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合作社属于参公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里,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在《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提到,供销合作社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既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特点,又履行管理社有企业的职责。
因此供销社系统目前是供销合作社和供销集团实行参公事业和企业经营“双线运行”的模式,各地设立供销集团公司作为本级供销社经营性资产的资本管理公司,本季供销社负责管理。
更具体的说,供销合作总社是个正部级单位,归国务院管理,管理下属多个大型国有企业,比如中国供销集团、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
同时每个省市县镇都有其下级供销社(归各级政府管理),这每一级供销社都或多或少的管理各自下属的经营企业,越往上级别所管理的企业规模越大。
从总社到省到市到县级别的供销社几乎是参公事业单位,就是管理这些供销系统内企业的机关单位,作用就是管理好些企业(各个级别供销社企业相互独立),同时承担政府服务农村的部分职能,真正盈利的是各级供销社旗下企业。而乡镇供销社基本就是自负盈亏的企业(乡镇超市,农资经营门店等)了。
不过越低级别的供销社企业在这么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因为市场经济冲击和人为因素很多倒闭改制,名存实亡,真正支撑供销社名声的是部分省级和总社的企业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