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
2016年11月23日
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
前言
科技进步是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是农业科技进步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经过多年努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不断改善,为农业科技水平的稳步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持续提升,以及粮食生产“十二连增”、农民增收“十二连快”做出了积极贡献。“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决胜阶段,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的新趋势,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需求,面对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的新目标,发挥科技创新在农业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根本出路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关键举措是加强条件建设。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改善农业重点实验室创新条件”的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指导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依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编制本规划。
一、建设现状
(一)建设成效显著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印发实施了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34.3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增长29.9%,有效夯实了农业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
2.有效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布局的优化,基本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格局。围绕农业重大科技问题,在明确不同建设任务功能定位、区域布局、分工协作机制的基础上,部署了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应用研究示范基地等三大建设任务,大幅提升了农业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设施装备水平。围绕区域农业产业科技需求,在整合优化农业科技创新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研究方向和科研任务分工,支持全国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农业科研机构开展条件能力建设,有效增强了科研服务农业产业的能力。围绕30个“学科群”布局建设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实现从“一个一个建”到“一群一群建”的重大转变,农业环境、农产品加工等一批薄弱学科得以加强,基本形成产业链与创新链相融合、共性技术创新和育种创新纵横交错的农业科技创新网络,形成了覆盖农业主产区、囊括优势农产品产业、涵盖主要农业学科领域和优势单位的新型创新体系。
3.初步探索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运管机制,为协同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投入机制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部中央级科研单位修缮购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部事业单位重大设施系统运行费,以及部门和地方的各类创新项目等专项资金,共同投入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初步探索了以中央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建设机制上,突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领域与优势学科的同时,强调学科设计和顶层谋划,按照科研技术路线确定建设内容,优先支持科研实力强、管理制度健全、运转协作高效和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建设单位,逐步形成“预研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良好格局。在运行机制上,通过强化绩效考核和跟踪管理,建立起目标明确的绩效反馈机制,初步确立了评价结果与科研经费、建设投资、运行资金有机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各“学科群”物联网数据中心和科研成果展示平台的建设,不断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效地推动了“学科群”研究方法、技术、数据、信息等资源共享,初步建立了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共建共享、分工合作、协同创新机制,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总体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仪器设备不断改善,科研设施持续配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一批农业基础性前沿成果的取得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我国水稻、小麦、家蚕、鲤和鲆鲽类等全基因组序列测定、水稻功能基因组学等基础研究取得重大突破,超级稻、转植酸酶玉米、禽流感疫苗等重大技术开发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近几年超过80%的农业科技成果都产生于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学科群”体系,先后研发培育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1610件,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1785项,获得国家级奖励84项,发表论文45327篇,申请和获得专利11025项。实践证明,条件建设作为集聚人才和科研创新的载体,已成为有力促进农业科技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的重要突破口。
(二)发展机遇难得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产业变革正孕育兴起,新一轮科技革命与我国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历史性交汇。立足现代农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加强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引导科技资源优化整合,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开放共享。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提出,在我国发展新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这些都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是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十三五”以来,虽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但改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优化农业科技资源布局、夯实农业科技创新基础、开展农业科技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依然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要目标。