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股东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合作社股东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是互惠共利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成立农村合作社的作用
1、最大的好处是国家有扶持政策,比如针对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项目;
2、合作社相比公司具有与政府直接对话的权利,各级政府都不会小视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直接代表农民群体;
4、合作社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合作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
5、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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