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003023)公司公告彩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新浪财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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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RainbowAppliance(Group)SharesCo.,LTD.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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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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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内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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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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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承诺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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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瑞焱投资、通银创投承诺

瑞焱投资持有发行人3.59%股份、通银创投持有发行人2.99%股份,上述2家企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若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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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17家法人股东承诺

1、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15家法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重庆百货承诺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股东同森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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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荣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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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刘荣富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1、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朝万、董事徐维萍、监事刘英、高级管理人员黄晓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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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群英、董事雷毅、洪麒麟、高级管理人员张浩军、李隆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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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张艳侠、尹华承诺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股东尹毛龙、文宗芬、覃渠惠、易军、姚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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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张晓帆、林旭宇、侯勇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刘荣富的配偶王明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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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公司和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陈伟丽、陈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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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曾熹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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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思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九)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刘荣富的亲属王明凤、庄良、庄飞承诺

王明凤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荣富配偶王明玉的姐姐,庄良、庄飞系王明凤的儿子,前述实际控制人的3名亲属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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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十)已确权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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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锁定新南风装饰、红旗纸箱厂2家法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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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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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增持(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深圳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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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发行人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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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实施增持计划的,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不能立即产生收入和利润。若在发行人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利时,本次发行后公司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发行人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从而导致发行人即期回报被摊薄。

(一)公司应对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措施

为最大限度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拟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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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发行人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整合和优化营销网络。

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后,将解决发行人目前中高端产品面临的产能瓶颈,优化产品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发行人行业优势地位。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后,能够将发行人总部与各分支机构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实现营销活动中的订单管理、库存管理、预测与计划、运输管理、商品管理、统计报表等管理组件的协同工作,可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效率,提升营销能力及加强营销管理,提高市场应变力,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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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的回报规划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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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行人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发行人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发行人应注重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发行人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发行人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行人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发行人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条件

发行人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1)发行人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发行人后续持续经营;

(2)发行人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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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机构对发行人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发行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1)至(3)项系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4)项应不影响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回报规划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行人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具体规划如下:

1、发行人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发行人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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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发行人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发行人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行人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发行人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发行人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发行人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发行人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发行人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发行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发行人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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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发行人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发行人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发行人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发行人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发行人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发行人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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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承诺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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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刘荣富承诺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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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有)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承诺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和验资复核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七、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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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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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产品、品牌被假冒的风险

发行人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以及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生产过程的严格质量控制,产品质量稳定;发行人产品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彩虹”注册商标,经过多年的市场检验,“彩虹”品牌在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效应对发行人保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未来若发行人产品及品牌被假冒、仿冒,市场充斥假冒伪劣产品,且发行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有力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发行人产品质量产生误解和怀疑,将对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极端暖冬天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89%、

(三)公司销售以经销为主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06%、

83.99%、86.07%和87.92%。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仍将以经销模式为主。

经销模式虽然具有快速扩张销售渠道、降低销售费用等优势,但由于发行人无法完全控制经销商的行为,其不当行为可能对发行人的产品和品牌形象产生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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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影响,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偏好;不同经销商的终端销售能力不同,且可能随着市场而发生变化,若发行人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调整经销商结构,将可能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正常销售。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覆盖率提升、物流配送体系逐渐健全和完善,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在电商平台的直接销售正快速发展,这一趋势将对传统日用百货店、连锁超市、商场等有形销售渠道形成一定的冲击。

(四)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彩虹环保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彩虹中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彩虹环保、新材料科技、佳虹废旧享受按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退税优惠,彩虹环保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收优惠。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发行人依法享有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1,832.90万元、2,372.95万元、1,659.06万元和1,003.9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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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二、发行费用概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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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发行人发起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经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1993)096号”《关于同意设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成都市电热器厂等8家法人单位共同作为发起人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成都市电热器厂为主要发起人。发行人的设立过程如下:

1992年12月7日,成都市轻工业局出具“成轻企(1992)25号”《关于转报<成都电热器厂申请改组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报告>的报告》,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2月19日,成都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1993]006号”《关于同意成都轴承总厂等六户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函》,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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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16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1993)096号”《关于同意设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人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61万元,股权结构为法人股4,311万股(发起人认购3,961万股),占85.20%;内部职工个人股750万股,占14.80%。

1994年3月2日,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8966208-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61万元。

1996年8月26日,成都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成股领办[1996]08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规范并予以重新确认的批复》,确认公司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

1996年10月24日,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8966208-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61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成都市电热器厂、成百集团、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四川省成都交电采购供应站、茂业商业、成百大楼、重庆百货、成都市科技信贷部。

