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交通运输(六):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本期为大家介绍《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九章第三节“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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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运人?

承运人就是和托运人(“货主”)订立运输合同的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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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1)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Q:所有的货物损失都要由承运人承担吗?

不是。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Q:如何计算货物损毁灭失的赔偿额?

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通知义务。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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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权利有哪些?

(1)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2)收取保管费及提存。

a.第八百三十条规定,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

b.第八百三十七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3)留置权。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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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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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https://www.64365.com/zs/731925.aspx
2.留置措施中的基本权利保障研究“留置权”是一项民事法律权利,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动产占有存在合同约定依据,亦即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约定债务履行时,依法有权留置其财产,并以该财产变(拍)卖价款或其折价款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力。因而,这里的留置权与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不同。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59217.html
3.留置权制度(精选十篇)2.债务人可申请实现海上货物留置权。债务人有申请实现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权利, 在无法履行相应的债务时, 允许托运人向海事法院申请折价或拍卖所留置的货物, 并将所得的费用补偿相应的运费等费用。这样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有益的, 也可以较好的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jaygvdb.html
4.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律师普法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等。《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https://www.110ask.com/tuwen/18252832580882150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