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法〔202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3月17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市场监管总局的立法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为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加快立法进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市场监管规则融合,为市场监管工作长远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一、紧密围绕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一)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7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事登记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三)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的立法项目:继续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的审议工作。继续配合做好计量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制修订工作。
二、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推动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立法立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共报送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4部,公布部门规章25部,废止部门规章47部。市场监管规则融合持续深入推进,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6部综合性部门规章,构建了统一的市场监管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督程序。2020年,市场监管立法工作应更加注重以规则融合促工作融合,更加注重以依法立法促规则完善,更加注重以质效提升促长远发展,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动市场监管立法立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立法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供法治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领会、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部署,紧密围绕2020年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统筹规划、扎实推进立法项目。
2.立法工作中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调整,要按照规定向总局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立法质效并进,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1.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起草立法草案要立足市场监管大局,以促进融合为原则,以推动工作为目标,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全面开展规章清理,深入推进市场监管规则融合
对市场监管部门规章进行梳理研究,坚持立改废并举,对因职责调整需要,与上位法不符,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协调,过于陈旧、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部门规章,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分步骤开展清理工作。
(四)加强立法宣传解读,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三、做好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
法规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法制审查中发现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未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不符合法定程序等情形,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对于审查中发现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修改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请起草单位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
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分歧,力争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经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规司、起草单位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报总局领导协调或总局局务会议决定。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上位法规定,对本单位起草、执行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方案,并积极配合做好审查、审议等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基层执法实践,支持配合、积极参与总局立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提意见。同时,切实推进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废止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立法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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