发起设立时,8家发起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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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以成都市电热器厂为主要发起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该厂的经营性资产、负债。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电热毯、电熨斗、灭蚊器(药片)、电热液体蚊香、电热鞋、电暖器、电热敷、气雾杀虫剂等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所需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各项资产。公司设立时承继了成都市电热器厂的全部业务,主要从事电热毯、电熨斗、灭蚊器(药片)、电热液体蚊香、电热鞋、电暖器、电热敷、气雾杀虫剂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73.20万股,本次拟发行2,0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5%。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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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瑞焱投资已于2014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D6117,其基金管理人天津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660,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注2:通银创投已于2014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D1355,其基金管理人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9209,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注3:富恩德投资系基金管理人,其已于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60646),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发行前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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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发行人法人股东瑞焱投资、通银创投均由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法人股东多利安泰系自然人股东李金凡控股的公司,法人股东富恩德投资系自然人股东余盛控股的公司,法人股东飞鹏投资系自然人股东曾荣建控股的公司,法人股东联升商贸的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股东代国钧,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各法人股东间无其他关联关系,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自然人股东陈琪与陈科为兄弟关系,郑素兰与谭晓洪为母女关系,自然人股东李金凡与王方为夫妻关系,自然人股东毛茂与毛旭春为姐弟关系,除此之外,持有发行人0.1%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与其他自然人股东无关联关系;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详见本节“七、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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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以及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创造安全温暖、卫生环保家居环境的产品。发行人系我国电热毯行业的龙头企业,2016年至2018年电热毯销量居全国第一;同时,发行人系我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行业的骨干企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持续保持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行人从事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较长的历史。彩虹电器控股股东彩虹实业前身为成都市电热器厂,曾生产的主要产品即是电热毯等家用柔性取暖器具、驱蚊类家用卫生杀虫用品;1994年3月,成都市电热器厂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了彩虹电器,彩虹电器承继了成都市电热器厂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和主要业务,持续发展、延续至今。

(二)发行人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以及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均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1、经销模式

发行人产品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对外销售,经销商分为如下三类:

(1)第一类为全国性连锁零售超市和区域性连锁零售超市,前者如沃尔玛、永辉超市、家乐福、欧尚、大润发等,后者如红旗连锁、步步高、苏果超市、重庆新世纪等。此类经销商能将发行人产品覆盖至主要省级、市级中心城市区域。全国性连锁零售超市主要与发行人签订产品经销合同,并由营销中心负责对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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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区域性连锁零售超市主要与销售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四川省除外),并主要由销售子公司对接和协调。

(2)第二类为地区性经销商,此类经销商以零售企业、批发商为主,在某一特定地区具备良好的终端分销能力,能迅速的将发行人产品覆盖至各区、县、乡镇的大量小型超市、便利店、日用杂货店等。此类经销商数量大、地区分布广泛,能覆盖城镇居民的主要生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在营销中心的统一管理下,主要由销售子公司与该类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四川省除外),由销售子公司承担沟通协调、组织管理等具体工作。

(3)第三类为互联网经销商,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线上影响力,在电子商务中心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发行人发展了部分具有网络销售管理经验的互联网经销商,该类经销商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设立了线上店铺。该类经销商由发行人统一签订互联网渠道经销合同,电子商务中心在产品标识、品类、价格、线上营销活动等方面对经销商网上店铺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直销模式

发行人除“经销模式”外,还通过直接销售模式向消费者销售部分产品。直接销售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发行人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二是发行人通过线下直接向部分单位客户、个人消费者销售产品。

(1)线上直接销售:发行人在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建立了旗舰店,通过电商平台在线上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发行人与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电子商务中心负责线上旗舰店的运营和管理,发行人按约定向电商平台支付平台使用、技术服务等费用。

(2)线下直接销售:部分企事业单位具有购买发行人产品作为员工福利、劳保用品的需求,直接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购买产品,由发行人或子公司按照该类客户需求直接供货。此外,发行人还在成都市区设立了线下直营门店,直接向消费者零售。

(三)主要采购情况

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发行人设有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具体采购流程为:在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后,采购、生产、销售部门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由销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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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市场及存货情况,向生产部门提出全年和月度产品需求;生产部门根据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运输成本、生产线产能等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原材料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的需求,组织采购工作。发行人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家用柔性取暖器具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T片料、电源线、PVC塑料等,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家用卫生杀虫用品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有氯氟醚菊酯、直插器、木炭粉、杀虫剂罐等,发行人对主要原材料均建有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进行年度动态评定调整。发行人对供应商采取分类管理,对于重要原材料,采购部门首先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质量考察,考察通过后再进行询比议价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同时,发行人针对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样品检验报告、产品稳定性报告、定期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以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质量标准。发行人与主要的供应商建立起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以保证主要原材料的充分供应,防止单个供应商出现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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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注:公司向前5大供应商中自然人采购的产品主要为PET片料,系废旧塑料瓶清洗后的破碎物,该类产品经营者多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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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形成严重依赖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股权或享有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3、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能源为电力和天然气,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环节耗用的能源情况如下:

注:2020年1-6月发行人天然气用量较低,主要系子公司家卫环保化纤产量下降所致。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自1994年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以及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02年3月,发行人注册并使用在灭蚊药片、电热毯商品上的“彩虹”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3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发行人生产的“彩虹牌电热毯”为“中国名牌产品”;2006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发行人生产的“彩虹牌电蚊香”、“彩虹牌电热毯”为“中国名牌产品”;2014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发行人使用在液体蚊香上的“彩虹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市场考验,发行人在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发行人目前是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热毯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取暖熨烫器具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卫生杀虫用品分会秘书长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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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副会长单位、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理事单位,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成都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成都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单位。