2016年7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科技基础性工作列为使用方向,为开展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社会共识日益增强。随着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不断发挥,我国同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从中央层面到社会各界对改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都形成了广泛认同。当前,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应对农业发展面临的“天花板”和“地板”双重挤压,通过释放科技创新潜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新动力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四是技术支撑更为强劲。当今,全球科技创新正进入集聚爆发期,学科多点突破、交叉融合趋势日益明显,科研设施设备与科学技术呈现交替创新状态,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的重大突破为科研设备更新和农业科研设施设备智能化、便捷化、精准化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可能,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带来广阔空间和强劲动力。
(三)挑战依然严峻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拓展农业科技创新空间,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二是面向国家农业战略重大需求,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撑能力不足。当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56%,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粮食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的科技潜力亟须挖掘、核心技术亟须突破、科技支撑条件亟待更新。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资源配置重点向以粮油作物为主的高产品种培育、高产栽培技术倾斜,但同时化肥农药过量施用、耕地质量下降、地下水超采、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在农业污染防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耕地质量与土壤改良、动物疫病防控等核心关键领域进行顶层设计,超前部署、系统建设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重点实验室,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思路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共性及关键科学问题,以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农业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科学观测实验站、科学试验基地建设为主要任务,通过统一规划、系统布局、梯次推进,着力改善一批重点学科和优势单位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打造一批现代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开放共享、协同创新,为助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我国从农业大国迈向农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着眼长远,聚焦重点。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前沿,把握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的前瞻性,按照科研设施设备更新规律,加强前瞻谋划与整体设计,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条件建设,兼顾攻坚争先。
2.需求导向,精准布局。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的新需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布局,不断增强投资建设服务产业的针对性、时代性,为多出成果、快出成果提供基础保障。
3.填平补齐,补短接长。找准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建设的薄弱环节、优势领域,按照建两头、带中间的思路,集中资源、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建设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补齐短板,扶优扶强,整体改善科技创新设施装备水平。
4.严格选项,开放共享。坚持条件建设与后期运行有效对接,把具备稳定运行经费、人员等要素作为条件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把开放共享作为基本承诺,确保建成后即可投入使用,发挥设施设备应有作用。坚决杜绝仪器设备闲置浪费。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一大批依靠跨学科、大协作和协同创新的农业科研设施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协作紧密、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部分优势领域和优势学科的设施条件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提供有效的科技创新条件支撑。
2.具体目标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种业、资源环境、灾害防控、质量安全等领域的一批重大公共实验设施平台基本建成,部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国参与世界前沿的农业科技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12个学科领域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基本建成,实验装备先进配套,资源高效共享利用,形成一批引领学科发展的骨干实验室,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得到强化。在典型农业生态区、特色产业优势区,建成一批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试验基地,形成数据采集、保存、整理、分析、验证的有效运行机制,基本建成全国一体化、系统布局的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网络。
三、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重大农业科学工程为“塔尖”、重点学科实验室为“中坚”、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和科学试验基地为“塔基”的“金字塔”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体系框架,并以此统领各项建设任务。
(一)重大农业科学工程
1.功能定位
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科技目标,主要承担孕育颠覆性农业科学技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的使命。在农业科学研究的基础前沿、高新技术领域,加速建设一批体现国家意志、自主创新占主导性作用、对解决重大农业科技问题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重大农业科学工程(专用装置),力争形成预研一个、研制一个、建设一个、应用一个的重大农业专用装置推进格局,其中部分领域的科研条件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助力我国在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占据先机,抢占全球农业科技发展新的制高点。
2.建设布局
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作物基因型表型鉴定、农业重大气象灾害模拟舱、现代农业智能装备、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精准评价、海洋渔业船舶与装备、深蓝渔业等大型科研设施(装置)建设,为参与世界农业最前沿的科技争夺助力。开展耕地保育与新型肥料创制、高等级实验动物创制、天然橡胶、热带农业有害生物、热带农业科技国际合作、南海渔业科技创新、远洋渔业、农业遥感应用与研究、农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实验设施建设,为有关领域继续保持并跑、领跑优势提供支撑。
