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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涉及实体法、程序法、政策理念、法律文化和社会治理等问题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现实,积极稳妥推进。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需要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世界银行2023年5月发布的新营商环境评估指南中,“办理破产”依然位列十大一级指标之中,强调促进小微企业破产程序的专业化或简易化是很好的实践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对个人破产程序进行细化设计,对个人破产制度中涉及的和解、重整、清算程序进行优化,对地方实践中探索开展的庭前辅导等有益做法予以吸收完善。

完善系统性的工作机制。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涉及多个领域多个条线,需要强化系统观念,进一步完善系统性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立法模式上,为更好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部署安排,可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程序,统一立法,分编制定,促推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在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设计上,可以吸收借鉴地方立法的做法,厘清破产办理中的司法裁判事务与行政管理事务。例如增设破产管理行政机构,以推动破解司法部门难以“一揽子”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的困境,通过引入行政力量,形成司法审判权与行政权互动协作关系,进一步优化破产办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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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产费用后,首先应当清偿的是()。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产费用后,首先应当清偿的是( )。 A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 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D 破产企业所欠其他企业的债务 --- 查看答案https://m.gd.huatu.com/tiku/2161297.html
2.诉讼服务热线正宁县人民法院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就该问题的意见如下:九、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 20.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http://www.znfy.gov.cn/html/ssffrx/
3.破产中优先受偿的有哪些实务中,债权人参加破产的费用常常和破产费用相联系。 3、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https://mip.64365.com/zs/1270552.aspx
4.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公司破产优先受偿的顺序公司债务3、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4、在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可以优先受偿。因为,在企业破产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中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破https://www.fabao365.com/zhaiwu/89496/
5.我国破产制度关于职工安置相关政策及问题的思考第九十条规定:“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12日施行) 第5条:“对于职工欠薪和就业问题突出、债权人矛盾激化、债务人弃企逃债等敏感类破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http://www.yunqingsuan.com/news/detail/110538
6.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律师普法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https://www.110ask.com/answer/3967573239688543109.html
7.破产法与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破产费用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发生的,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允许破产费用随时支付。在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www.fwsir.com)破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3163342_4954.html
8.企业破产法实施三十年周年北大法律信息网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36%20
9.破产法中控制企业从属求偿原则初探/邬文辉在我国破产法理论中,从属求偿原则还是一个崭新的概念,然而,在我国破产立法中,却一直存在从属求偿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00
10.别除权别除权的优先,不同于破产费用的优先拨付,更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上的先后。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而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 因此,它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https://baike.esnai.com/history.aspx?id=13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