发行人已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中国轻工业电子商务先进企业、中国轻工业专项能力百强企业、中国轻工业日用杂品行业十强企业、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四川省政府质量管理奖、成都市政府质量奖、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授予的“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众多荣誉。

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系我国电热毯行业的龙头企业,2016年至2018年电热毯销量居全国第一。2018年我国电热毯总销量约5,400万床,发行人2018年销售的电热毯为619.62万床,市场占有率约为11.47%。

根据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系我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行业的骨干企业。发行人家用卫生杀虫用品2017年至2018年销售收入低于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有限公司,发行人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占上述四家企业(含发行人)2017年、2018年合计销售收入的10.65%和11.16%。

1、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市场占有率

2016年至2017年,由于暂未查询到公开市场权威数据,发行人无法获得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相对准确的市场占有率。发行人具有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经验优势和营销渠道优势,从生产、销售数量来看持续保持了较为强劲的市场竞争力。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生产、销售的电热毯、电热暖手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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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系我国电热毯行业的龙头企业,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电热毯销量居全国第一。

2、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市场占有率

2016年至2018年,由于暂未查询到公开市场权威数据,发行人无法获得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等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相对准确的市场占有率。从生产和销售数据来看,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生产、销售的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数量具体如下:

注:电热蚊香液每套按“3瓶蚊香液+1个加热器”计算,电热蚊香片每套按“5盒蚊香片+1个加热器”计算,盘式蚊香每盒按“5双圈”计算。

五、与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46,932.61万元,累计折旧18,3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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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8,563.06万元。发行人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2、房屋及建筑物

(1)彩虹电器拥有的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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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列表中第5、6、11、13项房产及其对应的土地已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为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彩虹中南拥有的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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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列表中第6项房产已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为农业银行武穴市支行。

(3)彩虹环保的房产情况

(4)新材料科技的房产情况

(5)生活电器的房产情况

(6)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瑕疵房屋情况

发行人尚有4处未取得房产证的瑕疵房产,具体如下:

上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如下:

上述列表中第1至4项房屋均建设于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其中第1项房屋为门卫室,第2项房屋为解决员工吃饭和小部分员工住宿而建设的临时食堂、临时宿舍,第3、4项房屋仅满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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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防晒临时性仓储需要。

对于上述建设于自有国有土地上的第1至4项房屋,发行人将持续推进产权证书的办理工作,该等房屋占发行人房屋建筑物的面积和金额比例较小,且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未履行相应报建手续存在的瑕疵,不构成重大违法,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针对上述建设过程中存在瑕疵、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第1至4项房产,彩虹电器、彩虹日化已出具承诺,若相应主管部门要求拆除上述瑕疵房屋的,将于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拆除上述瑕疵房屋;控股股东彩虹实业亦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其建设房屋存在瑕疵而遭受任何损失的,则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的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赔偿该等损失,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扣减发行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红利,作为本公司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赔偿。”

(7)房屋租赁情况

除上述自有房产以外,发行人还对外租赁了少量房屋供子公司或办事处员工居住、办公,租赁了少量仓库用以产品仓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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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建工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在建工程如下:

4、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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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1)彩虹电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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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人第28项房地证书于2013年9月25日取得,证书未注明权利期限;第29、30项不动产权证书于2018年12月24日取得,证书未注明对应土地面积;第32项土地使用权证书系1998年5月20日取得,证书未注明权利期限。注2:上述列表中第3项土地已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为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彩虹中南土地使用权

注:上述列表中第2项土地已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为农业银行武穴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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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电器土地使用权

(4)家卫环保土地使用权

(5)彩虹环保土地使用权

(6)新材料科技土地使用权

2、商标

(1)彩虹电器注册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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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泉源卫生注册商标情况

3、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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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虹电器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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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彩虹中南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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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泉源卫生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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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彩虹环保专利情况

(5)新材料科技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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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活电器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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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著作权

设计序号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彩虹实业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与自有房产租赁业务,与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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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除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

(2)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房屋租赁

为解决职工培训、住宿及会议接待等问题,本公司向彩虹实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租赁位于成都市及都江堰市的部分房产,报告期内租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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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员工培训、会议接待及员工住宿,未用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环节。上述租赁房产不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厂房,亦不属于公司日常办公场地,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面积占公司拥有房屋的面积比例较低,对公司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2)委托贷款

彩虹实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16年6月、2017年8月及2018年8月分别与本公司签订《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彩虹实业通过民生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借给本公司款项2,300.00万元、1,700.00万元和2,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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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全体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简历如下:

