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处罚条例(精选5篇)

2人参加工领域重点整治糖水煮制红参、硫磺熏蒸白参、用胶粘接人参以及其它加工伪劣人参的行为。

3人参流通领域重点整治违规加工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1严禁销售“三无产品”

2严禁糖煮人参。硫磺熏蒸人参、用胶粘制的人参进入市场。

3山参销售必须出具资质单位的鉴定证书。

4工艺参、山参要分区销售。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6经营者必须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以人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

7货真价实,经销的各类人参产品要明码标价。产品包装说明与内在实物相一致。

三、工作安排

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这次整治工作以各乡镇自查和全县检查相结合。全县重点检查为辅。各人参种植、加工销售重点乡镇都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做好工作安排。

3规范落实:工作重点主要在流通环节。对清理检查所查出的一切问题要纠正、解决和规范。

四、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县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

参与部门:县工商局。做好全县流通领域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人参制品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人参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注册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参保健产品质量检查监督。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全县人参加工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工作治安秩序。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全方位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规范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不推诿、不扯皮。检查整治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不徇私情。

一、目的与目标

(一)目的

通过对卷烟零售点的优化整合,不断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力度,推进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全面提升营销网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现客我双赢,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达到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换发证程序。

(二)目标

1、全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标是: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最终达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防止无序竞争。

二、优化整合的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有利于有效实施专卖管理、有利于保护守法户依法盈利、有利于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个立足点优化布局,将现有零售点过于密集区域作为优化整合工作的重点。

(二)严格控制新证发放的原则。在新增户的审批上,要依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发证条件,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重点打击违法经营原则。对违反本方案第七条(全面梳理老证)第二款规定事项,两年内再次违规、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不断加强对许可证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控制能力,立足当前,长远规划,不一蹴而就,急于求成。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凡不符合本方案规划标准的,在本方案规划期限内逐步调整达到规划要求。

三、实施办法

(一)明确布局目标

综合考虑庐城、乡镇人口、交通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原则上要求:

1、卷烟零售点的摊位布局

(1)县城新增卷烟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离)在40米以上。力争达到城区繁华街道100米之内不超过3户,一般街道100米之内不超过2户。

(2)经济较发达、人口较集中、流动人口较多的集镇、乡镇政府驻地卷烟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离)不少于50米。

(3)封闭式居民小区每200户设1个零售点(包括沿马路的小区门面零售点,按申请先后受理、审核、办理)。

(4)农村1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2个。100户以下的自然村,设置1个零售点(没有零售点的小自然村不搞强行设置)。

(5)各公路沿线,非集镇所在地,严格按自然村合理布局标准设置零售点。

2、在本合理布局方案实施后新开辟的马路或新建封闭式小区适用上述规定。

3、大中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等服务性行业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不受零售点间距限制,其中大中型超市实际经营面积(不含仓库)在400平方米以上,乡镇在200平方米以上,宾馆实有床位在100个以上或经营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饭店实有餐桌在30桌以上或经营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娱乐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4、大型标志性商业和文化、以及重要的风景区,大型公交枢纽站、车站内,可以设置2-3个零售点。

6、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专卖品,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二)严格控制新证

依法严格许可证的申办条件,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严格按照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审核。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原则上予以照顾:

(三)、申请方式

(四)、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1、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备案通知书(地址应同申请地址一致);

2、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及与住所相独立店面情况照片;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指经营场所与住所相对独立,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及可视范围内无床铺等生活用品;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符合*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5、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2、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3、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5、以盈利为目的的礼品回收店,不予设置零售点;

6、经营有害人体健康的农药、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的商店,不予设置零售点;

7、中、小学校内或中、小学校门口50米半径内不予设置零售点;

8、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副食经营店除外);

9、博物馆、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场所等重点防火单位;

11、违章建筑或一年内待拆迁建筑;

12、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予设置零售点;

1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1、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2、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七)、全面梳理老证

1、依法注销、吊销失效许可证。停业、歇业应办理停、歇业手续,对已经停业、歇业的零售户,采取公告的方式要求其办理停、歇业手续,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的停、歇业户予以注销;

