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2023年度
经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一胶区、机关各股室:
《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方案》经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2023年度
经营管理方案
为了全面深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效益,提升企业化管理水平,做强做大企业经济总量,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公司的有序运营、有效监督、有规可依,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广东农垦集团公司、揭阳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经营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广东农垦及揭阳农垦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战略资源的保障者、现代农业的引领者、乡村振兴的践行者”战略定位,坚持“聚焦主业、稳中求进、防控风险”的工作基调,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品质至上、绿色发展”经营理念,实施广东农垦再造战略,深入落实“1339”工作部署和“十项行动”,围绕揭阳农垦“七个聚焦”,以“七个新”巩固提升公司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职工富裕富足美丽农场。
二、经营方针
坚持公司企业化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现有橡胶产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光伏和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加强制度建设和企业精细化管理,转变经营理念,突出效益导向,着力于公司扭亏增盈工作,积极主动融入地方区域融合发展,推进公司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属地化,实现公司国有资产增值及职工增收经营目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体制
1.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逐步将公司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2.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成本,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责权利一致、分工协作、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
3.公司隶属于广东省揭阳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二级管理一级核算,二级管理即是场、区二级管理,一级核算即是由公司本部统一核算,专业管区作为报账单位,公司所有收支由粤东财务共享中心统筹安排,统收统支。
四、管理制度
1.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切实加强公司党建工作,全面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能力和水平,使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实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3.实行公司生产经营和社区管理全面预算管理。
4.落实国有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公司的重大决定、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支出运作必须按照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求,“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由行政办公会研究集体做出决定。
5.公司所属承包经营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遵纪守法,服从公司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整体规划,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技术规程,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公司依法依规对承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五、经营目标
(一)2023年主要经济指标
1.农垦社会总产值27485万元。
2.农垦生产总值12699万元。
3.职工年均收入47775元。
4.人均收入19959元。
5.固定资产投资1882万元。
6.营业收入55万元。
7.利润总额-70万元。
8.橡胶干胶产量35吨。
(2023年主要经济指标以揭阳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达数为准)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开展扭亏脱困工作。组织制定农场扭亏增盈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完成2023年扣非后利润总额同比减亏20%以上任务。
2.推进产业发展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是做好橡胶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开割3.3万株,年产干胶35吨,年人均产干胶3.5吨以上,干胶吨成本控制在13000元以内;二是探索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三是完成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四是争取光伏复合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利用大坪农场约6000亩土地建设复合式光伏项目;五是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完成2023年广东农垦揭阳垦区4个农场天然橡胶基地建设项目(大坪农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六是利用橡胶产业集群资金,种植岗梅、三叉苦200亩。
3.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勤俭持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三公”经费要比去年有所下降。
4.做好应收款收缴工作。一是当年对外承包款收缴率达到100%,当年对内承包款收缴率达到98%以上;二是历年欠款回收率达到30%以上;三是当年职工社保费收缴率达到100%。
六、机构设置
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设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按《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机构改革方案》(广垦大坪公司〔2021〕36号)的规定执行。
(一)机关机构设置
原有的机关职能部门由28个精简到5个,设立综合部、党群和人力资源部、生产经营部、资产资源部、社会事务部等。核定机关管理人员编制26人,其中:领导班子5人,农场本部部门工作人员21人。辅助人员配置人员编制7人,其中:本部治安员4人,司机1人,其他辅助人员2人。
(二)下属机构设置
1.生产作业区1个,为大坪农场有限公司派出机构,非法人单位,核定管理人员编制7人。
2.居委会(村委会):设置居委会1个,村委会4个。分别为:梅星社区;石镜美村、凉亭村、桐树下村、大坪尾村。人员编制数由属地政府核定,人员经费及公共经费由地方财政下拨。
七、薪酬管理
