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作为涪陵区石沱镇光明村村主任,他正在登门入户当“说客”。
前些天,蔬菜种植能手李建找到李小忠,希望到村里办蔬菜合作社。
李小忠当即表示支持。
却不想,当他到村民家中动员时,却被泼了一盆凉水。
“合作社,不就是‘空壳公司’?”
“隔壁村的合作社,大半要死不活。”
“除了统一买点农资,合作社还能干嘛?”
乡亲们不领情,李小忠很郁闷。
“这些年,合作社遍地开花,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李小忠说,“问题见多了,不少村民对入社也变得谨慎了。”
创新模式破解空壳之困
“乡亲们有顾虑。”2012月8月初,李小忠找到李建诉苦。
李建决定亲自出马。
三天后,光明村村委会办公室,一场村民动员大会召开。
很快,有人心动了。
2012年8月11日,光明村农盈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成立。当年,社员人均增收上万元。
“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单一,是重庆农村合作经济的第一大不足。”重庆工商大学教授、农村经济问题研究专家骆东奇说,此“软肋”会造成双重困境:一是传统合作社组织模式以企业、大户为主导,农民收益渠道单一且分配形式不明,降低了社员积极性,造成合作社内部“割裂”;二是面对农业的季节性和分散性,此类组织形式“盈利点”少,造成合作社和市场“割裂”。内外交困下,合作社很容易沦为“空壳”。
李建的股份制组织模式,是突破第一重困境的有益尝试。
而程惠泽的“内部孵化”模式,则向第二重困境发起冲锋。
64岁的程惠泽是长寿区云台镇青云村人。2007年,他成立了骄骥农机合作社,为种植户提供农机服务。
可是,当地以小农经济为主,农机需求市场分散零碎——靠“小打小闹”,骄骥农机合作社难以维持。
为扭转困境,程惠泽决心革新合作社组织模式,整合需求市场。
2009年,长寿区葛兰镇冯庄村,程惠泽指导当地农户建立了水稻专业合作社,再由水稻专业合作社与骄骥农机合作社平等协商,将水稻社员机耕业务“外包”给骄骥农机。
其后三年,程惠泽如法炮制,在长寿相继建起15个种植专业合作社,“势力范围”覆盖长寿全区和垫江、梁平等地四万亩农田。
“二次合作”破解恶性竞争
2004年6月,梁平县合兴镇龙滩村。
柚子林间,张文辉已经站了很久。
作为梁平县龙滩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他每天都会到柚林转悠。
这天,张文辉照常来到柚林,却看到了一块荒地——由于梁平柚产量激增,当地七大柚子专业合作社竞相降价,导致柚农入不敷出,不少柚农一气之下砍掉了柚子树。
“在市场盲目性驱动下,特色种养殖行业催生出一大批同质化合作社。”骆东奇说,由于缺乏协调,这些合作社彼此争食,削弱了特色农业品牌竞争力——这是重庆农村合作经济的第二大不足。
2004年底,张文辉在七大柚子专业合作社之间穿梭游说,力促昔日对手缔结盟约,共同组建了梁平龙滩柚协会,优质梁平柚价格从每个0.5元上涨到10元。
“通过建立合作联社、行业协会等高级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就能实现‘二次合作’。”骆东奇说,通过此类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就会从同室操戈变为抱团出海。
融资互助破解资金难题
2008年,巫山县,迪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基地。
崭新的牛舍已经耸立起来。牛舍后,环绕着面积约2000亩的牧草基地。
一年前,迪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随后投资建立了牛舍和牧草基地。
基础设施竣工,合作社的资金也用光了。
为融资,合作社理事长多次找到银行,却始终未能如愿。
2010年,巫山有141个农村专业合作社,其中25%负债严重,另外50%由于资金不足成了“空挂社”——它们都未能及时获得贷款。
针对这个难题,一些农村合作社自筹资金,建立起一种全新合作形式——农村金融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过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合作社、农民和企业自愿入股建立,为社员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社区互金融机构。
“在东部发达农村,金融互助组织已经成为金融服务主渠道之一。”骆东奇说,而在重庆,这种合作经济形式才刚起步。
2011年12月1日,黔江区城东街道下坝社区。
三间临街门面上挂出一块牌子:城东诚信资金互助社。
上午9点,社员蒲光胜走进门面。两个小时后,他拿着两万元贷款走了出来。
一个月前,黔江三个专业合作社联合出资,建立了城东诚信资金互助社,力求通过自助摆脱融资之苦。
到2012年底,互助社已经累计放贷300万元,贷款余额97万元,帮助一大批生产型合作社渡过了难关。
随着近来农村金融市场开放风生水起,原来全国各地形形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正在逐渐正规化,并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新生力量。
今年3月9日,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第一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挂牌营业,其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11月的闫家村百信农民合作社。
4月2日,四川广元市苍溪县文林场的村民也在当地银监分局的辅导下,召开了“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备成立大会。
在今年1月银监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指引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在紧锣密鼓地铺开。
自农村合作基金会1999年被国务院“3号文”严令统一取缔后,这是金融监管当局首次对民间草根金融机构的一次推动。其政策依据是,去年中央“1号文件”“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的要求,以及12月20日银监会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
对于这一努力,外界毁誉参半。支持者称其为正视农村金融现实的有益尝试,且希望在持续金融监管的条件下不再重蹈农基会的覆辙;反对者则认为,这些机构缺乏必要的设计和准备,试点仓促,甚至很难摆脱官办金融的特点,“未来必败无疑”。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至少意味着农村金融体系在真正向农户靠拢。广东金融学院教授陆磊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设计制度――包括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改革,以推动其演化为真正的“农民自己的银行”。
百信互助社原生态
2003年11月,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姜志国等五户养羊农户,采取“有钱帮助没钱,内部开展互助,调节资金余缺”的形式,发起成立了榆树台百信农民合作社。2004年7月10日,这一机构升级为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资金互助社的基本模式是:以农户入股方式发起成立合作社组织,实行成员大会制度,推选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与管理,推选监事会进行日常监督;理事会与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合作社鼓励社员短期借款,社员十日内借款免息只收手续费,一年内的借款费用略低于当地信用社贷款利息,超过一年的贷款利息要高于当地信用社的贷款利息。
据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现任监事长张介绍,至2006年末,农民资金互助小组共吸引了43户农民参加,共发放66笔贷款,累计金额21万左右;期限最短一个月,最长一年;单笔金额最少1000元,最多5000元,资金均按时归还。
2005年,百信资金互助社日渐名闻全国。从河南兰考、山东鱼台、安徽南塘村,到山西栗家村、重庆綦江丰岩村,各地都有“百信模板”的复制。
今年3月,经银监会批准,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终于有了合法金融机构的身份。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为10.18万元,32位发起人募股金额从100元到1.01万元不等,其中村干部四人。
在新成立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规划中,对未来的运作模式多有憧憬。比如,与邮政储蓄银行或者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把资金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其放贷给农民,通过这种方式扩大金融供给,从而吸引更多的本村农户加入资金互助社,促进有效需求增加,股金规模、资金规模扩大。”
姜柏林说,“如果每个村或者几个村有这样一个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村村联合,就能产生对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压力,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服务效率和机制转变。”
益民互助社:直面风控
百信资金互助社跻身金融正规军后不久,4月2日,四川广元市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召开了筹备发起人成立大会。
