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对促进中国农产品流通业发展、加快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了探索出中美日3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存在的异同点、借鉴美日两国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推动中国农产品流通业发展,从流通基础设施、流通主体、流通渠道、流通政策4个方面对中美日3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对比结果显示,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极不完善,相对于美日发达国家而言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更要立足本国国情,开创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之路。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对比;借鉴;美国;日本;中国
2016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推进农产品商贸流通,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战略布局,该战略布局为中国农产品流通指明了发展方向。当前,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仍处于发展初期,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流通主体组织化、流通渠道优化、流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提高。而美国具有专业的农产品流通组织、领先的流通信息技术、发达的流通基础设施、强有力的流通政策支持,这种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使美国成为了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样,日本发达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发育成熟的农协组织、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大力支持及广泛干预使之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面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本文选择美国和日本这两个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作为研究的参照对象,通过分析两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吸取两国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为中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1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成
2中美日农产品流通体系对比分析
2.1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
2.1.1美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
2.1.2日本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
2.1.3中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
中国的交通运输业虽然在近些年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相对于美国和日本而言,仍然比较落后。中国交通线路分布地域差异明显,东部地区交通发达,而西部地区交通网点稀疏,尤其是西部山区的交通网点更是寥寥无几,农产品流通所需的交通线路很难延伸到各个乡村。2007年,中国乡村公路密度就仅为0.33km/km2,不及美国同期乡村公路密度的1/2,更不及日本同期乡村公路密度的1/8。到2012年,中国才初步建立了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相结合的立体式运输体系。中国缺乏先进的农产品流通设备,保管保鲜设施欠缺,冷链物流水平较低,尤其是鲜活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过大,农产品流通成本过高。中国缺乏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产品配送中心,绝大部分的农产品配送只能依靠批发市场来完成。中国农业信息化水平低,应用范围狭小。农业部通过对1000个农户的信息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通过互联网获得市场和技术的农户只占0.18%,能够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交易的农户更少[9]。
2.2农产品流通主体
2.2.1美国农产品流通主体
美国主要依靠商业化的家庭农场参与农产品流通。美国具有公司性质的家庭农场实力强大,从绝对地位上看,美国家庭农场的比例已上升至89%,且具有83%的耕地面积,占有80%的农产品销售额[10]。美国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高,农业生产者通常加入各类农业合作组织以达到规模化流通的目的。随着交易方式和流通模式的转变,农产品流通主体间的关系由原来各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关系转变为联合共赢的合作关系,这也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在流通主体的人员素质方面,根据调查,美国物流管理者中约92%的人有学士学位,41%的人有硕士学位,22%的人有正式的仓储工程师、配送工程师等资格证[11]。
2.2.2日本农产品流通主体
日本农产品流通主体主要是农业协同组合(农协)。日本农协依法设立、受法律保护,是日本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农业合作组织。在生产端,农协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在消费端,农协可为原本分散的农户争取更加合理有利的价格,以维护农户利益。在农产品流通的过程中可帮助农户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范围。日本农民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5%,大学生占6%,与中国接近,但日本农协对农民在经营上的指导是全面和长期的,弥补了农民现代经营意识与组织管理方面的不足[12]。
2.2.3中国农产品流通主体
中国农产品流通主体以农户为主。中国的农产品生产主要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经营规模较小,户均经营耕地面积0.53hm2,户均销售粮食1047.34kg、猪肉97.62kg、禽蛋55.48kg,是世界上“最小的农户”[10]。以蔬菜流通为例,集体组织流通的蔬菜只占蔬菜总量的7.8%,加上农户联合运销的也只占12.9%,农民自己运销的占70.1%[13]。2009年中国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人员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的比例仅为8.77%[10]。
2.3农产品流通渠道
2.3.1美国农产品流通渠道
美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短、流通环节少、流通成本低、流通效率高。美国农业生产高度集中,大部分农产品都由高度企业化的农场销往全国各地,呈现出“大生产,大流通”的格局。华盛顿、纽约和密歇根3个州的农产品输出量几乎占全国总产量的70%,零售商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额占有98.5%的比例[14]。美国的农产品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相对比较集中,且产地市场交易量远远大于销地市场的交易量。美国78.5%的农产品是从产地经物流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批发商销量仅占20%左右[15]。美国合作组织和零售终端发达,农产品流通模式大致呈葫芦形(两头大,中间小)。这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提高了流通速度和流通效率。在流通成本方面,美国果蔬产品的流通损耗率仅为1%~2%[16],低成本流通使流通主体的收益大幅增加。
2.3.2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
