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割为准。
二、受让条件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标的5还需具备:(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废催化剂回收资质;(2)受让方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项目),使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对报废资产进行拉运,同时运输单位须提供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押运员证件;(3)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废催化剂经营项目。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8日17时。
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并填写《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报名资料。报名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文件均合法、合规,若存在伪造、变造行为,交易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不再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追求任何责任,转让方有权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重新挂牌转让。
4.省产交所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及部分成交价款,合同履约金待资产交割完毕,省产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数量预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多退少补。所有价款付清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交易合同(待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