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破产法

1、破产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并不必然地导致债务人清算倒闭的结局。()

2、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准许,也可以决定不准许。()

3、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4、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5、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

6、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

7、联营企业中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程序。()

8、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10、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11、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一是债权人申请,二是债务人申请。()

12、对破产申请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方面。()

13、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14、破产无效行为的本质特征有二:有害性和不当性。()

15、破产无效行为包括两种:欺诈破产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

16、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

17、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18、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9、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对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20、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21、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2、清算组不是政府机构。()

23清算组不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

24、清算组不是人民法院的下属机构。()

25、清算组的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

26、取回权是指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28、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29、追加分配是在破产分配完成,破产程序终结以后,对于新发现的属于破产人而可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由法院按照破产程序的有关规则对尚未获得满足的破产请求权进行清偿

的补充性程序。()

30、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3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单项选择题

1、以下为万科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D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无效行为包括:()

A内幕交易行为

B欺诈破产行为

C操纵市场行为

D虚假陈述行为

4、破产无效行为是指:()

B欺诈客户行为

D个别清偿行为

5、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不包括:()

A企业经营不善;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6、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要件不包括:()

A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B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C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债权人出示权利证明

7、()不是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请求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A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B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C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D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8、破产清算组的基本职能中没有:()

A接管破产财产。

B管理破产财产。

C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D清算期间有权签订新的合同

9、破产清算组的基本职能不包括:()

A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

B制订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C办理破产程序终结的有关事务。

D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10、破产财产中不包括:()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D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11、破产财产中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不包括:()

A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合同债权

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

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票据权利

12、破产财产中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不是指:()

THE END
1.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产费用后,首先应当清偿的是()。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产费用后,首先应当清偿的是( )。 A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 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D 破产企业所欠其他企业的债务 --- 查看答案https://m.gd.huatu.com/tiku/2161297.html
2.诉讼服务热线正宁县人民法院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就该问题的意见如下:九、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 20.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http://www.znfy.gov.cn/html/ssffrx/
3.破产中优先受偿的有哪些实务中,债权人参加破产的费用常常和破产费用相联系。 3、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https://mip.64365.com/zs/1270552.aspx
4.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公司破产优先受偿的顺序公司债务3、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4、在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可以优先受偿。因为,在企业破产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中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破https://www.fabao365.com/zhaiwu/89496/
5.我国破产制度关于职工安置相关政策及问题的思考第九十条规定:“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12日施行) 第5条:“对于职工欠薪和就业问题突出、债权人矛盾激化、债务人弃企逃债等敏感类破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http://www.yunqingsuan.com/news/detail/110538
6.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律师普法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https://www.110ask.com/answer/3967573239688543109.html
7.破产法与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破产费用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发生的,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允许破产费用随时支付。在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www.fwsir.com)破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3163342_4954.html
8.企业破产法实施三十年周年北大法律信息网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36%20
9.破产法中控制企业从属求偿原则初探/邬文辉在我国破产法理论中,从属求偿原则还是一个崭新的概念,然而,在我国破产立法中,却一直存在从属求偿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00
10.别除权别除权的优先,不同于破产费用的优先拨付,更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上的先后。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而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 因此,它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https://baike.esnai.com/history.aspx?id=13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