3.建设内容与标准
——建设内容。在已有建设条件基础上,统筹考虑科研用房、重大装置、仪器设备、试验基地和基础保障等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设多学科支撑、众多高新技术集成的重大设施。严禁楼堂馆所类建设内容,不得新建、改扩建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建设标准。中央投资不低于1亿元。具体建设标准依据科研技术路线、参考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测算。
4.选项条件
(2)建设单位管理能力较强,具备完善的科技人才引进、管理、交流的规章制度,科研和运行经费充足、稳定,每年科研项目总经费5000万元以上。
(3)建设单位应提供已有仪器设备使用、开放共享情况,并制定项目建成后设备设施的开放共享方案。
(4)项目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应办理完成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出具土地、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节能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审批意见。
专栏1重大农业科学工程
重大农业科学工程是指为实现特定的重大农业科技目标和满足国家重要战略需求,用于探索农业科技规律、提供农业科研手段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设施(专用装置)。
重点领域
前沿生物技术如新一代DNA测序技术、系统生物学等共性技术,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生物大数据与云生物计算、现代食品制造等核心技术,食品安全检测中的DNA条形码、新型分子靶向药物等应用技术,以及基于GPS、GIS的智慧农业等研究领域。
主要预期目标
技术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专用装置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成后成为全国农业服务和科技服务的平台,服务对象覆盖本学科农业科研单位,成为本学科的“领头羊”。
项目类型
——专用于研究农业科技前沿技术的大型科研设施(装置)。
——为科学研究提供强大支持的公共实验设施。
(二)重点学科实验室
聚焦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瓶颈,主要承担应用基础研究任务。作为农业学科发展的龙头,与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学试验基地互联互通,在全国性、区域性农业科技资源优化整合中发挥中枢作用,为协同攻关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供基础支撑。
依据“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行业的科研新需求,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机构,建设165个重点学科实验室。突出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资源循环利用、农业功能拓展、草牧业创新、农业遥感、远洋与极地渔业创新、特种经济动植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等领域,通过完善提升一批学科实验室的设备水平,研发一批中小农业专用装置,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运行高效、数据共享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体系。详见表1。
3.建设内容和标准
——建设标准。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单体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分别按1800万元、1500万元估算。其中,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购置单台(套)200万元以上设备不低于总投资的70%,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购置单台(套)40万元以上设备不低于总投资的70%。不支持购买单台(套)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鼓励自主研究或集成创制专用装置,投资规模可根据有关工艺技术路线需要适当扩大,但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1)项目建设单位应列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名单,适当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以及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实验室建设需求。
(2)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农业科研单位,以及运转经费充足,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或“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等入选者的单位。
(3)实验室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学术交流等运行机制良好。
(4)项目建设单位科研用房相对集中,现有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用房面积分别不低于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新购置仪器设备放置的实验室用气、用水、用电和通风装置等配套设施满足基本使用条件(中央级单位承担项目除外)。
(5)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设备,强化本单位内查重评议工作,确需建设和购置的提供详细论证方案,包括已有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农业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方案。
(6)承担数据储存、分析任务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应具有规范的数据管理方案、制度,组建由计量、行业、管理、信息等专家构成的分析师队伍,并定期制定年度分析目标、计划。
(7)对于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单位,统筹考虑,整合申报。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根据我国综合农业区划、科研用地分布和农业长期性基础性科学研究工作任务需要,围绕“学科群”命名的农业科学观测站开展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任务,重点建设138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结构层次合理、点线面结合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网络。详见附件1和表2。
(5)现代农业装备和新技术类。购置气象、土壤、植物等观测设备,农业装备测试评价设备;小型试验用播种、施肥、植保、收获等农机具;农田、设施园艺、设施养殖信息观测和处理设备;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评价设备。
——建设标准。单体项目平均投资规模按600万元估算。同一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承担2个或以上科学观测任务的平均投资规模按照1000万元估算。中央投资重点支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及农机具,不得用于新建或改造科研用房,以及农机具库、挂藏室、库房等辅助用房。
(1)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应列入农业部以“学科群”布局且已命名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2)承担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法人单位管理制度规范,每个站至少设置1个专职技术岗位,开展基础数据的观测、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年运行费达30万元以上,能够维持正常运转。
