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3月13日,广东消委会网站公布2021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健身房歇业波及千余消费者消委会维权解决集体投诉
案例二
对付“跑路”有办法集体诉讼获成功
【案例简介】2020年11月以来,位于佛山一广场的培训中心以校区电路检修等为由通知暂不开课,及后消费者发现该培训中心已大门紧锁,门口张贴拖欠租金的通知。大部分消费者缴费后只上了一两节体验课,有的消费者甚至一节课也没上。在多次联系无果后,消费者陆续投诉至佛山市消委会。2021年3月,佛山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该公司提起诉讼,指派顾问团律师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5月,人民法院对该起集体诉讼案作出判决,判决解除消费者与被诉方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被诉方向消费者退还剩余培训费,股东林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消费者胜诉。该起案例是全国首宗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案例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培训中心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培训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不能按约定履行,则应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较多预付款消费纠纷案例当中,普遍存在涉及消费者数量较多、找不到商家等问题,针对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公益性职责,有助于改善单个消费者势力孤单、维权困难的现实难题,广东省已有多地消费者委员会开展了支持消费者起诉的维权实践,很好地维护消费者的集体利益。在各类健身、培训、美容美发等预付卡消费中,消费者既要做到事前防范,在遇到商家违约、“跑路”等情况下,也应该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消费者委员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投诉,还可以“抱团取暖”,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三
房产纠纷多年未决消委会调解双方满意
【案例简介】张先生于2016年在惠州市惠阳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送精装修的商品房。2018年收楼时,张先生发现房屋并非精装房而是毛坯房,且存在户型与样板房不符等问题,因此拒绝办理收楼手续。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纠纷始终无法解决。2021年,张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求助,希望开发商履行承诺对房屋进行装修或给予赔偿。广东省消委会迅速向双方了解情况,并反复沟通情况,组织开展调解,最终经惠州市消委会组织惠阳区市场监管局、惠阳区消委会,协调惠阳区住建局质检站、惠州市房产协会、律师等各方力量参与现场调解,经过5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协调,双方逐步缩小分岐对抗,达成了和解。对此,双方都非常满意,张先生为此向省消委会、惠州市消委会分别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案例四
定制家具“偷梁换柱”主观故意退款赔钱
【案情简介】消费者刘先生在江门市新会区一家品牌家具店定制了一批家具,总价42972元,安装后发现定制的家具存在甲醛超标、柜子变形等质量问题。消费者遂致电商家总部客服反映情况,沟通过程中发现总部客服反馈的合同单号与其留存的合同单号不一致。消费者怀疑商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定制的家具掉包,认为商家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便向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求助。接诉后,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迅速调查核实情况,经反复调解,商家最终承认交付商品不符合要求的事实,同意全额退款,再加补偿10000元,并承诺免费上门拆装、清除痕迹。
案例五
劣质农药害农不浅跨省维权挽回损失
【案情简介】家住福建省武平县的芋农刘先生、李先生2021年6月在蕉岭一农资服务部购买了26瓶价值8450元的农药,用于预防槟榔芋的病害,使用后出现药害情况,造成农作物槟榔芋枯萎,不能收成。刘先生等人随后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商家同意赔偿损失,但双方对补偿数额产生较大分歧,故向梅州市蕉岭县消委会求助。梅州市蕉岭县消委会受理当天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7.5万元,一宗涉农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事后消费者专程向梅州市蕉岭县消委会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