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建议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市场监管建议,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枸杞是宁夏中宁县的优势特色产业之一,也是中宁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农民来自枸杞的收入,占到全县农民总收入的48.7%,农民人均来自枸杞产业的现金收入达到3600元以上。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市场上对枸杞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国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消费意识的进一步増强,迫切需要绿色、环保、高品质的枸杞产品。枸杞作为药食同源产品,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颇受人们喜爱。同时,枸杞也被多种生物喜爱,容易发生食害。为了消除发生食害的生物,广大种植户不得不大量使用农药,造成枸杞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在现实生产中,农业执法、工商、质检,由于人员缺乏、农药销售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等因素的制约,造成对农药市场监管不到位,以至于农户大剂量、多频次使用农药,甚至使用禁用农药。对枸杞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充分发挥农药的有益作用,管控好枸杞农药的潜在风险,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药市场的难点、重点加以监管。

一、农药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放心肉;市场监管;形象摊点建设;蒙自县

“优质特色放心肉”形象摊点工程,是红河新世纪牧业发展中心在蒙自城区主要农贸市场投资建设的一项惠民工程,截止2012年12月底,共在7个农贸市场建成了“优质特色放心肉”形象摊位15个。每个形象摊点日均销售猪肉5头,销售的“优质特色放心肉”共计15750多头(157500多公斤)。

红河新世纪牧业发展中心依托全州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肥猪资源,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对生猪产品从生产(饲养)、屠宰(加工)、市场(销售)三大环节严格把关。即中心与州内一些规模养殖场签订活猪收购合同,收购的肥猪指定到蒙自市草坝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运到各农贸市场的“优质特色放心肉”形象摊点销售。同时还向一些超市、机关、学校食堂等直接配送“优质特色放心肉”。通过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畜产品安全关,规范肉类市场的监管、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1主要做法介绍

1.1把好生猪收购关

从真正意义上讲,安全的畜产品不是检出来的,更不是加工出来的,而是靠养出来的。因此,养殖环节是畜产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为保证“优质特色放心肉”形象摊点所销售猪肉的质量安全,红河新世纪牧业发展中心与州内一些规模养殖场签订活猪收购合同,并对所提供的肥猪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场方作出“遵守休药期规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不滥用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不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承诺,所提供的肥猪要求健康无病,每头不低于120kg,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二维码耳标,入场前经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可进入屠宰场屠宰,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安全。

1.2把好屠宰检疫关

对入场屠宰的生猪,由驻场检疫员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在胴体上加盖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出的病害动物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要求,由检疫员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对检出的不合格猪肉产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准出场,确保“优质特色放心肉”形象摊点销售的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1.3把好市场准入关

为规范肉类市场监管,蒙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配合红河新世纪牧业发展中心开展工作,安排技术人员参与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经营户在蒙自城区的主要农贸市场共同创建“优质特色放心肉”形象摊点。并提出形象摊点建设的具体要求。

1.3.2对形象摊点经营人员的要求要求经营者必须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经"中心"组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3对形象摊点经营活动的要求形象摊点实施明码标价透明经营。所经营猪肉均按猪体的不同部位分级定价,并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实行惠民平价销售。在经营活动中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到公平交易,透明经营,童叟不欺。

2对建设和完善形象摊点的建议

目前,“优质特色放心肉”形象摊点建设工程已在蒙自城区各大个农贸市场全面启动,“优质特色放心肉”已进入一些超市、机关、学校等食堂,此项工程正在积极稳步推进,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形象摊位的建立规范了鲜肉市场的管理,提升了经营户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促进全市肉类市场向规范化管理方向迈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优质特色放心肉”形象摊点建设工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然而,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需要政府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和帮助企业,才能更好地完成这一惠民工程。

(1)市政府要把“放心肉”形象摊点建设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从政策、资金方面给企业一些倾斜,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实施此项工程的红河新世纪牧业发展中心给予支持和帮助,保证工程的实施。

