削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那仍是资本主义所有制,那样的国家所有制,即使打着全民所有制的旗号,那也是“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上并不真的就是公有制。这里,光讲是不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显然是不够的,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了事情的实质。
全国解放以后,由于我们没有经验,一度照搬苏联的企业管理办法。那时主要是学习苏联的马戈尼托高尔斯克钢铁厂的管理办法,它被称之为“马钢宪法”。这一套管理制度的特点是实行“一长制”,一切听厂长的,厂长同工人之间是“猫鼠关系”,完全体现不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看不出工人在当家作主。毛泽东对这种管理制度很不满意。正当他在思考国营企业的管理制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即国营企业的管理制度怎样才能符合全民所有制的性质的时候,中共鞍山市委给中央报来一份关于鞍山钢铁厂以“两参一改三结合”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制度的材料,毛泽东看了十分高兴,马上代中央写了一个很长的批示,充分肯定鞍山钢铁厂的经验,把它称之为“鞍钢宪法”,要求在全国推广。后来在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我们党又重申“鞍钢宪法”的重大意义。
不是任何国有制都是公有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国家所有制才是公有制
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国家所有制才是全民所有制,才成为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因为这种国家所有制是国家按照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来占有生产资料、行使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国家所有制,劳动人民才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才能消灭雇佣和剥削关系,从而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股份制是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不能说股份制就是公有制
从历史发展来看,股份制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由于企业规模较小,需要的资本不多,企业一般都是采用独资或合伙的组织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单个资本家或几个合伙资本家已很难筹集到开办一个大企业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于是,从18世纪起,股份制这种把分散在社会上的小额资本集中为巨额股份资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应运而生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虽然使“私人资本”变成“社会资本”,但并没有改变资本的私有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由独资、合伙变为股份制,改变的只是资本的存在形式,由个别人或几个人占有的资本变成一大伙人占有的资本,而没有改变资本家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关系,因而根本谈不上成了什么“集体所有制”,谈不上成了公有制。
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制才有可能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几个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形式建立集团公司,这种股份制企业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部分劳动者以劳动合作为基础采取入股形式组建企业,排除了雇佣和剥削关系,这种股份合作制是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即通过发行股票的办法,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人资本、甚至外国资本混合在一起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如果是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这种股份制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成为公有制的一种变通的实现形式(顺便说一下,即使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不能直接说就是公有制,只能说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即具有明显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
把股份制简单地等同于集体所有制、进而等同于公有制,其错误,在理论上是把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与生产关系本质混为一谈,用资本组织形式的共性抹杀生产关系本质的差别;在实践上则有可能把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一种形式的股份制混同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从而为社会主义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股份制形式实行私有化提供一种掩饰。例如,江湖人称“X股份”的那位“著名经济学家”,鼓吹股份制企业是“新公有制企业”,目的就在于此。按照他的说法,只要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即使搞了私有化,把国有资产卖给了私人,仍是坚持公有制,只是由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变成“新公有制”罢了。这等于说,把国有企业卖给私人,只要是按照股份制形式去卖的,那还是公有制,这种“指鹿为马”的本事,倘若赵高地下有知,当自愧勿如。在这种理论的掩饰下,私有化就可以畅行无阻了。
什么叫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经济必须在量上占优势。任何经济活动都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因此,说到公有制在量上占优势的问题,可以从资产数和就业人数两个角度来说明。
应该指出,公有资产不仅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经营性资产,还应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资产中属于国有的和集体的那一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我国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外国资本相互掺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越来越多了。这种形式的经济,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是可以而且应该发展的。过去有一种误解,似乎公有制经济一旦同非公有制经济合资,仿佛就失去了公有性,在统计上就把它们从公有制经济中排除出去了。这样,混合所有制企业越多,似乎公有制经济就越少。这显然是不对的。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包含这样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就经济运行来说,国有经济由于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转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它能够保证经济的运行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国有经济有力量稳定经济,保证民生不受影响。二是就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关系来说,国有经济有能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所有制经济应该都得到发展,这叫做共同发展,但相互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它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私营经济的生产目的是追逐利润,客观上存在剥削关系,因而必然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发生矛盾。所以我们必须在鼓励、支持它们发展的同时,重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这一任务,从经济上说,历史地落在国有经济身上。国有经济不仅应该注意自身的发展,还需要注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国有经起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国有经济要发挥主导作用,前提是要搞好国有经济,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市场经济说到底是凭实力讲话,竞争是无情的,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主导作用就是一句空话。
公有制占主体,必须既在量上占优势,又在质上有控制力,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公有制的资产不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制就业人口不在全社会的经济活动总人口中占优势,国有经济就不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控制力;而没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国有经济不牢牢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仅仅在量上占优势也不能形成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该看到。这两条是辩证统一的,对此不能有任何片面性。当前要防止这样一种倾向,即谈到公有制为主体,只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忽视公有资产、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口在量上必须占优势,仿佛数量少了也没有关系,只要有控制力就行了。其实,量上占优势是质上有控制力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数量就不会有质量。如果公有制的资产和就业人口所占比重过份下降,国有经济就不可能有力量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
人们经常问,现在,我国公有制是不是占主体地位我们缺乏官方的统计材料(国家统计局从来不公布所有制结构方面的数据),没有确切的数字来说明这一点。但大量的民间材料,包括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数据,大体上可以得出这样印象:公有制的经营性资产占社会经营性总资产的比例,已经降到30%以下,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人口在经济领域总就业人口中的比例则不到20%,量上很难说还占优势,尽管国有经济还对国民经济具有控制力,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还掌握在国有经济手中,综合起来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岌岌可危,这大概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时至今日,应该大声疾呼,必须把注意力转到搞好国有经济、壮大国有经济上来了,只有大力发展国有经济,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再不注意这个问题,还把注意力的重点放在发展私营经济身上,而忽视国有经济的发展,甚至还在妖魔化国有经济,是会出大问题的。
