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项目名称:巢湖市黄麓镇建麓村塔山路以西约35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巢湖市黄麓镇建麓村塔山路以西约35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项目名称

巢湖市黄麓镇建麓村塔山路以西约35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项目编号

2024BMFCJ00077

委托方

巢湖市黄麓镇建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82339290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0月25日9:00始至2024年11月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11月8日9:00至10:30止。

一、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流转标的

土地位置

(亩)

用途

流转期限

流转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登记时支付)

参考后附标的所在位置图

约3500

种植粮食作物及其他农作物(含蔬菜类)等

6年

140

30

1、北至向田路沿山路,南至桐荫,花塘,临湖交界处,西至合群村长临河镇宏光村交界处,东至塔山路,总耕地面积约3500亩(含村集体面积)。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有关政策法规,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履约的,自行承担责任。

标的使用要求

2、土地规划用途:种植粮食作物及其他农作物(含蔬菜类)等,严禁从事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生产活动。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2、流入方在合同签订5日内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或黄麓镇建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是按照流转合同第一年流转价款前4个月租金总和收取。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五)《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流入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结前由流入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结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流入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结)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结)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项目登记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322420

项目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流转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

异议方式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单方收取。

具体标准:标的成交价(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3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2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16%,5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08%。

七、其他说明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企业库注册

项目负责人

4009980000或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参照安徽省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流出方):

住址:

乙方(流入方):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地力等级

四至界限

面积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注:地类指流转前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水浇地、果园、茶园、其他等;地力等级评定执行农业部《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NY/T309—1996),分一~十级。

第二条流转(租赁)期限

土地流转(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条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斤稻谷(稻谷等级),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本合同签订10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流转价款,以当年同等级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以后每年__月__日为兑付日,以兑付日的稻谷市场价或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土地。

7、租赁期满或终结10日内,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结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结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承包土地上的所建设施,在合同期满或终结前由乙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求保留设施的除外。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结: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结。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的;

3、在基本农田上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

4、破坏、污染、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的;

5、逾期未交纳土地流转流转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土地或以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按公告约定向甲方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流转价款、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金和乙方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的补偿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流转(租赁)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THE END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区市).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0月份进场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周期(政府采购) 2024-11-21 15:12 2024年10月代理机构项目各环节办件情况统计 2024-11-21 15:12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0月份进场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周期(工程建设) 2024-11-21 15:10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0月份进场交https://ggzy.hefei.gov.cn/pgt/005004/005004001/zjzl.html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合肥市公共资源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及电子招投标搜索服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区是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的信息整合平台,为各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供应商提供合肥市公共资源采购信息查询和相关服务https://www.zbytb.com/hfds
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知识产权网站信息·专项查询导出 序号网站名称网址域名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审核日期 公安备案 1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www.hfztb.cn hfztb.cn 皖ICP备12008608号-22019-12-17详情 2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gzy.hefei.gov.cn ggzy.hefei.gov.cn https://www.qcc.com/cassets/g26be5823a0eb6eda7151b751fc48d42.html
4.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为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优化招标领域营商环境,11月1日上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举办了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培训会。本次培训吸引了来自全市200多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加,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组织相关会员单位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市公管局备案处吴茜http://hefeihgx.cn/m/index.php
5.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https://www.ahggzyjt.cn/jyxx/002004/20230609/5ab17abb-2fbc-4b94-8024-b03626689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