关键词农资市场;监管现状;长效监管;新举措;江苏新沂

近年来,新沂市农委为了保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格执法,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为确保该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售假劣农资坑农的现象尚未彻底杜绝,治理整顿的形式依然十分严峻。笔者作为专门从事农资市场监管的的农业执法人员,分析了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介绍了采取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1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

1.1农资从业人员复杂,文化水平较低

1.2农资市场经营不规范

1.3农资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

2新沂市推进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新举措

2.1善执法内外部协作机制

2.1.1完善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新沂市农委牵头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联合监管的通知》,共同建立农资市场联合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市场主体准入并联审批、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农资经营档案监管、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等“八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2.1.2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新沂市农委与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成农资打假联合小组,在每年3月组织联合打假执法人员对全市548家农资批发经营店进行地毯式拉网大检查,2015年共没收假劣农资4670kg,为群众挽回济损失180余万元,确保了全市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

2.2立农资经营诚信机制

2.2.1大力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建立。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评比活动,从主体资格、服务设施、商品质量、诚信经营、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制定24项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考核,2015年全市评选出40家“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

2.2.2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机制。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新模式,推广农资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合作社等组织,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如千村植保、新沂市华社农用物资有限公司等在农村建立经营网点,将厂家直接和村民联系起来,减少农资流通的中间环节,保证农民买到放心农资。

2.2.3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质量承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档案建立、产品保管、产品召回、售后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面掌控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同时对信誉不良的农资经营主体,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

2.3新农资市场检查监管方式

2.3.1完善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将抽点检查和广泛督察相结合,将个别产品和企业检查和市场全面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2015年,全市共抽检种子、农药、化肥样品共80批次,合格率达95%,并依法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2.3.2健全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依托新沂市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技推广机构,配备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建立基层举报协查网络,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3-6]。2015年成功调解举报纠纷59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3.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市场特点,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以强化农资质量安全为目标,从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定期检查和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仅2015年就出动执法人员100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140余家,查处各类违法涉农案件65起,责令整改49起,立案查处16起,对一批较大的案件,通过《新沂日报》《新沂市电视台》等渠道向社会曝光,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3参考文献

[1]罗康,潘鸿,陈明红.会泽县农资市场现状及监管对策[J].云南农业,2010(2):10-11.

[2]刘兆余.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3):398-399.

[3]李春蕴.资市场监管措施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5(3):81-82.

[4]储美琴,江涛.州市姜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7):350-351.

【关键词】药品市场监管监管理论

一、我国药品市场监管的现实问题

1.市场监管主体方面

第一,职责划分不清。如对于药品价格,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都可管又都可不管,价格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都可调整药价,造成国家对药品价格控制乏力。

第三,药监组成欠缺。药监局的设立源于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并非依法设立,相应的监管组织法缺失;以行政管理人员为主的单一组织结构;人事编制短缺导致监管力量不足。

2.市场监管范围方面

第一,新药监管缺位。新药研发的高成本、高风险、利润不能保证的特性决定了新药单纯依靠市场无法有效供给。我国目前药品研发与创新能力欠缺,政府对此的监管缺位,鼓励、支持以及新药研发后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加大力度。

3.市场监管的方式方面

药品市场常规监管方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其大多体现命令控制的色彩,比较刚性,且多不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限制市场竞争,调节特定社会资源和服务总量以及确保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在资历、能力方面的最低安全基准。但目前这方面或门槛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恶性竞争;或为保老牌企业优势,对新企业设置关卡,过度限制市场竞争。

行政检查手段尚显单一,无法有效动态监控药品市场;存在检查权滥用,监管效果受损现象;监督检查评估标准变动不及时。

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在于:其一,监管主体过分依赖行政处罚,强调对被监管者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忽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控制;其二,行政处罚权往往被滥用,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公众对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不信任;其三,违法行为的界定空白或模糊,处罚手段单一,不够严厉,无法有效及时制裁违法者。

