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的权利是什么,留置权人有什么法定义务?其他沈阳合同纠纷律师

留置标的物,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1、收取留置物的孽息。收取的孽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

3、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如果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二、留置权人有什么法定义务

1、保管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

2、返还留置物。

3、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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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https://www.64365.com/zs/731925.aspx
2.留置措施中的基本权利保障研究“留置权”是一项民事法律权利,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动产占有存在合同约定依据,亦即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约定债务履行时,依法有权留置其财产,并以该财产变(拍)卖价款或其折价款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力。因而,这里的留置权与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不同。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59217.html
3.留置权制度(精选十篇)2.债务人可申请实现海上货物留置权。债务人有申请实现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权利, 在无法履行相应的债务时, 允许托运人向海事法院申请折价或拍卖所留置的货物, 并将所得的费用补偿相应的运费等费用。这样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有益的, 也可以较好的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jaygvdb.html
4.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律师普法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等。《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https://www.110ask.com/tuwen/18252832580882150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