(3)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应在项目单位自有用地上建设,办理完成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出具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审批意见。具有科学观测功能的种植业基地原则上应远离大中城市,不支持选址在院所本部的项目。
(4)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应具备基本的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设备,强化本单位内查重评议工作,确需建设和购置的提供详细论证方案,包括已有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农业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方案。
(5)同一建设地点布局2个或以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时,应先做好基地总体规划,明确各实验站的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区,统筹考虑,整合申报。
(6)对于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承担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如同一建设地点布局了试验基地,有关科学观测的建设内容统筹纳入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不宜单独申请项目。
(四)农业科学试验基地
聚焦区域性农业发展关键性科技问题,主要承担科技成果的熟化、组装、集成、配套研究任务,为重点学科实验室开展科学试验提供场所和服务,是农业科研成果迈向产业化、应用于实际生产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综合农业区划,综合考虑科研单位区域分布、土地资源和建设基础,在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机构,布局30个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和131个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形成覆盖全国、重点突出、功能明确的全国农业科学试验基地网络。
(1)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在《全国农业综合区划》中10个一级农业区和39个二级农业区,重点考虑典型生态区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兼顾新业态发展需要,规划建设30个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
(2)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以主要农作物、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农业环境、农业机械、农业工程等专业领域为重点,建设131个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
表4专业性科学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布局表
单位:个
序号
基地分类
专业性科学试验基地
合计
131
1
种植业类
31
2
畜牧业类
6
3
资源环境类
17
4
渔业类
16
5
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类
36
农业全程机械化类
22
7
精准农业技术集成类
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的建设布局详见附件3。
——建设内容。按照农业科研对试验基地的要求,结合科学试验基地建设条件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将试验基地类型分为7类。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建设内容从以下模块中组合,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选取相应专业建设内容。
(2)畜牧业类。主要包括两方面建设内容:一是畜禽舍、畜禽运动场、青贮窖、干草棚等养殖试验及配套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完善道路、围墙、给排水、供配电、采暖、安防、物联网、绿化等场区基础设施,其中畜禽舍建设规模根据研究工作路线、饲养工艺要求等进行测算;二是购置包括气象、环境、动物病原、饲料营养等检测设备,污染物监测、防疫设施、农业废弃物处理、物联网等设备,以及畜禽试验中必备的养殖、加工等机械类设备。养殖基地场区工程参照畜牧养殖行业建设标准建设。
(3)渔业类。主要包括两方面建设内容:一是试验温室和大棚、试验池塘、供排水渠(管)、池塘道路、路桥涵闸、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等室外试验及配套设施,完善道路、围墙、给排水、供配电、照明、安防、绿化等场区基础设施,其中试验温室和大棚、试验池塘的建设规模根据研究工作路线和养殖工艺要求等进行测算;二是购置气象、水体、饲料营养等检测设备,污染物监测、灭菌消毒、农业废弃物处理等环境设备和智能化投喂、水质在线监控、物联网等数字化、智能化控制系统。渔业试验基地建设内容参照水产养殖行业建设标准建设。
(6)农业全程机械化类。主要包括两方面建设内容:一是购置用于研制农机装备的关键设备,完善作业机械所需的全程化标准化装置和机器系统,配置测试、监测、野外观测仪器设备等;二是完善基地必要的给排水、供配电、供气、安防、道路、围墙、绿化等辅助设施建设。
(7)精准农业技术集成类。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精准技术集成试验基地的特殊性,建设内容及标准在以上(1)~(6)类模块中选择、组合形成外,另根据试验类型,选择配置全球定位、农田信息采集、农田监测遥感、农田地理信息、智能化农机具、环境监测、系统集成、网络化管理等现代化农事操作和管理仪器设备。
对于中央级单位承担的综合性(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根据现有基础和试验工艺流程需要,可建设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用房、仓库及配套用房等,建设规模以试验基地高峰期人员×平均规模计算,但要严格控制。
——建设标准。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按3000万元估算,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按1500万元估算,中央级单位承担的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按照现有基础和试验工艺流程需求设计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总投资不能超过3000万元。
(1)项目单位应为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或与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的省级以上科研机构。
(2)试验基地管理制度规范,人员配备合理。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年均承担科研任务经费1000万元以上,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500万元以上。具有详细基地建设规划和开放共享方案。
(3)试验基地应在项目单位自有用地上建设。
(4)项目申报前应落实必须的前置条件,主要包括土地、规划、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审批(审核)意见。对于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确需征地的项目应取得当地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
(5)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的基地面积应在1000亩以上(渔业类综合试验基地在100亩以上),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面积应在100亩以上(渔业类专业试验基地在20亩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没有规模限制,应拥有独立完整、空间合理的试验用房;农业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承担粮棉油类试验基地的科研机构应拥有不少于1000亩的试验田,承担果蔬茶类试验基地的科研机构应拥有不少于500亩的试验田,承担畜产品和水产品类试验基地的科研机构应拥有独立完整的试验场所。
专栏4农业科学试验基地