“有的资金互助社只有几十户就成立了,但这很难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提供的金融服务很有限;我们要把资金互助社建立成真正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广元市银监分局合作处处长郑强表示,银监分局要求入社社员必须在1200户以上,这个数字相当于周边十个村子总住户(2348户)的一半。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402户村民有意加入益民资金互助社。按照监管要求,这些村民将最低入股100股(每股1元),最高入股3万元,目前已经募集资金超过30万元。
为了防范风险,广元银监分局采取了多重措施。
首先,监管部门计划找一家托管银行,将超过资本金的库存现金或者存款的一定比例存入托管行,这样可以对互助社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也可以在业务上对资金互助社进行指导;其次,要求资金互助社必须只服务社员。
“我们准备将所有的业务捆绑社员证,没有社员证就不能做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还是股金分红。”郑强介绍说,“锁定服务对象,只为社员服务,贷款就很难发生损失,在很多层面上也可以减少监管。”
为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银监分局在各个层面进行了指导:在每个村子设立联络员,并参照农信社的授信评级办法,指导益民资金互助社起草《农户授信管理办法》等规章;在业务模式上,专门针对生活、教育、消费贷款,设立比较简单、容易操作的信贷方式,即一个贷款品种、一种贷款利率、一种还款方式,只为股东服务;所有的贷款利率都是固定的,期限为一年,按月归还本息。最后,还要提高资金互助社的经营透明度,要将一切业务公示。为了经营稳健顺畅,要求农信社以及有一定经验的管理人员进入监事会或做业务顾问,拟聘任的工作人员也将由监管部门进行培训。
“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全部落实,互助社的经营能把风险降到最低。”郑强称。
挑战监管智慧
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对于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现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过程来看,他们基本是在监管当局的辅导下从无到有成立起来的,这固然十分必要,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银监会已于今年1月22日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这一崭新金融形态的规范发展定规。不过,这一规定与农村农民的实际现状并非完全符节若合。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陈剑波看来,银监会是比照商业银行的监管思想在要求资金互助社。比如五级分类、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要求等,基本等同于工行、中行这样的大银行。然而,在《商业银行法》体系下的信贷管理方法、信用评价体系、财产抵押制度等,却不适用于农村金融。
按照《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这一要求比照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包括配套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点钞机、保险柜、电脑和打印机等,加上营业场所的装修及房屋租金等。
据此,百信资金互助社共花费了近8万元,这对于平均年收入仅以千元计的当地农民来说,堪称“巨资”。此外,该互助社还聘请了一名月工资800元的会计。
“我们算过账,照目前状况,除去投入营业场所等基础设施费用,每年变动成本应在10万元之内;每年需放贷80万到100万元,这些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等才能持平。”张不无尴尬地告诉记者。
此前,互助社只是以互助为目的,并无盈利目的,前三年互助社累计放款只21万元左右,共盈利仅约5000元。“我们计划申请支农再贷款,希望对于资金互助社这一新生事物能够给予政策支持。”张说。
“合作社是内部互质,仅吸收本社社员存款,正式营业场所没有必要。在菲律宾,市政府门口有个简单的水泥棚子,每天早上一个政府官员就在这里发放小额贷款,连个办公桌都没有。钱都花在营业场所等设施上,只会加大管理成本。”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如是评价。
“当然,根本问题还是合作社的治理机制问题――如果它是社员所有的,那么他们有没有决策权利?理事会、监事会是怎么产生的?会员有没有能力换选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将来盈利了或亏损了,风险怎么承担?”王君反问。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亦不遥远。自从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之后,民间投资热情反响强烈,目前村镇银行的自然人股东,最终大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银监局部门推荐产生。专家担心,如果互助社仍然是自上而下的官办体制,就会造成社员权利被各种外部权力或善意或恶意地持续侵犯。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致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的服务群体是它的社员,即农民。我国农民占我国总人口的比重大约是60%,他们是最务实的人,他们最关心的也是在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能给他们带来多大好处,能让他们切切实实的获得什么利益。下面就怎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做出几点建议。
一、切实的遵循以社员为主体原则
社员希望建立自己参与的决策机制和选举机制。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以及制度方面比较关心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为如何、这样的组织的领导者又是怎样产生、他们如果参与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具有发言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公开透明等问题。这就是农民担心的。他们把钱投入到合作社当中,会不会亏本,能不能赚钱;能不能像最初了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那样,能够自己说了算,能够真正的行使作为社员的权力。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希望现在所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切实的遵循以社员为主体的原则,定期的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对理事长的产生,遵循大多数社员的意见,由海选产生或者由当地有威望的农民来担任。这样,社员们才能够充分的信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提高农民参与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进而所有社员同心所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致富。
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三、强化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分工与合作理念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经营主体的分工与合作是必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是一种互助型经济组织。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合作社对外开放,也要盈利。合作社的盈利是属于社员全体的,这些盈利要通过农产品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育种、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藏等等各个环节,所以在合作社日常运营中,特别需要社员之间的分工和合作。
四、明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以及利润分配
农民是最务实的人,他们希望看到的是一本清晰明了的账。也就是说,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赚到的属于自己的利润不流失,能够通过合作社赚到的利润达到最大化。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还不健全,也并不明晰。社员们能从中得到的有效信息并不完整,所以希望可以进一步的明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以及利润分配,能够从根本上使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致富。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提出的几点:切实的遵循以社员为主体原则;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强化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分工与合作理念;明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以及利润分配,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都可以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运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利用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的优势,把它作为一项重要而简单的途径使农民发展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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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1.引言