(一)年基本年薪的确定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基薪由广东省揭阳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核定。公司领导班子的履职费用如:通讯费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机关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每人年基薪核定如下:部长(正股级)年薪47652元,每月3971元;副部长(副股级)年薪43032元,每月3586元;其他管理干部年薪37680元,每月工资3140元。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年基薪标准上级若有新规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管理人员每人年基薪标准上级若有新规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人员的通讯费补贴如下:正科级每月300元,副科级每月200元,场长助理每月150元,正股级、工作组长每月100元,副股级、保卫股人员每月80元,其他人员每月50元。
4.后勤人员、服务人员(食堂、门卫、保洁工)的工资报酬由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给予核定。
5.作业区每人管理人员年基薪核定如下:作业区正职干部(正股级)年薪47652元,每月3971元;作业区副职干部(副股级)年薪43032元,每月3586元;一般管理人员年薪37680元,每月工资3140元。
(二)年绩效年薪的确定
1.公司领导班子年绩效年薪由揭阳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考核后核定。
2.公司机关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年绩效年薪由公司进行年终考核,挂钩公司完成各项经济任务指标、经营效益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生产作业区管理人员年绩效年薪视其所在单位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予以奖励或扣罚。
(三)薪酬管理规定
2.公司管理人员受到警示谈话或者诫勉谈话处理的,考核年度绩效年薪按95%兑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考核年度绩效年薪按90%兑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调离岗位处理的,考核年度绩效年薪按80%兑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处理的,考核年度绩效年薪按50%兑现;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考核年度绩效年薪按20%兑现,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免职处理的,扣发全部考核年度绩效年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扣发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
(四)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2.请销假制度。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八、生产作业区经济责任制
(一)人员编制
生产作业区为公司派出机构,核定管理人员编制7人。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等不设专职,采取兼职或误工补贴办法,突击任务报公司审批同意,临时雇用。
(二)经费支出
(三)工作目标
1.完成上级下达年度生产目标任务。
3.做好土地日常巡查,确保区内土地完整。
5.落实公司产业监管责任。
6.完成其他运动性和突击性任务。
7.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管理无事故。
(四)工作考核
年终由公司进行考核,具体按《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2023年生产作业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九、橡胶、油茶生产经营责任制
公司现7030.02亩橡胶,其中开割树3.3万株,中小苗10.77万株;油茶520亩,共4.1万株。因生产经营需要,现制定以下投资方案:
(一)经济指标定额
1.橡胶开割树成本。根据以往年度的投入水平,开割树每株投入7.2元,其中:抚管工资2.4元、肥料费4元、农药费每株0.2元,农机具油料费、修理费、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支出0.2元,割胶工具费主要用于橡胶开割所需的胶杯,胶舌,胶架等支出0.6元。若实施橡胶产业集群项目,部分成本支出可在产业集群项目中列支。
2.橡胶中小苗抚管投资。具体投资金额以《揭阳市广垦橡胶种植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为准。
3.油茶抚管投资。根据以往年度的投入水平,油茶每株投入5元,其中:除杂草、施肥、挖穴、回土每株投入2元,肥料3元。
4.橡胶保费。橡胶保险配套资金投入按《橡胶保险协议书》规定定额。
(二)生产经营责任制
1.橡胶生产管理,落实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橡胶联结机制,具体按《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2023年橡胶生产经营管理方案》执行。
2.油茶由公司统一投入及经营,公司生产部门负责油茶日常的抚管工作。
十、家庭农场经济责任制
职工家庭农场是农场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生产单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农场规章制度前提下,职工家庭农场有权从自身利益出发,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经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对家庭农场实行“包干上缴,费用自理,盈亏自负”的管理制度。主要经济责任:
1.必须依法经营,按时足额缴交公司承包款,否则公司有权收回承包土地及作物,并追交所欠款项。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公司公共财产。
3.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接受农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4.应承担公司的各项公共义务,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土地管理
1.土地是公司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依据国家对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对土地管理实现“五统一”的使用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出让、转让或私分土地。
3.做好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各社区(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坚决制止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压实压紧各社区(村)对土地管理的责任,实行土地网格员管理制度,各社区(村)要将管理人员分片分区域对土地进行管理,做到“谁管理谁负责”。各社区(村)如发现违法用地,必须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公司。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土地管理对标,维护国有土地完好不受损失、侵占和破坏。各社区(村)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土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巡查,及时制止非法侵占,违章乱搭乱建,挖土取沙,修建坟墓等违规行为。每次巡查都必须将参与巡查人员,巡查范围面积及巡查发现情况登记巡查日志并每月形成书面报告,报给公司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公司成立督查组进行定期专项督查,对不执行土地巡查制度以及发现违规行为制止不力,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4.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对租赁经营国有土地的,严格依照合同法规范管理。
(1)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因国家和公司建设需要全部被提前收回的,应与公司签订终止合同。