1、刘荣富,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71年至1982年于成都市钻床附件厂工作;1983年至1994年任成都市电热器厂厂长;1994年至2010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彩虹实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兼任公司党委书记,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曾任四川省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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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朝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MBA。1990年7月至1993年5月任成都市电热器厂技术员,1993年5月至1994年3月任成都市电热器厂工艺部副部长,1994年4月至1998年7月任本公司工艺部副部长,1998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彩虹中南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0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3、刘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2011年至2014年任彩虹电器信息中心主任、信息及电子商务中心总监;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刘斌先生现为四川省政协委员、成都市工商联执委,系本公司董事长刘荣富先生之子。

4、徐维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成都造漆总厂、成都市电热器厂,1994年至2012年历任本公司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质量管理部副部长、部长,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5、刘群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成都织布厂宣传干事、团委书记、财务会计,1992年至1994年任职于成都市电热器厂财务部,1994年至1996年任职于本公司财务部,1996年至2003年历任本公司财务部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3年至今任彩虹电器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6、雷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至1994年曾任成都市电热器厂经营办副主任,1994年至1999年任本公司经营办副主任,1999年至今历任彩虹塑胶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7、洪麒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至2003年历任本公司车间工人、质检员、车间副主任,2003年至今历任彩虹日化副总经理、生活电器总经理、家卫环保总经理,现任彩虹日化副总经理、生活电器总经理、家卫环保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8、刘玉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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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0年1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2014年8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58)独立董事、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68)独立董事、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678)独立董事、彩虹电器独立董事。

10、陈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4月出生,化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曾任贵州中医药大学教授、科研处副处长,2006年9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研究员,2019年4月至今任彩虹电器独立董事。

11、陈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宏观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四川省视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台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任成都智元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彩虹电器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全体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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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张艳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川棉双流棉纺织厂、四川齿轮机厂,199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内勤管理、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尹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于四川建筑机械厂,1986年至1993年任职于成都市电热器厂,1994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技术部副部长、部长、车间主任、家电部副部长、家电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家电部部长,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3、陈伟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成都无线电一厂,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科员、工会干事、工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201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工会副主席,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4、夏晓鸣,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襄樊内燃机车工厂子弟校、四川托普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科技大学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2011年8月至今任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投中心项目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5、刘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1987年7月至1993年3月任职于成都市电热器厂,1994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营销中心副部长、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6、陈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中国非金属矿业公司成都物资供应站、四川雅安石棉矿电厂,1991年3月至1994年任职于成都市电热器厂,1994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劳动人事宣传部劳资干事、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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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曾熹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技术员、车间巡检、车间主任助理、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2016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7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黄朝万、刘斌、刘群英简历参见本节“七、(一)董事会成员”。

2、徐思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任本公司业务经理,1998年8月至今历任彩虹中南销售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黄晓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至2013年3月历任本公司技术员、技术部副部长,总工程师助理,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李隆波,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1999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公司统计员、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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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浩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7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专员、部长,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彩虹实业股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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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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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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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彩虹实业持有本公司40,561,87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66.79%,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彩虹实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

由于彩虹实业的股权比较分散,为稳定彩虹实业的控制权,提高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效率,2013年5月15日,刘荣富与彩虹电器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中彩虹实业的股东黄朝万、雷毅、刘群英、徐维萍、洪麒麟、林旭宇、姚捷、张晓帆、张浩军、黄晓兵、张艳侠、尹华、刘英、尹毛龙、文宗芬、侯勇、易军、覃渠惠、李隆波等19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黄朝万等19人就彩虹实业的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与刘荣富达成一致意见,在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以刘荣富的意见行使表决权,该协议从签署日至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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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19名股东合计持有彩虹实业3,837,265股股份,占彩虹实业总股本的20.17%。刘荣富持有彩虹实业5,738,221股股份,占彩虹实业总股本30.17%;通过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刘荣富控制了彩虹实业9,575,486股股份,占彩虹实业总股本的50.34%,为彩虹电器的实际控制人。刘荣富先生简介详见本节“七、(一)董事会成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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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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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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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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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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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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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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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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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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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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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上年末增长21,441.79万元,增幅19.36%,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各项资产增加;公司处置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群众路5号的房产取得收益。

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均超过65.00%,资产结构较为稳定,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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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预收款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短期借款等构成,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均在95.00%以上。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8,342.21万元、14,330.77万元、8,965.89万元和7,663.98万元。

4、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18年经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系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加大网络销售推广力度,加大对柔性暖手器的推广和销售,取得良好市场效果所致。发行人2019年经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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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发行人销售收入下降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3,937.83万元;(2)2019年为暖冬使2019年四季度销量下降,从而导致家用柔性取暖器具的库存商品增加,另外发行人增加了原材料储备,上述两个因素使得发行人2019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4,764.88万元;(3)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增加了员工薪酬,导致发行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4,379.5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本性支出增加。公司投建新津成都彩虹工业园项目、购买无形资产、购建固定资产,大部分通过货币资金结算,导致2017年度和2019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2018年度,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导致该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出的现金主要系归还银行本息、支付公司股利分配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公司归还部分银行借款同时,公司持续现金分红,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目前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6,073.20万股为基准,按每股派送0.45元(含税)向股东分配现金股息共2,732.94万元。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6,073.20万股为基准,按每股派送0.45元(含税)向股东分配现金股息共2,732.94万元。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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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6,073.20万股为基准,按每股派送0.50元(含税)向股东分配现金股息共3,036.60万元。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6,073.20万股为基准,按每股派送0.40元(含税)向股东分配现金股息共2,429.28万元。