合作组织是劳动群众为谋取或维护自身利益,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在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农民为成员组织起来的一种社会团体和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说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探寻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农村社区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进行剖析。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1)全国合作组织发展滞缓,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协调。中国科协统计的数据显示,到1998年底,全国的专业技术协会有11.56万个,会员有620余万人,仅占全国农户的3.5%,这说明,专业技术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规模还很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起不到明显的促进作用。此外,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协调。1999年底中国科协对山东、河北、黑龙江等20个省区的专业技术协会进行的统计显示,共有专业技术协会8.56万个,而仅山东、河北、黑龙江三省的农协数量就突破1万家。
(2)新型资源和传统资源交叉结合、共同发展,表现多元化的特点。新培育的组织资源,即由农民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联合起来,组织新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传统的组织资源,包括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及农业系统的农技推广站、种子站、植保站、水利站、林业站、粮管所等“七站八所”,进行了改革,领办或合办专业合作社。在一些典型案例中,由农业部门组建的专业合作组织占43.33%,供销部门组建的专业合作组织占20%,政府其他部门专业合作组织占10%,企业组建的专业合作组织占13.33%,由农民自己组建的专业合作组织占13.33%。
(3)多数合作组织以农产品为纽带,服务内容有很强的针对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的行业以种养业和养殖业居多。其主要形式为以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蔬菜、水果、花卉及家禽和水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围绕某一产品或产业开展产品销售、信息服务和农资供应、技术等经营服务活动。
根据对收集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组织占36.7%;养殖业的专业合作组织30%,两者合计达到66.7%,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种养业的商品率较高,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对合作的需求动机较强,而从事加工业的占6.67%。根据全国科协所统计的11.56万个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信息结果显示,提供购销、加工、储运或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为1.36万个,为总调查数的16%,这说明流通领域的专业合作组织的比例并不是很不大。
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
(1)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待加强。政府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初期和中期的作用非常关键,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仍然与形势要求有很大差距,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待加强。
(2)农产品市场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组织化程度低、市场设施落后、信息机制残缺等、契约关系不稳定。
(3)农民合作意识淡薄,参与热情不高。合作意识不强淡薄的现象是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多数农民不了解新时期的农村合作经济的作用、性质;第二,近些年一些不正规的合作组织干部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投机取巧,伤农害农时有发生;第三,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兴趣;第四一些合作组织由于没有什么实质内容,效果不好而解体。
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发展还仅处于起步阶段,小规模的农户仍是农村中农业经营的主体,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诸多问题。
(1)农民的思想认识有待统一,政府的宣传引导力度有待。大多数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尚处于模糊认识阶段。部分干部对合作理论知识、意义不甚了解,思想意识不统一。政府和部门缺乏有效的宣传、指导、支持和引导,仅靠农民自身难以使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2)合作组织数量少、范围狭窄、覆盖产业面窄,网络用户少。在组织形式上,高级紧密性的合作社还没有。在合作内容上,大多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提供生产资料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上的合作内容却没有。在合作范围上,成员局限于生产环节的农民成员,没有与龙头企业、科技推广部门、大客商大市场合作,合作区域范围狭窄,仅限生产一端。
(3)未形成农民为主体的创办人结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发起人划分,可分为3种类型:一是由农民中的大户牵头领办。二是由乡村干部牵头领办。三是由乡镇基层农业技术部门人员牵头领办。但尚未形成农民为主体的产权制度安排。
(4)扶持政策不到位,推动效果不明显,运转经费保障存在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制定了许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多数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政策,很多专业合作组织在很多方面难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且由于缺乏能人、市场、技术等组成要素,经营活动少、规模小,合作组织盈利能力弱,运转经费依靠投入,基本运转难以维持。
1.金融主体稀少,功能不完善
从目前发展现状来看,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市场所包含的金融体系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而像农业保险公司、农村证券公司等、农村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发展十分不利,由此可见我国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是很不充分的。此外,现存的金融机构功能十分不完善,例如: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业务是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大宗农副产品收购以及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的信贷供给等,不与农户个体发生业务关联等。
2.金融工具欠缺,业务单一
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市场上金融工具是相当匮乏的,大多只限于存贷款以及短期的国债等,一些诸如中长期国债、企业债券、基金保险等基本上不会出现。由于金融工具总类稀少伴随着金融业务也非常单一,例如常见的只有存款和贷款业务,汇兑业务的使用也不是很广泛,在一些发达地区常见的金融业务如同业拆借、票据贴现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讲更是没有涉及过的新鲜事物。
3.农民投融资方式有限
二、发挥金融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增长的对策建议
