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经提名单位和专家提名、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审定,现决定授予GB/T31464-2015《电网运行准则》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不久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收到从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传来的好消息。
《电网运行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能源电力基础性核心标准,由国家电网牵头,联合国内其他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设计单位等共同起草,规定了电网运行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保障我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国家标准。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特高压交直流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电网功能结构、运行特性、管理格局持续深刻变化,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全新挑战。在此背景下,为支撑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准则》应运而生,作为行业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实施,并于2015年修编升级为国家标准。
《准则》由政府能源监管部门、高校、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电力规划、设计、建设企业等多方参与,历时多年,经过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讨论、会商而形成。编制过程中,标准制定团队在深入研究和参考英国、爱尔兰、立陶宛、印度等国家电网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网运行与管理实际,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以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具体看,《准则》具有4个鲜明特点。
一是适应我国电网转型升级的趋势,强调电力系统的统一规划。结合我国特高压交直流电网互联运行的格局,《准则》提出交直流相互适应,协调发展的要求;强调电网调节能力建设,要求电力系统应统筹建设足够的调节能力,必要时配置燃机、抽蓄机组、储能电站、调相机等灵活调节资源;强调网源协同发展,要求电源装机的类型、规模和布局合理,且具有一定的灵活调节能力,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应考虑惯量和动态无功支撑储备。
二是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形势,强化新能源的规划设计。《准则》提出新能源并网规划应与电网规划同步开展,满足短路比等安全约束条件和新能源利用率等消纳指标要求;强调新能源场站设计过程中关于多场站短路比、宽频振荡、网络安全、柔直送出等方面风险评估的要求,并考虑具备必要的调节支撑能力和故障扰动耐受能力;增加分布式电源规划中关于电网承载能力、就地消纳以及功率控制/预测和电压、频率支撑能力的要求。
三是适应并网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加强并网、联网和接入管理。《准则》细化提出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储能等各类并网主体的调试试验和并网试运行要求;进一步完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并网条件,强化一次调频、快速调压、惯量支撑、电压/频率耐受能力等涉网性能要求;增加储能电站和分布式电源的并网条件,补充直流系统宽频振荡风险评估、交直流保护协调配合、直流落点选择以及直流短路比水平方面的要求;结合新能源柔直并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出相应的并网技术条件。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积极推动技术和管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领先实力,充分利用在特高压、智能电网、新能源、大电网运行等领域形成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建立了涵盖规划、建设、运行、检修、营销等核心业务的标准体系。在推动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实现了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角色转变。
上述负责人表示,面对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电力科技革新浪潮,国家电网将继续加快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步伐,推动构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标准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