除上述利润分配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过其他利润分配。

(三)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四)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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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家卫环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家卫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2、彩虹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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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彩虹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3、新材料科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新材料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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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彩虹塑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彩虹塑胶股权结构如下:

5、泉源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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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泉源卫生股权结构如下:

6、彩虹日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彩虹日化股权结构如下:

7、生活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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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生活电器股权结构如下:

8、彩虹中南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彩虹中南股权结构如下:

9、昆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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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昆明彩虹股权结构如下:

10、贵州彩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贵州彩虹股权结构如下:

11、重庆创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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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重庆创彩股权结构如下:

12、长沙湘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湘蜀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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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武汉彩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武汉彩虹股权结构如下:

14、南京永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南京永彩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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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江西彩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江西彩虹股权结构如下:

16、安徽永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安徽永彩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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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郑州彩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郑州彩虹股权结构如下:

18、沈阳创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沈阳创彩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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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佳虹废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佳虹废旧股权结构如下:

20、重庆蜀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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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重庆蜀彩股权结构如下:

21、彩虹器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彩虹器械股权结构如下:

(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成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持有成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16.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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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61%,发行人对成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虹波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持有虹波股份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8%,发行人对虹波股份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四川华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四川华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68%,发行人对四川华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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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顺利实施,公司的生产规模、市场拓展能力等将进一步提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存在差异的安排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投资项目如有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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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一)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以及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262.07万元、101,077.11万元、99,764.71万元和48,160.74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建“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弥补产能缺陷、提升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和营销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2020年6月30日,母公司彩虹电器总资产为123,166.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41,606.00万元,未超过公司目前的资产总额,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匹配。

(三)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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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了解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行业的发展规律,在品种研发、生产工艺管理、营销体系建设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公司管理团队分工明确,决策效率高,执行能力强,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支持。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生活电器实施,项目建设地址为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A区,子公司生活电器已取得“川(2019)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04366号”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了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等手续。

本项目总投资32,111.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7,938.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7,727.00万元,设备购置10,211.00万元),建设期其他费用7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电热毯200万床、电热暖手器400万只的生产能力。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优化产品结构的需要

目前发行人柔性电热取暖产品的生产基地,通过内部挖潜方式已很难大幅提升产品生产能力。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调整产品结构,扩充中高端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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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实现产品的提质升级,从根本上解决发行人目前中高端产品面临的产能瓶颈。

(2)突破产能限制的需要

彩虹电器及其子公司仅拥有6条电热毯生产线,总设计产能为520万床/年,为满足市场需求,2019年发行人实际生产的电热毯已达到703.27万床,总体产能利用率已达到135.24%;发行人仅拥有3条电热暖手器生产线,总设计产能为217万只/年,2019年实际生产的电热暖手器已达到242.55万只,产能利用率已达到111.77%。由于产能限制,制约了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并对实施高端产品战略形成障碍。为此,公司决定新建“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以期突破产能限制,并形成高端电热毯等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项目市场前景

(1)电热毯市场前景

根据家用柔性取暖器具行业发展趋势,随着终端消费需求升级和企业产品转型,产品结构变化将导致产品零售单价上涨,市场总体零售额的增长幅度将优于零售量增幅。随着产业发展相对成熟,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家用柔性取暖器具行业仍处于成长期,市场发展潜力较大。随着移动互联、物联网的迅速渗透,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家用小型取暖器具的普及速度较快,同时受益于电热毯自身体积小、价格低的特点,互联网线上销量将进一步提升。

(2)电热暖手器市场前景

电热暖手器产品轻巧、形式色彩多样且富于变化,携带方便,可以暖手、暖脚、暖身、暖被,适合居家、工作、学习,且使用无地域限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热暖手器快速储热、缓慢放热等功能特性进一步完善,安全性能进一步提升,将可能成为发行人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3、项目建设方案概述

(1)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址为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A区,项目建设地周围无学校、医院、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目标,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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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备,交通便利。

(2)建筑及公用工程

本项目拟新建生产车间26,000.00m

,成品库5,000.00m

,综合楼6,250.00m

,新建辅助配套工程3,900.00m

,项目建筑工程投入17,727.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4,712.00万元、建筑规费、设计、监理费1,551.00万元、预备费1,464.00万元,建筑工程费具体情况如下表:

(3)主要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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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本项目拟采购如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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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列表中若总数与子项合计数不一致,为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差异所致。

(4)建设期其他费用

此外,为保障项目建设过程及投产后原料、动力、人员、现金流等充足供应,本项目预留4,1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