为什么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绝不搞私有化呢简单地说,这是因为,第一,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私有化则会使社会的性质演变成为资本主义,危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从而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私有化是违背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本来,这些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基本道理,似乎无需多讲。然而多年来由于西方经济学泛滥,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熟悉了,甚至忘怀了,更何况还有人在故意歪曲、攻击这些原理,把思想搞乱了。所以,我们不得不稍微作点解释。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和支持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既然我们目前是一个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既有公有制又有私有制,那么,从经济上讲,怎么说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呢
实际上,离开公有制也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一种分配方式,它意味着,全社会按照统一的标准(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从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人们的生活普遍富裕起来。这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做到。如果有的人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获得收入,有人凭借劳动(按劳动力价值)获得收入,那样,是怎么也实现不了共同富裕的,只能导致两极分化。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只能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所以我们始终把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把共同富裕看作是公有制派生出来的。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决定分配这一原理的体现。
生产资料公有制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
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仅是因为要保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是因为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只有公有制才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
毫无疑问,我国国有企业在经营机制、管理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妨碍了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我们必须通过改革消除弊端,解决矛盾,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只能说明改革的必要性,而决不能成为取消公有制的理由。要警惕有人夸大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把国有企业妖魔化,从而为私有化制造舆论。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决定性的问题是,谁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如果公有制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私营经济却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坚持公有制了,就可以并应该实行私有化了。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这种狂傲的背后,有一个理论问题,即在当今条件下,究竟谁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谁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这涉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关于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公有制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道理,上面已经讲过了。现在需要对私营经济即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不是“先进生产力代表”的问题作一点说明。
对于资本主义的私营经济的作用,应该作历史的分析。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即资本主义上升阶段,资本主义经济的确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但是时代发展到了今天,再说它是代表先进生产力要求的“先进生产关系”就不符合实际了。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就世界范围来说,私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解放前的旧中国,私有制占统治地位,那时是什么景象,我们就不必多说了,就拿当前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这是鼓吹私有化的人心目中的样板)来说吧,由它引发的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其巨大的破坏力,证明了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已经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了生产力,证明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寄生性、腐朽性。一切美化私有制的言论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那么,怎么看待在我国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呢第一,私营经济之所以具有积极作用,是因为我国生产力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而不是因为它是“先进生产关系”,它“代表先进生产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我们是要消灭私有制的,不仅要消灭小私有制,也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不能忘记。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才能显现出来。如果没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没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如果让资本主义私有制占据主体地位,那就必然导致生产社会性和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社会就会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而且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会越来越加剧,就会出现俄罗斯曾经出现的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社会不稳的状态。
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决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就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不高,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低下。因此,按照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应该不断得到发展,它的比重也应该不断增大。如果生产力发展了、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了,公有制经济反而萎缩了,比重不断下降,这就不正常了,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这种状况,早晚是要受到客观规律惩罚的。
越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越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
核心是“摆脱所有制束缚”,淡化“主体”或“主导”的提法,建议把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改为:“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经济,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这是一股思潮,不能小看。记得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以后,有一位国家经济领导机关负责人公开主张,公有制与私有制地位是平等的,以后不要分“老大”“老二”了,不要再分主体还是补充了。一家省级党报以“不要分老大老二”为大字标题刊登了这位领导的讲话,仿佛这是中央的新精神似的。
不分主体与补充的观点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这是一个有关我国社会性质的原则问题,不能不分辨清楚。应该指出:越是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越要分清谁是主体、谁是补充,越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自原始社会瓦解以来,迄今为止的社会都不是单一所有制,都有几种所有制并存。例如奴隶社会,除了奴隶主所有制外,还有自由民所有制,即小农经济;资本主义社会,除了资产阶级私有制外,还有个体农户以及少量的地主经济。那么怎么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呢从经济上说,就要看哪种所有制占主体地位,因为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制约着、规定着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主体与补充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不是你不赞成,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不问老大老二”是做不到的。任何社会,总有一种所有制处于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则是它的补充。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发展又不平衡,这种状况决定了我们不能搞单一公有制,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基本经济制度。既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凭什么说,我们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呢关键在于,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鼓吹“不要问老大老二”的人,其实心里很明白,他们的目的是要改变我国社会的性质,不过不好明说,只好以“不要问老大老二”为幌子罢了。
必须把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它们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区分开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地位是平等的,相互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市场经济的规则对任何所有制经济都是一样的,不可能对一种所有制经济实行一种市场规则,而对另一种所有制经济实行另一种市场规则。没有平等竞争就不是市场经济。但在所有制结构中,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总有一种所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其它所有制经济则处于补充地位,受到占主体地位的所有经济的制约和规定。一切社会均是如此,概莫能外。恰恰是哪种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这一点,决定了社会制度的性质。
面对各种否定公有制为主体的思潮,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这是保证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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