4.市场监管的程序方面

二、理论的应用与启示

从上述监管理论,我们不难看到其中的思想轨迹,政府监管的方法应应势而治。结合我国药品市场监管的发展及现状,笔者思考如下:

1.权威协调机制

2003年机构改革之后,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我国初步确立了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配合的监管体系。监管主体众多之下,我们更加需要信息共享和权威协调机制。

纵向来看,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第一,地方药监经费虽然实行省级统收统支,但各地财力不均,在核定监管机构行政经费时一般按平均经费处理,导致部分省区监管力度明显不足,政策难以有效贯彻;第二,15个计划单列和副省级城市的独立监管体制,使省以下垂直监管效率打折;第三,因利益关联,处理地方保护问题时,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中上级监管派出机构与所在地政府间的协调难度反而增加。鉴于此上分析,我国可以考虑采取中央垂直管理的权威协调体制。

2.进一步“有所管有所不管”

比如: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收缩,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可不再设置许可,而是通过事后监督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再如,根据“政府官员,普通公众,专业人员参与,以专业人员为主”的经验,监管层可调动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来分担部分监管职责,节省人力等成本的同时弱化自身“被捕获”风险。

3.成立第三方药品评估机构

4.赋予药事法律争端裁决权

综合管理理论认为:如果政府监管计划中政策选择因素强一些,那么,监管更多的是一个精密细致、理性计算的过程(而非市场化的公共选择)的结果。而药监局管辖的事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法官缺乏这类专业知识和能力。若通过法律程序赋予药监局行使此项裁决的权力则会减轻不小的难度,还能进一步加强该部门的监管力度。

当然,我们在应用这些理论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药品市场的独特性:药品市场虽同属竞争性的市场,但因其自身关乎生死和成本巨大的基本特点决定了政府对它不仅限于制定规则,维护竞争秩序,

还须将监管渗透于从研发、生产、上市,直到销售的各个环节。比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既是为公众负责也是在保障药品研发的投资收益。因此,可以说药品市场监管的目的既不应单纯地去维护公共利益,更不可成为服务于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应是实现利益兼得,确保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得到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159.

[2][美]理查德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与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75-476.

企业为了融资而付出的实际成本不可能是无限高的,例如,当企业为某一项目融资所付出的成本超过企业实施这一项目所能获得的收益时,企业将放弃这一项目(Jensen,Meckling,1976),即企业发行债券的显性成本不会超过项目所能取得的期望收益;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银行借款、发行股票等方式获得融资,根据融资优序理论(Myers,Majluf,1984),企业愿意为发行债券所付出的融资成本不会超过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所付出的成本。在企业愿意为发行债券所付出的成本即显性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监管成本越高,能够为债券投资者提供的利率就越低。因此,本文用债券的利率来衡量企业所面临的监管成本,企业发行债券提供的利率越高表明企业面临的监管成本越低。

基于上述理由,本文用企业发行债券的利率来衡量监管成本,考察了以下问题:1、在不同监管主体监管下发行债券面临的监管成本的差异;2、监管主体数量变化对监管成本的影响;3、债券市场审批监管环境变迁对监管成本的影响。通过对以上三个问题的研究,比较系统地探究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监管究竟是低效监管还是各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竞争这一话题。

首先,本文结合不同的债券种类,研究不同监管主体下监管成本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企业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券需要承担的监管成本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不是集中地体现为过高的监管成本,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监管视为低效监管,这种监管成本的差异有可能是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差异化竞争引起的。其次,本文利用我国债券市场引入中期票据这一事件,研究中期票据引入前后企业债券监管成本的变化。研究结果表明,引入中期票据(增加了新的监管主体即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之后,企业债的监管成本显著降低。监管主体增多后,中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成本非但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这一结果表明,中国债券市场的各监管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在中国债券市场引入中期票据后,发改委为了吸引企业发行由其监管的企业债券,采用一定的措施帮助企业降低发行企业债券所要承担的监管成本。

