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内容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八章八十一条,比原法新增了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主体法律责任,优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与标准制定,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控、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追溯、责任约谈等管理制度,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求整改,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在具体制度上,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评估制度等,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需要,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内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的严格实施。
(三)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
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二是,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和废弃物的处置作了规定,防止对产地造成污染。三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出针对性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四是,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五是,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名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主体可明晰。
(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效
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三前”、“三后”(以是否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划分)分阶段监管,在此基础上,强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二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三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四是,推动建立社会共治体系,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鼓励消费者协会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的处罚与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较轻。
二、修改亮点
三、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对绿色农业、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此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这方面有哪些体现?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更是“管出来”的,尤其要夯实“最初一公里”。请问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压实基层监管责任,提高基层监管能力,确保“最初一公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整对象分散在广大乡村,田间地头、养殖场户、鱼池鱼塘是我们工作的主阵地。压实监管责任的“最后一公里”,抓好监管工作的“最初一公里”,关键在基层,特别是乡镇不能短腿。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这些规定对于推动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些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部“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的乡镇都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全国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管理机制,目前已落实乡镇监管人员7.6万人,村级协管员42万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考核约束和政策支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所有涉农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事有人管,活有人干。二是深入推进乡镇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健全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高效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强化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抽检。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通过农安卫士、星级乡镇监管机构等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活力。
五、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如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