1.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步伐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垄断的态势,信用社缺乏足够的动力改革目前的发展制度以及经营现状。所以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引导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公平竞争的模式,特许盈利的农村信用社有权利选择是否加社,由此产生有效、透明的竞争环境,激励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自主改革。
2.创建并规范农村民营商业银行的发展
目前贫困地区农村市场上很多农民的融资渠道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令一种渠道是在民间进行融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民间融资,这恰与农村信用社不允许吸引民间资本相违背,于是应该在彻底破除农村信用社区域约束的同时创建并规范一批农村民营商业银行的发展,通过民营商业银行最大化的带动本地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3.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
在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其农户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良好的金融服务,远远满足不了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为立足于村落的小型信用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成长空间。小型村级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在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商场上形成彼此竞争的氛围,由此大大提高储蓄以及信贷服务的效率。总之大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向成熟的阶段迈进。
4.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一、金融保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现状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机构较少,支持力度小。据统计,1998年到2006年,农村信用社所发放的农业贷款额度从2659亿元增加到了10853亿元,增加了3.08倍,其所发放的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比重平均为71.6%。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渠道,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争取和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取得联系,鼓励农村信用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对全国11个省、自治区的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这些合作社中获得过金融机构贷款的9家中有5家都是从农村信用社得到的(见表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对9省107个获得财政部支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表明,合作组织营运资金中,仅有9.25%为金融机构贷款,其余全部需要自己想办法。由于很难获得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做大做强。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发展限制其融资效果。
第一,虽然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工商机构或是农业部门注册登记,但是也有一部门的合作组织是没有经过登记注册的。调查统计结果见表五。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统计中,有30%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30%在农业部门、还有40%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没有经过注册登记的。显然,这一部门没有经过注册登记的组织的市场法律主体地位是未经过认可的。
第三,保险体系建设滞后。首先,农业生产受自然天气的影响很大,相对应的风险也很大。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风险高,保险公司又是以盈利为目的,再加上农民的保险意识比较薄弱,所以开展农业保险的难度也很大。在我们调查统计中,重庆市周边区域的七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一家参加任何形式的农业保险的险种。其次,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落户,政策性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如浙江省椒江农信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按照担保公司与农村合作银行的协议,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提供的支农贷款总额可达到2000万元。从2007年8月成立以来,农信担保公司已经为229家农村经济组织担保支农贷款249笔1609万元,占可贷款总额的80.5%,贷款总额中大部分贷款期限为1年,而全区各类农村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对农业贷款的需求大,担保难以满足。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保险支持的对策
1.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中央和地方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倾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销售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中心,积极为合作组织提供市场信息以及农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为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加大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农发行应根据政府确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及时调整信贷投向,扩大商业性信贷业务范围,将支持重点调整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客户上来,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产业链进行“打包”支持。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额度。
3.鼓励商业银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惠贷款,如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设施投资提供贷款等。
借鉴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通过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关键词:
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体系;美国
1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演变
2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点
2.2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一大特色。早在1916年,美国就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农业信贷的法律。1933年,美国出台《农业信贷法》。作为美国第一部农业金融方面的专门性部门法,该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农村金融发展步入法治化时代。同年,美国出台《农业调整法》,其中对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938年,美国出台《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其中对保险资金进入农作物生产领域做出了相应规定。1996年,美国出台《农业完善和改革法》,进一步完善了支持农业发展的信贷政策。经过近100年的发展,目前美国已经有100多个涉及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和法规,这是美国农村金融服务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2.3完善的农村信贷管理机制美国农村信贷管理机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完善的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导致其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较大,因此美国要求所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发放信用贷款过程中,必须重点审查农户的人品、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等。