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当前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鼓励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对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1993年的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更加明确了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依法有偿流转。但是,从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上来讲,最近几年才开始突显。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农场家庭、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正是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政策出台之后,土地流转的速度逐步加快。据统计,1996年土地流转总面积占整个承包地面积还不到1%,2006年达到4%,2007是5%,2009年为8%,2010年达到13%[1]。这表明,土地流转在近几年已经发生了性质上的改变,即从自发的缓慢的土地流转进入到政府推动的快速的大规模土地流转阶段,而后者往往是采取“整村推进”模式。相比于自发土地流转,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由于流转的速度、流转的规模和流转的主体有较大的差异,它对于农村各阶层的影响具有显著的不同。从这个层面来讲,研究大规模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从阶层角度出发,陈成文、罗忠勇较早地从农村阶层结构的再造过程看待土地流转对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认为一些社会群体实现了向上的流动,一些社会群体进一步边缘化,还有一些群体巩固了其精英地位[2]。沿此路径,陈柏峰从微观层次,重点考察了分田到户以来农民自发的土地流转对于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尤其是举家务工阶层和村庄贫弱阶层的利益容易被忽视,进而提出了保护贫弱阶层利益的政策建议[3]。值得一提的还有杨华对土地流转的研究,从阶层的视角出发,他考察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村村社内部自发土地流转中形成的“中间阶层”在农村社会的重要作用;并讨论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农村社会阶层,尤其是对“中农”阶层的影响;并建议政府鼓励自发的土地流转,减少激进、大规模的土地流转[4]。另外,还有一些学者从个案出发,比较了资本下乡的土地流转模式与自发土地流转的不同,并提出了大规模农地流转会产生的经济与社会后果。比如孙新华就认为,资本下乡式的土地流转会对大多数农户家计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5]。再比如王德福等人认为,无论从经济效果还是社会效果来看,大规模农地流转对于农民生活和乡村治理均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6]。
正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分田到户三十年来,中国的农村不再是“铁板一块”,农民的异质性越来越强,农民的阶层分化已经凸显[7-9]。本文将以土地占有状况作为农民阶层分化的依据,以湖北省中部地区调研为基础,从阶层分化的角度讨论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农村各阶层的影响,并进而提出对农村整个阶层构造的意义。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本文也是以阶层视角为分析进路,但是由于分析对象不同和研究侧重点的不同,本文得出了较以往研究略有不同的研究结论,所提出的主张和建议较以往研究也存有一定差异。
二、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复杂社会背景
分田到户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完全打破了从新中国以来“吃大锅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人均只有一亩三分地,但是经过改革开放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分化已经突显。随着劳动力价格的增长,务工收入在农户家计中的比例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不种地的农民在逐渐增多,自发的土地流转在农户之间不停地进行[①]。近三十年,由务工和务农“职业”上的分殊所导致的经济收入的差异已经较为明显,农户之间的分化逐渐走向清晰。下文将以笔者调查的L村为例,讨论农村各阶层的大致情况。
L村第四组农民各阶层分化情况[④]
1.村庄贫弱阶层
2.务工为主的兼业阶层
务工为主的兼业阶层,主要指务工收入的比例至少占一半以上,务农只是作为家庭收入的一种补充的农民家庭类型。这部分家庭在村庄中所占比例为8.58%。从经济收入来讲,务工为主的兼业家庭算是村庄中的中层,年收入在1-4万元之间。这类家庭绝大部分收入依赖于务工,由于存在较大的家庭牵绊,这部分家庭难以长期外出务工。因此往往只能选择在近郊务工,或者只有一个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务工的收入也相对有限;同时,这部分家庭的务农年收入也并不高,一般维持在1万元左右;以种植自己的责任田为主一般不捡田,家庭种植的土地面积较小,户均种植面积只有3.19亩,最多的一户种植面积也只有10亩。
3.务农为主的兼业阶层
4.举家务工阶层
