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经开区翡翠路翡翠商城4幢206室转让
经开区翡翠路翡翠商城4幢206室转让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经开区翡翠路翡翠商城4幢206室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
2024BFGCJ00465
委托方
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0月26日9:00始至2024年11月1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0月26日9:00时始至2024年11月1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标的坐落: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翡翠商城4幢206室;房地产权证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84157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证载用途: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证载面积:436.22平方米;所在层数/总层数:2/3;装修程度:简装。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信房估字(2024)AH1-8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28.04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3.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赁合同起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30年10月11日止。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关于租赁合同的详细内容,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向本项目负责人或委托方咨询。转让标的收益及费用,在新产权证载明的过户日期前的归委托方享有和承担,在过户日及之后的归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4.现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底价
328.04万元
交易保证金
32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视同放弃成交资格,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6个月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项目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326682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10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主体库登记
项目负责人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转让标的
标的坐落: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翡翠商城4幢206室;房地产权证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84157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证载用途: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证载面积:436.22平方米;所在层数/总层数:2/3;装修程度:简装。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24)AH1-8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三)标的收益及费用,新产权证载明的过户日期前的归甲方享有和承担,过户日及之后的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已支付转让价款1%的标准支付赔偿违约金。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视同乙方放弃成交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价款1%的标准支付赔偿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