美国政府要求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发放信用贷款过程中坚持审慎的原则,以避免信用风险。二是严格的贷款流程。美国政府要求各农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信用贷款流程,并针对不同的信用贷款客户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流程,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三是健全的农村信用查询体系。在信用贷款过程中,信用查询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农村信用贷款市场,贷款客户多为数额较小的短期贷款,如果不能及时查阅到贷款客户的信用信息,就难以推进信用贷款的发放。基于此,美国建立了全世界最为发达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这为农村信用贷款审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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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及其评价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阶段(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农行代管阶段(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管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理顺外部关系、明晰产权、强化内部管理的改革。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使地方政府与信用社的关系从行政干预到对其负责。
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一方面有利于落实管理责任,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和发展业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管理信用社后,直接承担了信用社的盈亏责任,这样,地方政府会加大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力度。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事实上,由于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信用社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支持本地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开始得到改善。
2、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建立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经济发达地区,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业产值和农业就业的比重都日趋下降,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逐渐失去了服务对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及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量大,信用社已不能满足其需要,所以,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3、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后,能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农村信用社加强了管理,节约了成本和费用,资金调节能力增强,业务范围得到扩展。同时,由于税收减少及一些优惠政策的实行(无息再贷款,呆坏账分期进入成本核销,成立信用社风险补偿基金),使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增强了,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授信额度增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较大额度的资金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由于统一法人后,县联社统一提取准备金,统一核销呆坏账,过去的风险社支付压力减小,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更有可能得到金融支持。
(二)不利影响
1、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其偏离合作金融方向。
我国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资金投入不足,资金回报率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总的方向就是要增加农村资金投入,建立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完善的金融体系。信用社作为农民的金融合作组织,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承担着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农业是弱质产业,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
风险都很大,比较效益低,如果信用社的资金大量投入农业,必然造成资金回报率低、回收难。信用社改革后,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信用社自身的发展无论从其本身吸收股本、扩大规模,还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来看,都不愿意把大量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所以,农村信用社有着烈的离农倾向。出现了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信社要生存的矛盾。
2、信用合作社资金非农化倾向。
3、地方政府管理导致行政干预信用社发展。
省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县、乡政府。实际上,在地方政府有管理权的情况下,信用社的人事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要保证其不对信用社进行干预是非常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很容易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因此,信用社的新一轮亏损及金融风险无法避免。目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债务缠身,所以,大有挖东墙补西墙之势,尽管他们也知道信用社的亏损再也不可能再由中央政府埋单,但在情急之下,也管不了那么多,毕竟发展是第一要务,不投资哪来发展哪来gdp增长而且,在当地出现社会稳定问题时,就更管不了将来的亏损,将来的问题只有留待将来慢慢去解决,他们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解决目前的问题。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状况要好些,筹集资金也相对容易,这些问题还不明显,但在落后地区、贫困地区就十分严重,因为除了信用社有可挪用的资金外,地方政府没有别的渠道来解决燃眉之急。
三、以服务三农为导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作为由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入股组成的金融组织,根在农村,在农民。解决好三农问题,既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是党和国家赋予农村信用社的重要社会职责。50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而今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力量,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必须把自身发展同做好支农工作、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居民非农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新情况结合起来,依托政府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支农着力点,创造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点。