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所涉及的领域。
科研试验条件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基础保障能力满足15年以上使用需求。
——具有一定规模,能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科研任务的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
——专门服务于特定研究领域与产业技术,承担某类技术项目研究和产业化配套协作的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规划投资
规划总投资65.34亿元,其中重大农业科学工程投资3.00亿元,占总投资的4.59%;重点学科实验室投资25.41亿元,占总投资的38.89%;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投资8.28亿元,占总投资的12.67%;农业科学试验基地投资28.65亿元,占总投资的43.85%。
(二)资金筹措
规划总投资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70亿元,占总投资的92.90%;地方投资4.64亿元,占总投资的7.10%。其中,农业部直属单位和原部属高校承担的项目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地方单位承担的项目由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投资共同解决,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1:0.2、1:0.1、1:0.1。地方投资由各级地方财政或项目建设单位筹措,首先用于工程建设中的田间工程和农业设施等。详见表6。
(三)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测算年度投资计划如下:
2016年总投资13.0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0%;
2017年总投资13.0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0%;
2018年总投资13.0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0%;
2019年总投资13.0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0%;
2020年总投资13.10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0%。
五、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
(一)项目管理
按照规划审批项目,增强建设规划对投资项目安排的约束效力,除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或农业部工作部署另有明确要求外,绝不允许超规划安排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管理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1.强化主体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规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下达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批、建设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农业部直属单位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
3.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在项目申报阶段,在新启动“学科群”中,积极探索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牵头,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一体化申报方式,整合做大单体项目规模。统一批复后,由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统筹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由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向各有关单位转移相应资产。在项目立项阶段,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机制,采取现场答辩、专家遴选、当场公布结果的做法,提高项目评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项目实施阶段,积极探索代建制,由专业化管理机构开展单一环节或全过程的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强项目全程监管,推行月度调度常态化、现场抽查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落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要求,对于贫困地区申报的项目,优先启动支持。
(二)运行机制
1.绩效反馈机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主要预期目标”、项目批复指标、开放共享方案等,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项目单位自评、省级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复评、农业部综合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反馈,推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2.开放共享机制。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学科群”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以广泛的资源共享为核心,形成实验室与实验站、试验基地的协作网络和数据、信息交汇平台。建立联网管理的科研设施设备共享机制,通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业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纳入平台管理,并逐步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健全设备开放使用机制,形成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多方使用的共享氛围,基本解决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中重复、分散的问题。
3.建立奖惩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设施装备运行情况的监督。对建设运行良好,绩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并与年度投资挂钩;对重建轻管、运行不畅、设施设备闲置的项目,先行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项目单位实行问责。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在建项目多、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资金使用中出现严重违规情况的项目单位列入黑名单,暂停安排后续投资和新项目,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六、环境影响分析
(一)影响分析
1.将有利于资源保护和环境改善。规划的建设项目全部结合全国农业区划的10个一级农业区和39个二级农业区布局,充分考虑了区域生态特点,符合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分区战略,基本实现了建设与生态特点相宜。规划的实施,将催生一大批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业技术成果,成果的推广应用,将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面临的资源超强利用、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应对措施
七、效益分析
一批重大农业科学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建成后,将整体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支撑保障能力,为农业领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奠定物质基础。
(一)显著改善农业科技创新基础条件
