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农业农村局以案释法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3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3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一、宜春市丰城市李某等人生产经营假种子案(涉及植物新品种权侵权)

2023年3月,丰城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李某等人涉嫌生产经营假劣水稻种子。因案情重大复杂,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对该案进行直接管辖。经立案查明,李某等人未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包装了8个品种水稻种子,共计33602.45千克。经依法抽样送检,其中4个品种水稻种子检验结果为假种子,共计32955.65千克,违法所得15.04万元。当事人生产的“中早xx”假水稻种子经检验与某登记植物新品种权水稻种子为相同品种,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已函告品种权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4月,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宜春市公安局。2023年9月,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南昌县某种子店未依照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水稻种子、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水稻种子未按规定备案、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案

2023年4月,临川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线索转办,反映南昌县农户购买南昌县某种子店销售的“早籼xxx”水稻种子,在临川区种植后全部死亡。经协商,该案由抚州市农业农村局(临川大队)调查处理。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该水稻种子调运至南昌县前未经检疫,未受生产企业书面委托代销,也未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种子标签未标注在江西省引种的备案号。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调运该水稻种子1000千克,违法所得4736元。案发前当事人及时提醒农户补种其他品种,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案发后主动退回农户购种款,积极配合调查。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等规定,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未依照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水稻种子等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36元,罚款人民币50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抚州市金溪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3年2月,抚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临川区某农资店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农资店销售的两种农药标签不规范,经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该两种农药均含有百草枯、草甘膦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经立案查明,涉案农药来自金溪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者为曾某武。执法人员依法对金溪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8种10批次农药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其中3种5批次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依法认定为假农药。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购进假农药4267瓶,违法所得98326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5月,抚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金溪县公安局。2023年9月,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曾某武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7万元。

四、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农药案

2023年2月,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漳州市龙海区线索移送函,反映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的“12%马拉·杀螟松”经检验非法添加1.1%丙溴磷。至案发时当事人生产该农药共计50件(包装规格:300ml/瓶×30瓶/件),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1600元。经专家论证,添加1.1%丙溴磷达不到除虫效果。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假农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00元,罚款人民币11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江西某牧业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2022年11月,吉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上级转办函,反映某淘宝网店涉嫌销售假兽药“xx救命丹”。经立案查明,该网店实体店为江西某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吉安市青原区,经营的兽药无批准文号,无企业生产信息,无可追溯二维码。至案发时,当事人通过淘宝和拼多多网络电商平台共销售假兽药2690包,召回195包,违法所得8889.44元。因该兽药产品没有标价,货值金额按照同类兽药的市场价格计算,认定为3.59元/包,库存2600包,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该兽药货值金额共计18223.44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兽药2795包,没收违法所得8889.44元,罚款人民币36446.8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九江市经开区某宠物诊所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3年7月,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经开区某宠物诊所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宠物药品“xx清”。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兽药,至案发时已销售兽药7盒(案发后全部召回),未销售32盒,销售价格59元/盒,货值金额2301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9盒兽药“xx清”,没收违法所得408元,罚款人民币460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万载县某饲料店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23年5月,万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万载县某饲料店经营的“xx颗粒饲料”进行执法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涉案饲料446袋,违法所得73218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9月,万载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万载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八、河北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3月,浮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发现一伙“肥料忽悠团”销售复合功能肥,经现场检查确认该肥料未取得登记证。经依法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立案查明,该“肥料忽悠团”在浮梁等地销售涉案肥料41.36吨,售价每吨3250元,违法所得134420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浮梁县农业农村局对生产厂商河北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随着更多案件线索的发现,因案情重大复杂,牵涉地域广,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景德镇市公安局“提级”联合办理该案,2023年4月,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景德镇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经进一步侦查,涉案肥料在江西销售400余吨,涉案金额170余万元。目前,生产厂商张某华、总供货商张某昌、代理商戴某运、经销商李某、讲师闫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正式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九、北京某化肥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3月,湘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伙“肥料忽悠团”在排上镇陂田村和梅林村宣传推销“功能性颗粒水溶肥”,标称生产企业为北京某化肥贸易有限公司,肥料标签未注明登记证号。经依法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立案查明,该“肥料忽悠团”通过流动贩售的方式在各地销售不合格肥料,在湘东区共销售涉案肥料16.2吨,售价每吨4625元,违法所得74925元,另有28.6吨未销售。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4月,湘东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已抓捕4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青岛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2月,贵溪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青岛某公司业务员在罗河镇龙山村兜售其公司生产的“xx祥瑞”牌复合功能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肥料未取得登记证。经依法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立案查明,青岛某公司业务员在贵溪市通过现场推销的方式销售涉案肥料4186包,违法所得54.4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3月,贵溪市农业农村粮食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贵溪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已抓捕2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THE END
1.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7大措施缔造经销商“农资+”服务模式随着农资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建议经销商以农资供应服务为主线,通过以下7大措施缔造“农资+”服务模式。 构建综合服务平台 线上平台:开发农业服务平台,集农资销售、农技咨询、市场信息于一体,方便新时代的种植业主“一站式”获取所需资源。 http://www.pesticide.vip/zgny/yxcl/content/353c6e40-9958-4ab1-a8c3-c667cf76277d.html
2.成功案例分享但你知道吗?小生意并非只是小打小闹,其中蕴含的商机与潜力,往往超出你的想象。一、小生意,大舞台很 阅读全文 曹渊萌 31 次浏览 2024-11-25 农资资料 1 共1 页 随机文章 这是主题创建的自定义模块,切勿修改!若有需要,请移步到themeol_fashion主题目录下的module.php文件中修改http://bbs.bailichun.cn/tags-38811.html
3.探店063气派!仓储式农资店来了农资店店名蔬菜镇店之宝农资探店招募 各位农资界“达人” 北蔬农资臻选现面向业界招募啦! 你想展示店里的镇店之宝吗? 你想谈谈对行业的感想吗? 你想给更多农户介绍好农资吗? 赶快来参与农资臻选 快来报名吧! 可在“北蔬农资臻选”公众号或抖音号留言、私信,留下您的店名、联系方式或拨打热线电话 0536-5253221 编辑丨崔莹 编审丨侯https://m.163.com/dy/article/JHJMJC9L0512DBL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