最后,为了进一步检验前文提出的各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竞争的假说,本文利用发改委简化审批手续,开放企业债的发行额度这一降低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监管成本的举措,研究这一事件对于公司债券监管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企业债券监管成本降低后,公司债券的监管成本也随之降低了,这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各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竞争的假说,在发改委采取措施降低企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监管成本后,证监会为了吸引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降低了公司债券发行的监管成本。

研究设计

(一)模型与变量

(二)样本与数据

实证结果

(一)债券类型与监管成本

(二)中期票据的引入对企业债券监管成本的影响

(三)企业债券监管成本降低对公司债券监管成本的影响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在我国债券市场中,证监会、发改委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分别承担公司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发行审批和监管职能,这是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主要表现形式。多头监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多部门重复监管,这往往导致高成本和低效率。然而同一般意义上的多头监管相比,我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监管又具有其特殊性:从债券市场整体的角度来看,证监会、发改委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共同承担债券市场的监管职能,具有多头监管的典型特征。将债券市场根据债券种类细分可以发现,我国债券市场中的三个监管部门分别主要承担一种债券的监管责任,即三个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从为企业提供资金的角度来看,公司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三种债券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而监管部门为了扩大各自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力,吸引企业发行由各自监管的债券,也存在竞争的可能性。

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所面临的监管成本具体显著的差异,这与多部门重复监管的低效监管假说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我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监管是多部门重复监管,那么高监管成本应该是三类债券面临的共同问题,一种债券的监管成本不会系统性地高于或者低于其他债券。根据研究结果,本文认为,不同类型债券监管成本的差异表明我国债券市场中的三个监管部门并非同质的监管主体。实际上发改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通过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包括市场准入、发行方式、发行市场、担保要求、募集规模、资金用途、定价方式、投资者保护等,形成了差异化的债券类型和差异性的监管主体。而差异化,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竞争策略,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债券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可能存在部门竞争。

如果各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竞争,那么新的竞争对手的进入无疑会影响原有监管部门的行为,基于这一理由,本文以中期票据引入我国债券市场(同时引入了新的监管部门银行商交易商协会)作为外生冲击,研究这一事件对企业债券监管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中期票据引入之后,企业债的监管成本显著下降,这与李变花(2007)中提出的“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刺激了企业债的发行”具有一致性。这一研究结果表明,新的监管部门进入引起了监管部门之间的竞争,促进原有监管部门降低监管成本,这验证了部门竞争假说。而根据低效监管假说,新的监管部门的进入属于重复监管,会降低监管效率,增加监管成本,这明显与本文的研究结果不符。

除了新竞争对手的进入外,现有竞争对手之间的行为也会相互影响,基于这一理由,本文考察了发改委(企业债的主要监管者)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前后,公司债监管成本的变化。在该通知颁布后,企业债的发行审批手续大大简化,监管成本也明显降低了。如果债券市场的多头监管是各部门重复监管,企业债监管成本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债的监管成本;而如果各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竞争,企业债监管成本的降低无疑增加了企业债对发行债券公司的吸引力,证监会为了保持公司债的吸引力,也会采取措施降低公司债的发行成本。通过对比《通知》颁布前后公司债的监管成本我们发现,《通知》颁布后,公司债的监管成本明显降低。这表明我国债券市场中一个监管部门降低监管成本的举措会引起另一监管部门的跟随,再一次证明了我国债券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竞争的假说。