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长、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但流通效率高。在日本,除了极少数的农产品能够直接从产地流通到销地以外,绝大多数的农产品均需经过多级批发市场才能流通至最终消费者手中,农产品流通模式大致呈椭圆形(两头小,中间大)。进入零售阶段的农产品也要经过两级或两级以上的批发渠道,这大大增加了农产品流通的成本。尽管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长、流通环节多,但依靠科学的农产品流通管理手段、先进的农产品流通技术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日本农产品流通效率依然很高。日本针对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层层分销存在的弊端,兴建了大量的直卖所,实现了部分农产品的“地产地销”,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
2.3.3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
2.4农产品流通政策
2.4.1美国农产品流通政策
美国政府积极扶持农产品流通。美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扶持本国农产品流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甚至修改了农业法来促进美国流通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对农产品流通实行积极的宏观调控,但不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干预。通过制定《商品交易法案》来规范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之后又对该法案进行了修改,并于1992年进行了4次重大修改,以此规范农产品交易,保障农产品流通有序进行。2002年的农业法案中对促进农业出口的投资又有所增加。美国政府近年来就农业贸易问题与许多国家进行了谈判,迫使一些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同时,还与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进行讨价还价,迫使这些国家减少对农业的补贴,以增强美国农产品竞争力,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18]。
2.4.2日本农产品流通政策
2.4.3中国农产品流通政策
中国关于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中国在不同时期实行了不同的农产品流通政策。1949—1953年,中国实行农产品自由上市、自由购销的政策;改革开放初到20世纪90年代初(1978—1991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及粮食价格“双轨制”的实施,中国实行合同订购与市场收购相结合的流通政策;粮食统销制度解体后,中国在1992—1993年实行“保量放价”政策;之后,在1994—1997年,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实行“保产放销”的流通政策;2004—2013年,实行粮食直补政策;2014年至今,中国对主要粮食、油料、糖料、棉花实行目标价格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产品流通业的扶持与调控。
3中美日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通过归纳和总结中美日3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在流通基础设施、流通主体、流通渠道、流通政策4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可知中美日3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表1)。
3.1普遍性
普遍性主要表现在:①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美日3国均有各自的农业合作组织,只是在组织形式上略有不同。中国和美国主要是合作社形式,日本主要是农协形式。中美日3国的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本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农产品流通业。中美日3国根据本国农业的发展状况,采用现代技术及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扩大了农产品流通规模。③中美日3国政府都高度重视本国流通业发展。3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流通政策来积极引导、支持本国农产品流通业发展,为本国农产品流通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3.2特殊性
4经验借鉴
通过中美日3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对比可知,美国和日本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这对中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基于美日两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历程,本文得到以下几点经验,以期为中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提供参考。
4.1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物流管理方式
美国和日本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交通网络和通信设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中国应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尤其是资源禀赋条件较差的西部地区,应该设立专项财政支农资金,建立专供农产品流通的物流平台和信息平台,扶持落后地区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日本农产品流通环节众多,但效率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采用了科学的管理方式。因此,中国应注重对流通人才的培养,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科学规范地管理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4.2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集聚效应,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和日本的农协在本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和效率。中国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组织发育尚不成熟,在促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在今后发展合作社吸收合作社社员时应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降低合作社成员的异质化程度,提高普通社员的地位,合理分配合作社盈余。加强合作社成员的联合,以合作社为单位参与农产品流通,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4.3推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变革,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美国的“产销直销”模式和日本的“地产地销”模式都大大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结合中国农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应建立“扁平化、一体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克服流通成本过高的弊端。在农产品流通的各个主体间建立横向和纵向的联合体,减少渠道权力冲突,建立深度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农业资源的共建共享。将渠道成员和流通场所进一步分工,通过发挥各自的专长,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发展流通型合作社、建立流通型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4.4充分利用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对农产品流通业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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