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过境段(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项目
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40925-051749-0
招标编号:HJGS202423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与兰州中通道项目终点K50+750相接;项目终点位于兰州南西果园枢纽立交处,顺接G75兰临高速,路线全长约17.977km,其中晏家坪至西果园枢纽互通式立交段5.82km利用G75兰海高速及连接线改扩建,其余路段为新建,总投资约101.19亿元。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起点庙儿岔至晏家坪段按双向六车道标准新建,晏家坪至终点西果园枢纽互通段5.82公里利用G75兰海高速及连接线按双向六车道标准改扩建,整体式路基宽度33米,其中黄河特大桥主桥宽度32米(不含互通加减速车道宽度)。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拼宽利用桥涵荷载等级维持原设计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辅道(桥)及与城市道路相接的互通立交、城镇区域内的道路改造工程均参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最终项目规模以实际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GJDTXJYZ,招标范围为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过境段(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项目特许经营者。
标段号
招标范围
特许经营期限
备注
GJDTXJYZ
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过境段(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项目特许经营者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同收费期),其中:
(1)前期及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开始至项目约定完工日之间的期间,该期间项目公司主要工作是完成项目必要的前期工作和投资建设实施工作。项目前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控制性工程先行开工建设,控制性工程前期不超过3个月),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准备期内须完成项目报批、勘察设计报批、开工准备等工作;建设期为48个月(即4年),以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日止。
(2)运营期(同收费期)360个月(即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取得之日起计。
项目控制性工程先导段(黄河特大桥)计划2024年11月底开工建设。
2.3操作模式
2.3.1本项目建设模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2.3.3本项目属性为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方提供车购税资金用于政府资本金注入(仅能用于本项目主线段建设),除此之外,不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2.4.1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11901.73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债务性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2)债务性资金:其余建设资金约809521.41万元,由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合规方式筹集,占投资总金额的80%。
2.4.2本项目总投资为1011901.7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84795.05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48278.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246.41万元,预备费78238.78万元,建设期利息64343.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2和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3.1.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0.63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80.96亿元人民币。
注:投资能力以2023年末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数额为准(2023年末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2023年末净资产-2023年末固定资产净值-2023年末无形资产-2023年末在建工程-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2023年末长期借款),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融资能力按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以上融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可以是各成员单独参与的项目,也可以是以股东身份参股的项目,需提供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或PPP合同)以及项目交工验收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3.1.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无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3.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4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4.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资能力按照联合体成员累加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方累加为准。投融资项目可以是单独投资参与的项目,也可以是以股东身份参股的投资项目,投融资项目业绩以联合体成员累加确定。
3.5兰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6其他补充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6其它补充内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介名称
网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投诉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张家园60号
联系人:杨凯
电话:139********513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南关十字亚欧国际写字楼18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