(一)转换农村信用社的营销理念,积极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新方式。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发展较好的省份的共同点在于,在经营中能真正立足于三农,端正经营方向,对支农方式进行创新,积极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空间。各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要求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贷款方式、对农户的授信额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村生产力发展和为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新方式。首先,应该准确把握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按照优先三农的原则有效配置信贷资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满足农民种养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剩余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多种经营活动,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有富余的,可适度支持辖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效益有保障的中小企业。
其次,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制定分类指导措施,创新支持方式。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品牌农业、产业化组织、个私经济组织,可以分别实行支农信贷卡、联保贷款、一次性贷款授信、评优授信等方式,确保信贷支农。第三,应根据经济变化的新需求,强化服务功能。如创新贷款品种、增加服务手段、转变服务方式、提供市场信息等。第四,加快改革步伐,突破机制障碍。通过加快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改革,确保内部机制改革和扶持政策逐步到位;通过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内控机制、创新信贷管理机制等,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效益、管理效益和经营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立足于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业务创新和内部管理的突破。
1、要继续重点发展传统业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人缘、地缘、点多面广的优势,实行全员营销。狠抓存款,壮大资金实力。盘活贷款存量,创新贷款业务。坚持走以农为本,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业产业发展的特色路线。
2、要在拓展中间业务方面寻求突破。进一步增强和完善信用社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信用社在农村和城区的网点优势,积极争取开办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委托业务和代收代付业务,有计划、有系统地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向社会推介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形成完备的支付交易结算系统和金融信息系统,为中间业务发展创造技术和信息条件。
3、要在加强内控建设与执行方面有质的转变。要强化内部控制措施,使内控真正成为农信社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
4、要培育有理性的控制权代表农村信用社分散股东的者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一个专家化的群体,代表农村信用社的自然人投资者行使资本经营权或所有权,一是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克服农村信用社众多单个自然人股东行权能力不足或无行权能力的问题;二是机构投资者集农村信用社众多小额投资者的资本,股权集中度较高,也具备参与农村信用社治理的条件。因此,可以认为,农村信用社领域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将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的历史性转折。
(三)做大作强农村信用社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是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加快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应从区域优势、资源优势、比较优势着眼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绿色农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拉长农村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从发展生态旅游业,支持小城镇建设入手。引导农村信用社资金与农业科技、市场信息相结合,为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影响因素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的评价内容
1、标准的财务比率
利用财务比率来形成对于金融机构整体经营效率的评价是一种较为普遍且成熟的做法,以往经验表明,改革并不能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且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赢利方法是利用优惠政策。同时,信用社改革如果只注重提高贷款的安全性,而忽视收益与风险的一致性,则会提高农户贷款的难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以县为单位的改革,总的来说是有利的,但改革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仍会面临种种的障碍和问题,且地区间信用社经营效率仍有较大差别,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化解信用社存在的不良资产问题。
2、业绩评估框架
业绩评估框架是国际上常用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评价指标,主要的评价方面有“农村金融机构持续性”和“目标客户覆盖面”等,这一评价指标能够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形成较为全面的评价。反应目标客户覆盖面的具体指标包括:交易成本、贷款条款、农户信贷增长率、贷款结构以及存贷款的增长率和规模等;农村金融机构持续性的具体评价指标则主要是指补贴依赖指数。
3、PEARLS评价体系
PEARLS评价体系是由世界信用理事会所提出的金融机构经营效率评价指标,也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最权威、最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该评价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点内容,即资产质量、有效财务结构、保护、增长率、流动性和成本回报率。
二、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评价方法
1、比较法。这是一种较为传统且常用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评价方法,即通过对时点前后,某一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进行对比来评级该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这是一种较为直观且简单的评价方法,然而这种评级方法所获得的结论较为表面化,无法彻底深入地反应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因而找不到提高其经营效率的根本方法,所以,这一方法仅仅适用于总结和归纳某种现象,从而发现现象背后的问题,但无法获得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2、随机边界分析法。随机边界分析法是一种参数测度法,利用该方法能够得到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的基本途径。使用随机边界分析法评价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时,首先要提出假设的函数形式,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计算,但要保证函数的正确性,从而提高测度的准确性。
3、数据包络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是以多个输出指标和输入指标为依据,对决策单元的效率进行评价的一种非参数的分析方法。现阶段,数据包络分析法应用于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中,能够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形成较为客观准确的评价结果。实践经验表明,业务规模的扩大能够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但这种扩张方式也会造成经营成本的增加,并忽略了信用风险的控制,从而阻碍农村信用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
1、经营规模和市场结构