最后,要利用部门间竞争关系,鼓励金融创新、监管创新,引导债券市场监管向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使债券市场监管适应当前市场各参与主体的需求、促进市场发展。金融创新方面,通过各部门对市场影响力的积极竞争,激励各监管部门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通过引进新的债券品种,从而扩大企业发行债券的选择范围,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融资平台。在监管创新方面,利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竞争关系,引导监管部门放松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行政限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从而最终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功能性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我们今天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主要任务是进行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启动和动员。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和服务的管理模式自去年以来在我局已经进行了初步探索和试行,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从今年开始,市局要求我们全面正式施行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启动后能够顺利实施,市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新的管理和工作制度,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很好地应用。按照市局的《关于在全市物价系统推行网格化“监管+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和要求。我们今天召开的启动动员会就是实施方案的一项工作内容。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做一下阐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一、深刻认识推行网格化监管和服务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我局开展的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这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重大,我们把这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划分为四级。我作为这项工作的一级责任人,全面负责网格化监管服务工作。对市局党组负责。各位副局长为二级责任人,协助做好全局的监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开展监管服务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三级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各项网格化监管服务任务的落实。科室人员为四级责任人,具体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都要当好“五员”,即:价格政策“宣传员”。价格行为的“监督员”。价格管理的“指导员”。价格矛盾的“协调员”。价格动态的“监测员”。

三、具体工作要求

推行网格化监管服务是强化价格监管服务意识,建立价格监管服务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家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举全局之力,凝全体之智,以高度的责任感,勇于探索,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价格巡查制度》、《价格检查处罚制度》、《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提醒告诫制度》、《价格诚信台账制度》、《网格责任人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编发政务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和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并做好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与网格化监管服务工作的关系。各科室、各责任人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网格化工作职责,切实将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调控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审慎推进价格改革,不断强化价格服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必要调控的原则。突出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市场价格进行必要调控。

2.适度干预的原则。政府采取经济、法律的手段平抑和稳定市场物价,适时采取适度价格干预措施,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共同调控市场价格。

3.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4.行政引导的原则。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预测物价运行趋势、提供商品供求信息、调查研究报告、宣传价格政策、公开成本监审报告、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5.社会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商会、行业协会、工会和其它中介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完善自律机制。

(三)调控目标

通过采取综合调控措施,力争使2012年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管

2.加强民生价费监管。继续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重点规范涉企收费、社团组织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降低部分偏高的收费标准,对重新规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稳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医药价格。搞好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加强餐饮业和副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定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食品安全。

(二)保障市场供应及群众生活

4.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粮食扶持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稳步提高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牧部门要借助省上“陇南市新建万亩露地蔬菜基地”项目的实施,全力抓好新菜田建设和山区蔬菜点建设。要积极争取蔬菜生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我县蔬菜种苗培育及大棚建设。要加大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5.加强农产品储备供应。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调运,做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强库存监管,确保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商务部门要加大对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力度,指导企业有序增加商业库存和商品投放量,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6.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要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工作,切实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大力整顿治理农产品流通环节价格和收费秩序,促使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利益更多地向农民倾斜。

7.保障煤、电、油、化肥正常供应。发改、工信、金融、电力、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煤、电、油、化肥的保障供应工作。全力组织做好煤炭调运工作,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用煤供应。要加强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电力供应。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汽、柴油供应和储备,保障市场需求。积极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扩充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增加储备贷款贴息,落实储备任务,保障化肥的充足供应。

8.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民政部门要在落实现行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规定时期内超过规定上涨幅度时,启动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人社部门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教育部门要督促做好各类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

(三)规范整顿市场秩序

10.规范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核,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督,对未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不得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对己取得收购资格的要按照核定的最高库存量限定标准,设定企业授信限额,做到贷款发放和收购计划协调一致。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

(四)推进价格改革

11.审慎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对石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严格执行石油液化气流通环节的差率控制政策,稳定液化气价格。要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力度,全面落实省上关于改进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各项政策措施。

(五)优化价格服务

12.加强成本监审和价格鉴证。严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度,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情况调查,重点开展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提高定价科学性。积极做好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完善垄断行业成本监审机制,依法开展教育、医疗、供水、电力等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建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积极开展我县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村热点价费情况调查,继续做好农产品和重要工业品成本调查分析。进一步拓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领域,切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

