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又简称为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股份有限公司
领域:公司法
【目录】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
(二)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三)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
(四)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
(五)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六)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价和地位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足之处
【正文】
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六个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原因在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巨额资本的需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各国公司法也都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规定最低限额,而无最高人数的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8条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当为2人以上。
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是为了适应股份有限公司独特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便利性需求,同时,也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使。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不是划分为等额股份,而是以其实际的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来确定和行使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无限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在股东有限责任上,二者是相同的,仅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上存在区别。因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而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分成均等的股份,股东就其出资额负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主要特征。为适应大生产对大资金的需求,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否则,不利于资本募集的实现。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除可以在一般交易场所转让交易外,还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也由此变成为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的公开发行和自由流通,促进了公司资本的证券化运行,也促进了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公开性及股份转让的自由性,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于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因其社会性更强,其经营状况公开的意义就更为突出。在证券法上,信息公开原则是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行为准则,上市公司必须将其一切重要的经营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等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告。对法定或重大的事项而言,上市公司是没有秘密的。这种公开性的特点与有限公司的封闭性完全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公司资本和资产,这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相联系的。公司资本和资产不仅是公司进行经营的基本条件,也是公司承担债务的基本担保。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法律原则,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一般都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全额认缴公司章程确定的注册资本。股东只能以货币、实物等出资,而不能以信用或劳务出资。公司的盈余分配更是严格实行无盈不分的法律原则。这些都与人合性的无限公司截然相反。此外,相对于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特点的有限公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本和股东分布的广泛性、股份的流通性和转让的自由性等方面,都体现了更为充分和彻底的资合性。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
同时,相对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又是最为典型的法人组织。从公司及法人制度的发展历史看,现代意义的公司概念,尤其是法人概念的形成始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的财产、责任以及完备的组织机构最充分地体现了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因此,在各国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中,对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是否为法人的问题存在分歧,但在肯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地位方面,完全一致。
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典型组织形式,也是垄断资本主义的起点。早期的资本主义是自由竞争的时代,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为了兴办单独一个所有者无力开设的大工业企业,为了防止和分担经营的风险,客观上要求资本家联合起来,集资经营,而这正是日益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自由竞争推动资本集中这一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过程的必然结果,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
不可否认,股份有限公司在早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是西方帝国殖民政策的强有力工具。但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又符合和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资本主义的具有杰出意义的历史创造。四百年来,股份有限公司在西方国家的发展日趋完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尽管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在各国公司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最高的,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国民经济重要部门的大企业多采用这一企业形态,而大型跨国公司更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首选形式。
作为公司形式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事经营活动中,具有其他公司和企业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同时它又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或不足,因此,对股份有限公司应进行辩证分析,以对其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1)利于集资。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资本的一种最有利的公司形式,这不仅是由于它可以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而且由于它的股份金额一般较少,可以更为广泛地吸收社会的小额分散资金。
(2)分散风险。由于股份金额较少,股份有限公司大量的股东个人所拥有的股份只占公司总资本很少一部分,而股东又只以其拥有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从而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3)公众性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最广泛的公众性,实行公示主义的管理方法,公开向社会招募资金,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东,不受身份和个人的其他条件的限制。
(4)股东变更容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遇有急需,或认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亏损或破产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股份及时转让。
(5)管理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适应了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生产方式的需要。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活动由以董事和经理为中心的专门管理机构进行,众多的股东只是作为“资本的单纯所有者”领取股息和红利。这种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比其他公司要复杂,设立责任也比较重,公司管理机关比较复杂、庞大,公司的活动也多受约束和限制,因此较之其他公司有些不灵活或不便。
(2)易于形成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操纵、控制和垄断。由于公司股份数量很大,股东人数很多,只要掌握一定比例(股票控制额)以上的股份,就能操纵、控制公司的管理,因此它很容易被少数大股东所利用,损害多数小股东的利益。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流动性很大,不易控制掌握,股东对于公司缺乏责任感,往往公司经营稍有不佳,股东就抛售股票,转移风险,甚至会使可能扭亏转盈的公司因股票价格的跌落而一蹶不振。
(4)股票的自由流通,使得股票交易市场易于成为不法者的投机场所。一些人不是通过企业的经营和合法的股票交易获取利润,而是通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牟取暴利。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优点和不足,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一直在不断地修改,通过对公司的设立、经营、监督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通过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来扬长避短,使其符合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商业投资和资本联合的法律形式。现代经济的标志是社会化大生产,它要求生产力的广泛联合,要求融资渠道的扩大,资本联合的意义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突出。股份公司是资本联合的高级法律形式,它把个别的闲散资金,汇集成集中的生产资金,把小规模的商业行为,变成大规模的社会经营,它也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信用形式单调、融资渠道狭窄的局面,把单一的银行融资变成了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融资。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资本联合到一定程度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深化的结果。
股份有限公司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型经营组织。与传统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是单一经济成分的组织,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组织与公民个人之间以及公有制组织之间、公民个人之间相互结合的经济形式。参加公司的股东,不仅有自然人,而且也包括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因此,股份公司的出现,使我国企业组织摆脱了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模式,突破了原有的公有经济形式,显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多样性和公有经济形式的多样化,赋予了公有制经济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2〕范健、王建文:《公司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