①主要原材料

本项目所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为化纤、棉面料、发热线等电子元器件。该等材料在国内均有充足的货源,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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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应管理体系,可以保证原辅材料质量稳定及货源充足。

②能源供应

本项目所在工业园区水、电、天然气、光纤、通讯等“九通一平”配套完善,技术参数和供应能力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6)环境保护

本项目已通过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新审园环评[2016]31号)。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等主要污染物,经过治理后均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满足清洁环保生产的要求。

①废水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将通过园区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其处理流程为:生活污水→化粪池→厌氧酸化池→曝气池→过滤池→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采用自然干化脱水,泥饼运至专用渣场处置。

②废气处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气体,治理措施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再通过烟道排放,去除效率达到80%以上,油烟含量≤2mg/m,粉尘则设置排风换气装置予以过滤排出。

③固废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辅料等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辅料如电子元器件、废旧铜丝等固废统一回收后作为再生资源利用。

④噪声处理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32,11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938.00万元,建设期其他费用7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0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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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筑安装工程费:17,727.00万元,占55.21%;

②设备工程费:10,211.00万元,占31.80%;

③建设期其他费用:73.00万元,占0.23%;

④铺底流动资金:4,100.00万元,占12.77%。

(8)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其中:前12个月投入15,061.00万元,后12个月投入17,050.00万元。

(9)项目效益

经过财务测算和分析,本项目正常年份(满负荷运营状态,第5年)营业收入将达到42,604.00万元,利润总额为9,993.00万元,税后利润为7,495.00万元;净利润率为17.59%,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7.10%,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0.76%,税前财务净现值(i=8%)38,595.00万元,税后25,277.00万元;税前动态投资回收期6.17年,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7.55年,均含建设期24个月。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负荷运营状态能直接提供822个就业岗位,缓解区域就业压力,促进当地就业率提高。

(二)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本项目由彩虹电器实施,项目总投资额为9,495.00万元,并已依法备案(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107-38-03-339005]JXQB-0080号”。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公司现状与未来发展的需要

营销网络建设作为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公司的发展现状及长远利益来看,都有必要加大对营销网络的建设投入。一方面,公司产品销售地域广泛,且当前各销售子公司营销与服务人员的工作繁重,随着未来营销力度的增大,各销售子公司货物流量将显著增长,目前仓储、短途货运等已不能满足需求,扩展现有仓储能力、运输设备尤为重要。另一方面,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统一建设涵盖采购、生产、销售的大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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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尤为迫切。

(2)是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

公司能取得目前的竞争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积极顺应国内零售业态的快速变化,确立并成功实施了由大流通向连锁卖场与区域分销并举的营销模式。因此,继续推进优势产品国内市场全域营销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是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实施本项目,能够将公司总部与各分支机构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实现营销活动中的订单管理、库存管理、预测与计划、运输管理、统计报表等管理组件的协同工作,可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效率,加强营销管理并提升营销能力和市场应变力。

2、项目建设内容

(1)根据公司仓储和物流的现实需要,扩建杭州市、贵阳市、合肥市、南京市等地的分支机构,在当地购置仓库、办公及储运设备,提升其区域响应效率和辐射能力。

(2)提升公司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建设“彩虹集团大数据中心”,形成统一、协同的决策支持平台、业务运作平台、综合管理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物联网支撑平台。

3、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1)项目总体投资概算

(2)固定资产投资概算

①仓库购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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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设备购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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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软件系统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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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其中:前12个月投入4,762.00万元,后12个月投入4,733.00万元。

5、投资效益

本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是通过快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收入来实现。本项目实施完成后,能有效扩展特定区域子公司仓储能力、运输能力,扩大区域辐射面积并提升产品响应速率;通过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公司业务流程效率,加强对经销商等销售渠道管理,实时追踪货物流向及地区销售情况,精准实现产品在不同区域的覆盖,有利于公司对不同销售区域实施不同策略提升销售能力。同时,项目实施后将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信息共享,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能力分析

发行人系我国电热毯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业务领域,拥有较为突出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产品质量优势、营销渠道优势和经营管理优势,且上述优势综合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在短期内被其他企业取代的可能性较低。

家用柔性取暖器具是家庭和个人采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采暖的多样化,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在当前和未来可预见的一定时期内,尚不存在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迹象,不存在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将继续深耕并引领家用柔性取暖器具行业发展。

发行人拟投建的“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将形成年产电热毯200万床、电热暖手器400万只的生产能力,发行人结合市场容量、行业提质升级的发展趋势预估,具有良好的消化能力,具体如下:

1、逐步释放募投项目产能

根据发行人的规划,“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在建设开始后5年内逐步达到满负荷生产状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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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募投项目将分阶段逐步达到满产状态,建设的第1、2年主要为弥补当前的产能瓶颈,第3、4年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市场拓展阶段,第5年达到满产状态。分阶段的生产规划安排,是根据发行人当前的生产销售状况作出,系发行人预计能够掌控的销售安排,符合发行人的实际。

此外,发行人本次发行还拟募集资金建设“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通过营销网络和信息系统提升,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为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保障。