传统的评价金融机构的理论将信息不对称、规模经济和负外部性等视为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并认为农村信用社既需要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垄断,又要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以此来提高经营效率。然而,现代金融机构评价理论却认为,垄断是造成低效率和竞争隋性的主要原因,因此应适当扩大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但要将竞争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大的市场竞争影响规模经济作用的发挥。
2、宏观经济环境
在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体系的影响下,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有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别化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在交通不发达且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也通常较为低下。
3、发展模式
经过近年来的改革,我国主要形成了一下几种农村信用社经营模式,即统一法人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研究表明,不同的发展模式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产生直接的影响。经过几年的改革和实践,人们发现农村商业银行模式是最为有效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模式,能够有效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4、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政府管理部门以外的社会监督,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健全有效的外部监督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避免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的非效率问题。
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种产权制度加大了改革成本
2003年后,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采取农信社、农合行和农商行三种产权模式,制度设计明显不合理,人为加大了改革成本。农信社、农合行仍盲目坚守事实上早已不存在的合作制产权模式,使改革走了许多弯路。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制度设计试图将合作制“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务社员”的劳动联合,和股份制“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的资本联合结合在一起,实行股份合作制,这种理想化产权模式根本不符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我国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合作制,事实上在结构、特征、机制等方面早已完全背离合作制的宗旨。由于国家在税收和准备金优惠政策制度设计上,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行比农村商业银行明显的优惠政策,导致绝大部分早已达到农村商业银行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不愿改制或仅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2008年前,除江苏成立9家农村商业银行外,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改制时均采取了股份合作制模式。近两年,随着优惠政策的到期,不少农村合作银行又重新改制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加大了改革成本。
县级法人模式规模约束效应明显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采取以县为单位实行一级法人模式,资产规模小、资产质量低、人才储备少、抗风险能力弱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经营规模小。由于自身规模较小,受资本金不足和单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的约束,服务“三农”优质高端客户力不从心,无法为辖内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一些农村信用社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的改革发展需求,导致一手扶持起来的企业发展壮大后无奈地流失,在和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二是难实现规模效益。由于规模小,在教育培训、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产品开发等方面受明显制约,特别是在IT技术成本投入与产出效益、业务宣传上难以达到规模效应,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在信息化水平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三是核心竞争力相对较弱。目前,农村信用社无论是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还是经营理念方面与其他商业银行比都有较大差距,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盈利主要靠存贷款利差。四是组织架构难以完善。一般信用社只有四五百人,在总部机关的只有几十人,如果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公司治理的架构要求,要设立近20个部门,人员很难统筹安排。
公司治理内外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由于经营规模小、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形成治理结构上内外部人控制局面。一是现有高层管理人员内部人控制。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三长”分设制度,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管理架构,但实际运行中,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分离。理事长大多由省联社提名指定,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广大入股股东尽管拥有农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权,但由于股权分散且单股股金额度较小,实际上只是“名义股东”,对信用社基本失去监督、参与、管理和决策权利。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制衡和监督作用没有真正体现,实际上只能充当内部简单的稽核、审计职能,根本体现不了监督作用,约束和制衡乏力。
二是省联社外部人控制。省联社不拥有农村信用社任何产权,但却对其高管人员配备、业务经营、制度设计、人员招聘、薪酬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直接干预。有的省联社甚至直接或间接审批大额贷款和财务开支,这种管理方式忽视了信用社独立的法人地位,直接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自。农村信用社自下而上入股组建的省联社,演变成了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实际上是信用社自己“花钱买了个婆婆”。不仅入股得不到分红,还要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管理费。由于内外部人控制,有些既得利益者打着服务“三农”的幌子,阻碍改革进程,或假借“改革”的名义,巩固和强化自己的利益。
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上,如何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骨干作用,取决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心和力度。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改革不需要再进行“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梯次推进。现在必须按照市场原则、股份制方向,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大刀阔斧的突破性改革,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权衡利弊。最优选择是以地(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高效、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改革的可行性