(2)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因国家和公司建设需要部分被提前收回的,应与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3)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中途要求中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应由承包人提交书面申请,还清所有承包欠款,保留地面农作物,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签订终止合同,依法依规收回发包土地。
(4)承包人承包期死亡、失踪(当年没有完成上交且经作业区证实当年无法取得联系),合同依法终止,在同等条件下其子女可优先承包租赁,但不得转让他人。
(5)承包人到达退休年限的,不得私自将承包租赁土地转让给他人,应与公司签订终止合同,公司收回发包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其承包租赁土地可由其在本单位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若子女愿意接替经营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承包期最长不超过十年,且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若其子女不愿承包而外出的,应将承包租赁土地交还公司另行发包。
(6)承包地实际土地面积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相符的,按实地勘测的实际面积签订补充合同,新签订的补充合同,承包年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年限;对承包人不愿意签订补充合同的,公司有权收回超合同面积的土地。
(7)对承包人所承包的土地长期丢荒失管,且超过1年无缴交承包上缴款的,公司有权收回发包的土地,承包人所欠的承包款,公司保留追索的权利。
(8)对承包期满的,公司原则上收回发包土地用于发展新产业或进行土地第二轮发包,土地第二轮发包按照揭阳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轮发包土地面积必须由公司委派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地块坐标及面积进行重新核定。
(9)新签订的土地(物业)承包合同期限,短期作物不超过5年,长期作物不超过10年,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
(10)新签订的土地(物业)承包合同,公司机关干部不得参与,机关干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属于农业岗位职工的可参与职工承包,职工由农业岗位转为非农业岗位的,应将承包的土地退回公司另行发包或开发利用。
(11)新签订的土地(物业)承包合同,租金一律实行人民币货币结算上交方式,不再采用实物上交方式。
(12)对无承包合同又有实际上交公司土地(物业)租金的,应与公司签订补充合同,承包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不超过其退休年限。
(13)公司土地对外合作经营和物业租赁按规定要求公开竞价、招标的,必须通过“广东农垦国有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和招标。
(14)公司所有新签订的土地和物业对内承包租赁、对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通过“国土资源系统”完成合同签订和备案。
6.加强公司国有土地巡查监管工作,从严推进国有土地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农垦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广东农垦国有土地动态巡查制度的通知》(粤垦函〔2022〕529号)文件的要求,针对一级巡查区域实施每月巡查一次,同时划定二级巡查区域,针对承包租赁的土地和物业是否存在擅自转包转租、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闲置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每季度巡查一次,公司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每年至少二次以上的全面巡查。
十二、合同管理
1.基本原则。必须提高公司各经济主体的合同意识,充分发挥合同的规范作用,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对外经济业务往来过程中,凡是能以经济合同体现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程序。土地(物业)租赁必须经公司党委班子或公司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承包租赁期限,公开竞标底价,并形成会议纪要后,职能部门才能挂网公开竞价招标,需报上级农垦审批的,必须获上级农垦批复后才能挂网公开竞价招标。土地(物业)租赁具体挂网手续由公司资产资源部会同生产经管部共同审核办理。
4.严格印章管理。公司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合同签订时要严格印章审批手续,并登记归档,规避风险。
5.合同转让管理。承包人因特殊情况无法经营需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经公司同意并按网签程序规定办理转让手续,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合同转让的,该转让视为无效转让合同。公司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强制收回发包土地(物业)或处以按应交转让费的三倍罚款。
7.承包合同欠款的追收。承包合同欠款追收按各包片工作组对所包片区域进行收取,并按承包款当年应收收回总额5%计,往年历欠款收回总额8%计作为工作组工作经费。承包户拖欠的历年欠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清收,经核实个别承包户确无偿还能力的,也要落实签订还款计划书进行追收;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拒不落实还款计划的,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清收;凡是欠款未还清或未落实还款计划的承包户,不得签订新合同,租赁或承包公司的土地(物业),原承包土地(物业)通过法律程序收回。
十四、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切费用开支按照“有计划、有预算、有结算”的原则执行;人员工资发放全面采用实名制,资金收入、支出应通过银行收付;严格执行公司事务、区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
2.资金坚持统一管理审批的制度。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必须由公司进行计划、调控、管理、监督。各单位、部门所有收费都要按粤东财务共享中心现金管理的要求归集入账,资金收入、支出必须通过银行收付完成,不得出现现金收付业务。
3.所有费用的列支,必须坚持正常的财务程序:即一切开支需先向分管财务领导申请(包括开支的理由、用途和数额等),每项成本费用开支后的凭证应先由粤东财务共享中心驻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方能报销。凡不符合程序、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能报销。
4.公车使用按《广东省大坪农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严禁用公务车私用。
5.差旅费按《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6.会议费、培训费按《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8.员工用餐伙食费标准、业务接待费按《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机关饭堂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9.其它公司收入、支出等按《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十五、劳动力管理