2、继续发挥完善和稳定的营销渠道优势

完善和稳定的营销渠道,是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销售的重要保障,即使募投项目按满产计算,新增产品分摊至现有销售渠道也不会对发行人和经销商造成较大的压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沃尔玛、永辉超市、家乐福、大润发等全国性连锁商场开展合作,产品覆盖超过2,600家门店;与成都红旗连锁、苏果超市、步步高、重庆新世纪等区域性连锁零售超市开展合作,产品覆盖超过7,700家门店;与超过1,300家地区经销商开展合作,产品覆盖区、县、乡镇等大量小型超市、日用百货店、便利店;与超过30家互联网经销商合作,互联网经销商店铺数量超过100家,其中京东世纪、苏宁易购也为发行人的互联网经销商,且销量和销售额整体呈上升趋势。在直接销售方面,发行人在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建立了旗舰店,报告期内线上直销的数量和金额均持续提升。

3、加强产品品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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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加大互联网经销和直销投入力度

目前,“网上购物”已成为年轻消费者广泛选择的消费方式,发行人的主营产品具有单品价格不高、消费者分布广、销售地域广、快递运输方便等特征,发行人积极拓展线上直销和线上经销,系根据市场环境作出的正确选择。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24%、21.17%、24.35%和

24.73%,呈逐年增长的态势。未来,发行人将加大线上销售投入,加强与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更多的参与电商平台组织的销售推广活动、提高费用投入比例增加消费者浏览量、折扣优惠等各种经营方式,提升线上渠道消化新增产能的能力。

八、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有所增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持续融资能力。

(三)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公司将新增电热毯和电热暖手器产能,同时提升公司营销能力,有助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预计合计增加37,433.00万元,在11年的测算期内,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预计为2,278.19万元。各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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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在11年的测算期内计算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营业收入。在建设至运营的11年内,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占预计年均新增利润总额的28.06%,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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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三)市场竞争风险

1、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业务领域的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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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将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等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业务领域的竞争风险在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业务领域,生产企业众多,且面临国际巨头的竞争,近年来政府和行业协会出具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对该行业进行规范,促使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不具备规模优势、品牌优势、营销渠道优势的企业将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根据未来市场的发展变化,调整产品、品牌、营销策略,继续保持并巩固在家用卫生杀虫用品领域的竞争优势,将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1、公司销售以经销为主的风险

经销模式虽然具有快速扩张销售渠道、降低销售费用等优势,但由于发行人无法完全控制经销商的行为,其不当行为可能对发行人的产品和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偏好;不同经销商的终端销售能力不同,且可能随着市场而发生变化,若发行人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调整经销商结构,将可能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正常销售。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覆盖率提升、物流配送体系逐渐健全和完善,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在电商平台的直接销售正快速发展,这一趋势将对传统日用百货店、连锁超市、商场等有形销售渠道形成一定的冲击。

2、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3、产品质量控制不当的风险

虽然发行人产品在出厂前均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与安全性能测试,但无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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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绝对杜绝产品质量问题,若未来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不当或消费者未按照规范使用发行人产品,将可能导致人身、财产和环境损害。若因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不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导致发行人被行政处罚、承担赔偿责任等风险,同时产品、品牌形象受损,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下降。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的风险

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连锁零售超市等客户的结算款,随着发行人业务的稳步增长,应收账款可能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净值占比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未来对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上升的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合计分别为25,182.50万元、30,829.34万元、32,361.44万元和13,502.67万元。若发行人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未来持续对业务规模、物流配送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等扩大投入,将导致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进一步上升,若无法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步增长,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3、资产抵押的风险

发行人现处于持续发展阶段,融资渠道主要局限于资产抵押的银行融资,发行人现有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已用于抵押向银行融资。若发行人因财务管理不善等原因而无法及时偿还银行债务,则可能出现债权银行将发行人抵押的资产处置的风险,对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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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发行人历来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发行人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研发费用7,998.99万元,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实力。但发行人在未来技术研发过程中仍可能出现以下风险因素,如未能紧跟消费者需求变化的发展趋势,针对性的研发投入不足;技术研发方向发生错误,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进而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生产工艺改进的滞后影响发行人的成本控制和产品性能的改进;发行人在重点产品领域研发反应能力不足,或者研发反应速度跟不上主要竞争对手,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下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发行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预计合计增加37,433.00万元,在11年的测算期内,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预计为2,278.19万元。

尽管上述折旧摊销额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比例不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身的盈利水平即可抵消影响。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折旧、摊销金额增加而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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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能快速扩大引起的销售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发行人将新增年产电热毯200万床、电热暖手器400万只的生产能力。发行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全面论证,将加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消化新增产能,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发行人若不能及时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并更新市场营销策略,进一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则可能存在新增产能对发行人销售形成压力的风险。

3、预期收益不能达到的风险

发行人“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发行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尽管发行人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良好、项目可行,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测算为预测性信息,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发行人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荣富控制公司66.79%的股份,发行完成后仍将控制发行人不低于50.06%的股份,仍处于实际控制地位,因而不排除实际控制人刘荣富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等方式,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施加影响,作出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决定。发行人的经营可能会因为实际控制人的不当控制而受影响,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九)环保风险