13.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学校、进医院、进农户、进社区、进景点、进企业、进商场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发挥好价格社会监督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价格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要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平抑市场物价的手段和能力。县政府建立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副县长薛统为召集人,发改、物价、监察、财政、民政、商务、工商、人社、教育、公安、交通、工信、农牧、质监、食品药品、粮食、供销、统计、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和协调统一,统筹做好全县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管理水平,规范建筑管理程序,完善建筑管理机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确保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所有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含土木、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通信等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镇总体规划和区域性控制规划。对违反规划擅自开工建设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二、严格规范建设主体行为。取消无资质施工的办事机构,避免无序竞争的局面。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方式,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机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行为。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凡在我镇建设的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天然地基为破土动工前,人工地基为开始打桩或进行基础处理前)必须按照法定建设程序管理要求,主动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类别核定、质量安全报监、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待手续齐全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章项目,一旦发现,一律责令停工,凡不停工的单位,将申请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收费标准和工程款支付管理。凡在我镇建设的所有工程,在报批《建筑工程规划》时,按建筑面积由建房办统一收取配套费。在工程款支付上,统一进入建筑公司帐户,由公司按合同约定分比例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从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工程结束后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工资保证金予以解决。本镇项目经理由新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全年一次性40万元转入镇劳动服务所专户。凡临时来本镇承接工程的外地施工企业,以工程量为计缴单位,在开工前按每平方米33元的标准将工资保证金转入劳动服务所专户。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监督与管理,按照建131号、劳社57号、改94号、工发28号联合文件执行。

五、严格建筑效果图审查和镇建房办现场放样制度。所有建设工程必须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部门设计图纸,设计过程中,注重本地特色,体现时代气息,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立面、色彩、造型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同时,必须附带建筑效果图,经镇建房办、分管镇长、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图纸方可送审。决不允许套用施工图纸或者无图纸施工。任何建设工程开工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定,由建房办技术人员现场放样后,方可施工。

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凡在我镇范围内建设的所有项目经理,必须有项目经理证,外地进企业,必须提供进许可证,禁止无项目经理证的人员在我镇接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绝不允许挂名脱岗,擅自换岗。建筑公司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多次脱岗、换岗的项目经理要记录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准绳,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具体措施。因此,必须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凡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一律不得作为承发包工程、工程建设的技术文件;凡工程先开工、后报监、先竣工擅自投入使用、后补办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一律作为违章项目严肃查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凡随意扩大门窗几何尺寸、提高楼层高度、变更工程结构、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而造成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旦发现,一律责令强制停工,监督认真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经专项复查确认达标、隐患已消除后,方可允许复工建设,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万无一失。

八、严格执行在建工程安全与质量巡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范操作,按质监要求施工。建筑公司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知识的培训。同时落实专职人员坚持对在建工程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的制度。具体要查是否按图施工,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查脚手架架设情况、安全网的悬挂情况、安全帽的配戴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并形成巡查情况台帐资料。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九、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审批制度。农民建房必须服从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由建房办、土管所以及所在村分管村长现场察看,经镇建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镇建房办要重视农民建房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签定好安全、质量等协议,确保建房户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在发放“一书一证”过程中,要求与建房户签订建造无害化三格式化粪池协议。严厉查处农村各类违规、违章建筑。

十、严格清理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防范环节上,要从新的拖欠发生点着手,从立项、规划、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建立和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监控机制。新上建设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审验业主和投资人有无拖欠行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还清且未签订还款协议的,一律不办理有关手续。项目经理有长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许其参加工程招投标。从清理环节上,要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业主或投资人是否按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停止施工。同时加强竣工备案审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竣工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场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商品流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等城市的发展要求,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及城镇发展规划,以方便群众购物、增加就业、搞活流通为目标,以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现有集贸市场、优化市场环境为重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强化管理,规范秩序,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环境良好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分步实施计划