有较好现实基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特别是从2000年以后开始的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平稳发展,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支农服务也进一步加强,总体上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到2010年3月末,全国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分别高达7.6万亿元和5.2万亿元,比深化改革前的2002年末分别增长2.8倍和2.7倍,分别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总额的11.65%和11.46%。
改革方向已明确。经过多年的改革争论,近两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实行股份制已成为各方共识。2010年年初,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第三期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理(董)事长培训班结业仪式上表示“我国农村信用社早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组织,必须承认历史,尊重现实,不能走回头路”。
有一批成功范例。江苏常州、广东东莞等8个市,以市为单位成立农商行,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有效化解了部分机构的不良资产包袱,也极大增强了“三农”金融服务的实力,有效解决了公司治理内外部人控制的问题。
改革的必要性
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需要。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通过央行票据置换和自身经营利润处置了大量历史包袱。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农村信用社仍存在较重的历史包袱,业务经营仍很困难,如不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单靠其自身努力,很难有实质性改观。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整体资本充足率远未达到8%的最低要求,不良贷款率仍超过1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还有较大缺口,还有不少农村信用社严重资不抵债,对地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通过以市为单位合并成立农商行,进一步整合金融资源和拓展市场空间,提高风险抵御和综合竞争能力,可以较低成本消除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逐渐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农村信用社在资金实力、集约化管理、产品开发和人力资源方面都面临着新的竞争和挑战。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便于集约化管理,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改革后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规模既不能过小,也不能过大。对农村信用社按市进行合并重组,将小舢板拼组成有一定规模的大轮船,这样不仅能增强资本实力,而且可以统一调度资金、统一实施财务管理,提高资产运用效率和节约机构成本。同时,通过健全治理结构,改革组织体系,优化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引进优秀人才,完善电子建设,可以显著提高其内在素质,使合并重组后的农商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优质、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企业规模化扩张,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原有体制、机制和网点优势弱化,而品牌、科技和服务方面的劣势日益突出。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对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创新。以市为单位进行合并重组成立农商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市农村信用社资源潜力,利用良好的品牌和信誉,迅速做大做优做强,更好服务“三农”和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改革的原则
必须坚持“三农”服务方向。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无论怎么改革,必须要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既要满足农民基本信贷需求,又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提升的新特点、新变化,与时俱进,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各项事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必须采取“必要”行政方式。目前农村信用社高管层和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已形成了内部人和外部人控制,当中某些利益集团对改革十分敏感。为防止他们通过改革来维护或转化既得利益,或以服务“三农”为幌子千方百计阻挠改革,目前的改革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主导,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方式和监管手段推动。
必须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必须通过改革,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形成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真正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机构。
必须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在股权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特点,既不能太分散,也不能太集中,要形成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形成大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局面。同时,要借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公开、公正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向辖内企业、自然人和员工募集股本金。
改革的步骤
全面清产核资,合理评估股权。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参与组建机构的真实资产状况,确定参加合并重组各机构的可折股净资产,再按照每股净资产和现金流折现等方法合理确定折股系数。对央行票据置换超过现有注册资本金的,无论有多少净资产,折股系数不得超过1;对房地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增加净资产,不良资产的用于消化不良,没有要处理不良资产的专项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对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按实确定折股系数。
募集充实资本,增强机构实力。依据资本充足率8%以上的最低监管要求、当地经济状况和新成立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制订增资扩股方案。依据监管要求和新银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股本总额,确定新股价格,征集发起人,按照分散化、多元化原则,实施定向募集。对一些历史包袱较重的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引进境内战略投资者或允许地方政府以合法方式进行阶段性持股等方式,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
改革的配套措施
结束省联社尴尬历史使命。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省联社行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渐显现,与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应逐步撤销全国各省联社,尽快结束其尴尬的历史使命。
成立全国农商行行业联盟。为解决撤销各省联社后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应借鉴中国银联或山东城商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的形式,由全国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成立全国农村商业银行行业金融服务公司。其主要职能是为会员单位提供后台服务支持平台,满足成员行共同的网络建设需求、信息系统开发、新产品研发、资金清算和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联盟对成员行没有管理、协调职能,也不经营具体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