通过设施装备和仪器设备的填平补齐,将有效提升我国重大农业科学工程物质装备水平,改善重点学科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站、农业试验基地的设施装备条件,将有利于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凝聚优秀人才,整体提升我国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水平,进而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促进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缩小农业科研设施条件与国际差距
规划的实施,将大力促进科研设备更新,激励项目单位开展自主设计研发,提高设施设备智能化、便捷化和精准化水平,将使我国农业科研条件得到全面提升,逐步向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迈进,改变落后局面,为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创造更好条件,加快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步伐。
(三)为长期性基础性科技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总之,从近期看,规划的实施将直接改善科技创新能力条件;从长远看,将具有显著的、长远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旦在某一领域取得实质性重大突破,将为现代农业发展开辟巨大的发展空间,形成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保障投入力度
构建中央财政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投入机制。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加强对重大农业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建设、升级改造、运行和科研的协调,足额落实规划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鼓励地方财政为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提供必要的项目运行和维护费用,确保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鼓励企业参与规划实施,加强产学研合作。
(三)壮大专业队伍
(四)加强规划管理
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围绕规划目标、执行过程、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重点评价投资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或规划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等指标,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并修改完善规划,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五)营造发展氛围
表1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布局表单位:个
学科名称
“十二五”已建
“十三五”拟建
综合性
小计
专业性
区域性
290
125
165
40
18
152
46
106
98
61
37
生物学
作物学
66
44
11
9
25
14
30
24
园艺学
19
10
8
植物保护学
13
畜牧学
27
兽医学
15
水产科学
12
农业资源利用
26
环境科学与工程
农业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39
其他
专栏2重点学科实验室
重点学科实验室是根据国家农业发展战略与农业科研需求,在全国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中择优建设的实验室,是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平台。
生物学、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学、畜牧学、兽医学、水产科学、农业资源利用、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领域。
实验室技术装备条件居于本学科领先水平,部分实验室可自主研发中小型专用装置。
——引领本学科发展方向、提供共性科技基础服务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承担本学科分工任务,行业特征明显的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承担本学科分工任务,解决区域性科技问题的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表2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布局表
学科
名称
工作任务
总
数
“十二五”
已建
“十三五”
拟建
249
111
138
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的种质资源和野生植物资源进行长期定点、定时监测分析。
74
23
对主要农作物的病虫害、危害多个作物的病虫害、外来入侵有害生物和其他生物资源等进行长期定点、定时监测分析。
对我国现有畜禽地方品种、引进品种及畜禽生产过程中各因素,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配合饲料产品饲喂效果进行长期定点、定时监测分析。
对我国重点防疫的畜禽动物传染病和重点病害进行长期定点、定时监测分析。
水产
科学
对我国水产渔业资源、主要海域和流域养殖环境与水产品安全进行长期定点、定时监测分析。
对我国农用微生物资源进行长期定点、定时监测分析。
29
环境科学与
工程
对我国典型作物主产区土壤、田间生物群落、农牧业主产区农田环境、草地生态种植结构和产地环境等进行长期定点、定时监测分析。
农业
对我国机械化作业的技术性能进行长期定点、定时监测分析。
对特困地区特色农业等发展状况进行长期定点、定时监测分析。
0
专栏3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是在全国各地选取典型区域,为支撑农业重点学科的发展而建立,长期开展野外观测与定位试验,积累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第一手数据和原始基础资料的野外站点。
——涉及农业生态系统的土壤、水、空气等外部因素演变的数据监测。
——涉及生物资源、病虫害、微生物等农业内部生产要素的数据监测。
试验站的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和机械化水平基本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长期、稳定获取原始数据和资料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表3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布局表
一级农业区
二级农业区
(一)东北区
1.兴安岭林区
粮食综合生产技术、农牧结合技术等综合性科学试验基地
2.松嫩-三江平原农区
3.长白山地农区
4.辽宁平原丘陵农区
(二)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5.内蒙古北部牧区
旱作节水农业特色作物生产技术、农牧结合技术等综合性科学试验基地
6.内蒙古中南部农牧区
7.长城沿线农牧区
(三)黄淮海区
8.燕山太行山山麓平原农区
粮棉油生产技术、果品生产技术、畜牧生产技术等综合性科学试验基地
9.冀、鲁、豫低洼平原农区
10.黄淮平原农区
11.山东丘陵农区
(四)黄土高原区
12.晋东、豫西丘陵山地农牧区
农牧结合技术、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等综合性科学试验基地
13.汾渭谷地农区
14.晋、陕、甘黄土丘陵沟壑农牧区
15.陇中青东丘陵农牧区
(五)长江中下游区
16.长江下游平原丘陵农畜水产区
多熟制农作技术、粮油果蔬作物技术、淡水养殖技术等综合性科学试验基地
17.豫、鄂、皖低山平原农区
18.长江中游平原农业水产区
19.江南丘陵山地农区
20.浙闽丘陵山地农区
21.南岭丘陵山地农区
(六)西南区
22.秦岭大巴山农区
丘陵山地农业利用技术、特色农业生产技术、高原果品生产技术等综合性科学试验基地
23.四川盆地农区
24.川、鄂、湘、黔边境山地农牧区
25.黔桂高原山地农牧区
26.川滇高原山地农牧区
(七)华南区
27.闽南、粤中农业水产区
热带作物生产技术、糖料生产技术、石漠化种植技术等综合性科学试验基地
28.粤西、桂南农区
29.滇南农区
30.琼雷及南海诸岛农区
31.台湾农区
(八)甘新区
32.蒙、宁、甘农牧区
绿洲灌溉农业生产技术、放牧生产技术、草原治理技术等综合性科学试验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