发行人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环境污染物,如果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未能持续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则有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从而影响其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政府可能会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从而增加发行人的环保支出,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二、重大合同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重要合同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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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金额预计在50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1、采购合同

2、销售合同

(1)连锁零售超市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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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永辉超市按区域签订经销合同;注2:发行人与该连锁零售超市的销售合同实为经销合同。

(2)地区性经销商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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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经销商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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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互联网直销平台协议

3、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授信合同

(1)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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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合同

(3)授信合同

(二)对外担保

发行人及子公司除为自身贷款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诉讼纠纷事项具体如下:

南京金科瑞商贸有限公司与南京永彩具有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5月31日南京金科瑞商贸有限公司尚欠南京永彩货款20.07万元。为此,双方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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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南京永彩已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彩虹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刘荣富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THE END
1.农村电磁壁挂炉安装方法与使用指南,步骤及操作说明摘要:本文介绍了农村电磁壁挂炉的安装方法与使用指南。安装时需注意选择合适的位置,确保电源线和燃气管道的安全连接,遵循产品说明书的步骤进行正确接线和固定。使用电壁挂炉时需先通电并开启电源开关,根据需求调节温度,注意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避免安全隐患。本文旨在帮助农村居民正确使用和安装电磁壁挂炉,提高生活质量。 https://www.szjzfzx.com/2024106792.html
2.电炒菜炉灶使用方法,电炒菜炉灶怎么用鑫友电炉3. 烹饪:将锅具放在炉子上,将内部湿度擦干,添入食材,根据需要加入调料和油,再根据需要调整火力大小。 4. 炒:当需要炒菜时,未热锅不加油,先将锅烧热,然后加入油,等油热了再加入食材,快速翻炒,用铲子不断翻动,将食材均匀炒熟,炒菜期间不断调整火力大小。 http://4g.xinyoujidian.com/post/469.html
3.通货膨胀影响因素分析9篇(全文)2.1 变量选取及说明 通过对各方面通胀观点的分析, 本文将从各方面选取变量进行建模分析, 具体如下:①货币方面:选取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为解释变量;②在成本方面:银行一年期商业贷款利率的提高会带来企业等资本方面的成本提高, 因此对成本方面引起的通胀有影响, 所以这里选取国际原油价格和一年期商业贷款利率作为解释变量;https://www.99xueshu.com/w/ikeyvkx4t2hm.html
4.公民科学素质首先要求菜农懂得安全使用农药知识,注意在收割蔬菜前的10天内不可再使用农药。消费者在买菜时,要做到一看、二闻、三问。即先看看蔬菜上是否有小虫或被虫咬过的新鲜痕迹,如有,则说明蔬菜被农药污染少,可放心购买;“闻”,就是闻一闻有无农药味,如有,则说明喷洒农药的时间不久,不宜购买,“问”,就是问菜农何http://www.jzkx.org.cn/index.php?c=show&id=1145
5.固定资产管理调查报告(精选6篇)(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较低。目前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公司,使用权属于各部门、车间,各部门、车间无偿占有、使用和维护,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造成部分管理人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资产管理部门只重视新设备的购买和发放,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使用情况https://www.360wenmi.com/f/filezupr69b1.html
6.壁挂炉的使用方法3. 温度调节:用户可以通过温度调节按钮来设定壁挂炉的目标温度。一些先进的壁挂炉能够自动调节温度,以保持室内环境的舒适度。4. 定时功能:使用定时功能按钮,用户可以设置壁挂炉的自动开关机时间,达到节能省电的效果。举例说明各个按键的具体使用方法:- 电源开关:开启壁挂炉时,按下电源开关。关闭时,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37535531804086932.html
7.农村新能源:政策支持与技术支撑最关键光明日报有关专家建议,各地在发展农村新能源利用时,应该注意因地制宜,发展多种能源互补;可以与当地的生产发展结合起来,例如与绿色蔬菜生产、绿色生态旅游结合起来;也可以与日常的科普知识宣传结合起来,这样群众易于接受;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使用新能源。 https://www.gmw.cn/01gmrb/2006-08/01/content_457352.htm
8.甘肃电网新中国成立后, 甘肃电力事业在一片废墟上重建。 1950年9月, 兰州郑家庄电厂第一台1000千瓦机组 正式投产发电, 这是我国西北地区第一台 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 ▼1949年8月,兰州郑家庄发电厂建成。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 西部大开发的重点项目—— 西固热电厂落地兰州, https://www.meipian.cn/352q5l4j
9.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某市利用丰富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某市利用丰富的乡贤文化资源,结合时代需要,建构新乡贤文化。这说明( )。 ①文化建设要不断丰富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 ②传统道德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性质 ③时代变迁要求传统文化适应新情况做出新调整 https://www.shuashuati.com/ti/b178ab812c3241aa8c41707aca6eb8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