1.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除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外,对长期在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工子女、外来落户人员等从业人员,结合公司产业发展需要,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2.公司所有职工(含干部、固定工、全民合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凡没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公司自动脱离劳动关系,有承包生产经营任务的,只承认承租关系。
3.公司干部、职工向外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出意见并报公司党委研究批准,在还清公司债务后,有关部门才能给予办理有关档案迁移手续。违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批准人或经办人负责赔;干部、职工内部调动的应理顺工作关系、承包合同、欠款情况等事项,由公司人事、经管、驻公司财务以及调转单位共同理顺。
4.凡没有向公司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职工,均列为自谋职业人员,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单位及个人两部分均由职工本人全额缴纳。
5.原承包土地被收回,已没有生产经营任务的职工,应服从农场的需要,安排新的生产岗位。拒绝接受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离岗,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及个人两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均由职工本人全额缴纳。
6.原承包土地被收回,生产经营任务减少的职工,应服从公司的需要,安排增加生产任务,否则,将调整提高其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7.公司根据生产的特殊性,采用不定时用工制度。
十六、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要求,企业负责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代缴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保部门管理和发放。坚决杜绝为不属于公司职工人员代缴养老保险。
2.凡属公司职工都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3.凡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4.凡中断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审核同意,上报社保部门批准,方可办理续保手续,但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均由本人全额负责缴交直至退休。
5.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交纳当月应交社会养老保险费,没有按时交纳当月社保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计交滞纳金,累计三个月没有交清社保费及滞纳金的将视为自行中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6.随着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的提高,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解决揭阳农垦企业养老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人社〔2013〕41号)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将视企业的承受能力,按职工的承包面积相应适当调整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比例,具体按《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另文印发)执行。
7.干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由人事、劳资及社保办发出通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意见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法人签字,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十七、劳保福利待遇
1.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干部职工及退休工人生病住院费用凭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资料到医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公司干部职工退休后,后续管理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揭阳农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垦函〔2022〕89号)的规定执行。
十八、职工住房管理
1.实施职工住房及住宅用地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职工住房及住宅用地管理,建立健全职工住房及住宅用地管理档案。公司范围内房屋由公司国土部门管理。
3.职工居住的折价房不准私自出售和转让。否则,视同擅自出卖国有资产处理。凡居住原农场折价房屋的干部职工,如离开公司的,应将折价房屋(包括附着私建部分)交由公司统一处理、统一安排,按地面建筑物评估价值归还职工。
十九、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大事,要发展经济,搞好生产,安全第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上级规定安全生产条例,以防为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限时完成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十、居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区和小城镇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社区供水、供电、居民住房等各项民生设施的管理。办理本居住地居民公共事务的公共事业。
3.协助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做好场部小城镇范围的环境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积极完善村规民约,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与绿化管理;调解民间纠纷。
4.负责公司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工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它的职能和主要作用在于参与公司的决策、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项活动。
二十二、其他管理规定
1.公司干部选拔任用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计划生育、征兵、殡改、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三、附则
1.本方案与上级规定及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以上级规定及法律法规为准。
2.本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完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讨论通过,修改、增补条文才能生效。
3.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管理内容,按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实施执行。
5.本方案在经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主办: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普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