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黑龙江省学校思政课创新创优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教工委联[2020]5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二、基本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岗位
学科、专业
学历学位
人数
其他要求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政课教师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哲学(0101)中国史(0602)
硕士研
、
究生
2
哲学(0101)中的研究方向应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史(0602)中的研究方向应为中国近现代史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岗位工作需要的文化素质。
(二)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
(三)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四)硕士毕业生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6日(含)以后出生);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与公布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6日(含)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岗位一线工作。
(六)应聘人员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七)应聘人员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取得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系统报名
2.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
(二)资格确认
1.个人简历。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才引进审批表》(附件1)(需本人签字)。
4.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6.已取得专业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SCI检索论文,需提供含“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数据的检索报告;EI、SSCI检索论文亦需提供检索报告。
7.外语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8.《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可在本科就读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9.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三)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取试讲、专业问答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基层单位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
1.落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纪委办公室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于老师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邮编:163319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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