(一)2008年建设及改造计划。建设*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白庙子综合市场、白堡店建材市场,升级改造县城紫玉街市场及新集、太平寨、东荒峪、尹庄、铁门关、南观6个农村集贸市场。

(二)2009年建设及改造计划。新建县城区果菜批发交易市场1个,罗家屯镇新店村花卉专业市场1个,县城南丰泽家园小区便民市场1个;升级改造洒河桥、栗树湾子、东莲花院3个农村集贸市场。

(三)2010年建设及改造计划。新建洒河桥建材专业市场1个,兴城镇沙岭子村便民市场1个;对三屯营、罗家屯2个集贸市场迁新址建设。

(四)2011年建设及改造计划。新建县城区家俱专业市场1个,滦河北岸新城区便民市场1个;升级改造白庙子、金厂峪、龙辛庄、渔户寨4个农村集贸市场。

三、规范建设标准

市场建设是造福全县人民的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抓好市场建设及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县城区大型市场采取由县财政进行引导性投资吸纳多元化投资方式,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划落实,适时开工建设。重点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建设。农村集贸市场以改造升级为重点,有关乡(镇)要按照意见要求,提早谋划,落实责任,多方筹资,按时按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民办市场的升级改造由市场主办者负责,逐步达到标准化要求。

市场建设要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用的原则,重点放在改善市场环境,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上。农村集贸市场的改造要建设一定规模的市场大棚、经营柜台,其中大棚占市场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一,市场主路及棚下实现硬化,厕所达到卫生标准,市场通道及出口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条件的市场还要增加一定的绿化面积。对市场可实施有序开发,建设一定规模的商业用房,形成稳定的客流,增强市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理顺市场管理体制

按照市场管办分离的有关精神,将新集、太平寨、东荒峪、尹庄、金厂峪、白庙子、三屯营、罗家屯、东莲花院、渔户寨、栗树湾子、龙辛庄、铁门关、南观14个集贸市场由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和所在乡镇共同经营,逐步实现规范化。

一、检查目的

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这次专项检查,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外地在临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和开展了商品住房业务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特别是2009年以来已经准予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经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

三、检查内容

2、是否存在隐瞒房源行为。主要检查:(1)是否按规定制定销售方案,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2)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公开全部待售商品房;(3)是否虚假销售信息,是否存在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4)是否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是否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等;(5)撤销合同的房屋是否再次公开该房源。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的行为。主要检查:(1)是否公示“五证”;(2)是否公开全部房源、销售价格、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在建、已售)等预(销)售信息;(3)是否实行“实名制”购房。

4、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检查:(1)商品房销售人员是否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2)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是否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权利的行为;(3)已按规定计入房价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以及防盗门等配套设施是否重复收费,其他收费项目是否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5、是否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行为。主要检查:(1)商品房预售款是否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行为;(3)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款是否存在开具虚假供销合同,虚假票据等行为;(4)是否未按规定要求擅自设立监管账户网上银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检查组成员于2010年5月20日至30日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预售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到施工工地现场勘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的一项内容,并暂停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在媒体上曝光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要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尽快将有关手续补充完整后及时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和申报价格及浮动比例销售商品房的,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和申报价格及浮动比例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涨价,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收取的各种形式的“预定金”,要在10日内退还。

4、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未公开全部待售商品房的,要立即公开所有房源及价格,并在售楼处公示。

THE END
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从企业政府消费者三向发力改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万弟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企业、政府、消费者三向发力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第1127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建议。食品安全点多面广链条长,治理难度很大,亟需多方发力协同共治,您的提案直指食品安全http://www.meat360.cn/law/detail/749952.html
2.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报告三、意见建议……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报告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工作开展情况前期梳理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紧盯市场监管领域、突出审批环节,并向基层单位征集到的本部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共https://www.wm114.cn/wen/212/422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