(1)停业期满后没有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或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从停业期满之日起就视同停业;

(2)歇业是指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6个月没有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

2、不断加强对许可证的检查力度,经检查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以责令其暂停卷烟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要充分利用许可证换证的时机,进一步完善合理布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直至取消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资格:

(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9)不及时办理变更、停业、歇业、延续、恢复营业申请手续的;

(10)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已不具备国务院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发证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对于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2)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将卷烟以低于当地烟草公司批发价降价竞销或非法收购卷烟;

(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将正本摆放或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借助其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其他

(一)本方案举行听证后报市局备案方可执行。

(二)本方案未明确事项由*县烟草专卖局结合辖区实际具体规定,报市局审核备案并对外公示后执行。

(三)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原《*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同时废止。

关键词: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监管完善

1我国食品安全体保障系现状分析

1.1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和生产的基础,也是关乎人们生命安全的内容,更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目前,食品安全已被我国政府列为继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就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现状分析,还存在众多的问题,其中主要包含了以下方面。首先,食品包装、卫生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中各种真菌、细菌以及寄生虫滋生严重;其次,在食品生产中对食材选择不合理,食材中存在农药残留、有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化学因素等。这些问题是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食品安全问题的常见现象,它并非一个朝夕之间就能得到改善和处理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懈努力、长期钻研,从而从根源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1.2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熟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但也引发了许多的食品新问题。就这些问题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奠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框架,但是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本身存在缺陷,让整个食品安全制度并没有得到深入的落实和开展。面对这种情况,在目前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中,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面进行。

2.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方法和体系

2.2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

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2.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4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2.5做好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3结语

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政府,应建立符合国情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认证体系、宣传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等;作为企业,应守法经营,主动采用先进的标准和体系认证,生产出安全的食品;作为消费者,则必须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把好“从田间到餐桌”的最后一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做到能够识别、拒绝消费、积极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只有全社会总动员,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构建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THE END
1.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被处罚款18965.40元!现场检查其库房,发现未售出兽药475盒,已售兽药违法所得2086.40元,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6321.80元。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兽药部分),容城县农业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NTA2MDU0OQ==&mid=2247579906&idx=1&sn=9b0cd32977927ef98850fe9664c63496&chksm=ce71648b9ca60f6b42a41b68431afe01bc456e0c3d9f70b18d273942f034dc9deb3b38bb48f8&scene=27
2.国家对农药无证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国家对农药无证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甘肃12316农药质量专家张明宗回答: 一、《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http://nync.gansu.gov.cn/nync/c118561/202408/173975124.shtml
3.农药无证经营怎么处罚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1、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https://www.64365.com/special/nywzjyzmcf/
4.农药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将面临哪些处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循《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从采购进货、销售推荐用药到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农药经营周期的每个环节履行农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https://www.reach24h.com/agrochemical/industry-news/pesticide-operators
5.卖假机油+无证经营+怎么处罚消费者维权 48人问过 李建成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 无证经营香烟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 24人问过 刘芳杰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 无证经营农药怎么处罚 公司税务 37人问过 王俊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 还有疑问?直接咨询律师 > 卖假机油+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相关https://m.findlaw.cn/ask/question_25838440.html
6.观点:行为人走街串巷卖农药,是不是无证经营领取经营许可的行为人走街串巷卖农药,是不是无证经营 孙继承 往期回顾的链接: 1.这个号的涨粉心路 2.农业处罚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对照解读 3.新处罚法之无过错不处罚与应当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再分析 4.举例分析农业执法合并处罚三个问题 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提到,重点打击农资下乡“忽悠团”、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818/10/15491614_991545177.shtml
7.集市流动摊无证经营农药,南海有人被罚款1.3万元,从业限制10年当事人“无证经营+卖假农药”,主体为同一违法主体,“未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假农药”行为是《农药管理条例》同一罚则条款不同项,为同等处罚,基于“?事不再罚”原则,予以竞合,按无证经营处罚。 处理结果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7/04/c7859064.html
8.无证件生产销售假农药怎么判刑无证件生产、销售假农药怎么判刑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其对生产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分为三个处罚档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https://www.66law.cn/laws/42356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