举家务工阶层是指家庭经济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于务工收入的家庭。L村一带的农民主要从事建筑工,当地人称为“抹灰”。这一职业在当地颇受青睐,年轻人学习“抹灰手艺”的热情相当高。而随着城镇化所带动的建筑行业兴起与劳动力资源的缺乏,建筑工人的工价近年来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年轻男子做包工[⑦],每天的收入能够到达五六百元以上。而男人在外抹灰,女人跟着在一起当杂工,一对夫妻每年也能挣够数万元至十万元不等。总体来看,目前L村举家务工阶层在该村所占的比例达到了40%,足以看出这一职业对当地农民的吸引。
5.外出经商阶层
外出经商阶层,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生意买卖的人群,他们与土地的关联度最弱。这个阶层由于长期在外经商,已经游离于村庄之外。但是他们的户籍仍然在村庄,而且几乎所有的亲属关系在农村,从这个层面来讲,他们依然植根于农村的社会文化网络之中。从经济收入来讲,这个群体中的一小部分(调查数据为5户)主要从事建筑行业,通过包揽工程在最近几年内迅速致富。这样一些人在当地通常被称为“暴发户”,是村庄中的最上层,其年收入至少在10万元以上,个别年收入达到了100万元,不少家庭的总资产甚至超过了1000万元。除了这种极端少数的“暴发户”以外,L村大多数外出经商阶层主要从事一些批发建材和零售副食品等小买卖生意,其目前的年收入一般也能够维持在10万元以上,并且几乎都在村庄外面购置了房产。外出经商家庭由于经济条件较好而大多选择了自发流转土地,对他们而言务农收入可以忽略不计。从总量上来看,这部分家庭占全村总户数的3.7%。
三、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农村各阶层的影响
如今农村的农民已并非是一堆基本相似的“马铃薯”,他们的异质性与阶层分化正在凸显,而这也构成了村庄土地自发流转的社会基础。这本是一个对村庄更阶层相对更为合理公平的土地流转方式。但是由政府所推动的长期大规模的一刀切式的土地流转,却由于务农为主的兼业阶层、务工为主的兼业阶层、村庄贫弱阶层、举家外出务工阶层和外出经商阶层对土地依赖程度不同,而分别给这些基层造成了极其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基层进一步分化的风险。
1.村庄贫弱阶层:平衡家计的打破
2.务工为主兼业阶层:“口粮田”的剥夺
3.务农为主兼业阶层:最大的受害者
4、举家外出务工阶层:对失地的担忧
5、外出经商阶层:可有可无的土地租金
外出经商阶层与土地的关联性最低,在长期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中,他们抱着比较冷淡的态度,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外出经商家庭的经济条件较好,土地租金对其吸引力非常有限。外出经商家庭一般每年的年收入在10万元,总资产也大多超过百万元,每年每亩土地三四百元的租金,对于这部分家庭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不会对他们的生活质量水平丝毫不发生影响。第二,在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前,外出经商家庭流出的是土地的经济收入,但获得却是一种社会性回报——村庄良好人际关系,它能够使这一部分常年在外的经商家庭与在村农民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润滑着外出经商阶层与在村农民的社会关系。由于具备以上两个因素,外出经商家庭对于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虽然并不大反对,但同样也不是这一流转行为的积极推动者。
四、大规模土地流转与农村阶层固化
如果说受制于劳动力成本因素,大规模土地流转并没有从根本上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⑨],那么,大规模土地流转更多的便只是一个农村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过程,而非财富生产的过程。前文已经提到,农民阶层分化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农村自发土地流转的社会背景,正是这种分化,土地对于不同的农民便具有不同的边际效用,而这恰恰促使了农村自发的土地流转,并最终实现一种帕累托改进式的动态平衡——在这一过程中,村庄各个阶层都能够从这种土地自发流转中获取最大化的收益。但是大规模土地流转显然打破了这种既有的平衡,它对不同阶层的农民形成了不同的影响。而不同于陈成文和罗忠勇的结论,土地流转使绝大多数的人实现了向上流动,农村社会群体的少数被沦入社会底层。[2]本文认为,从经济角度而言,长期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只对少部分人受益,对大部分的农民是受损的,最终的结果会使农村呈现出一种“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调查还显示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并没有使村庄中上层得到的好处平衡掉中下层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大规模土地流转对于农村总体而言利益是受损的,农民的总体利益是受损的。这是因为除了极少数城郊地区能够通过土地规模流转,种植蔬菜、花卉、瓜果、特色粮食等经济性作物,从而创造更高的土地产出值以外,绝大多数中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只能选择更为低效,但却更为稳妥、更具保障性质的粮食作物的种植。[⑩]而无论是我们的调查,还是当前已有的大量研究都发现,这种所谓规模集约化的粮食作物的种植除了能有效提高农业的投入与产出的生产效率以外,并不能真正增加农业的绝对产出值。因为规模经营必然会因为劳动力成本的核算而选择粗放式经营;而小农生产以及新出现的中农种植,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可以不计劳动力成本而追求土地绝对产出值的过密化生产。因此,从农村已有面积的土地产出而言,土地规模流转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了土地的绝对产出值。外加上农业资本要从中攫取一部分资本利润。那么,从村庄整体而言,农民的土地收益必然相对于土地流转以前会出现大幅度减少。
五、总结及建议
毫无疑问,对于政府而言推动土地产权变革,初衷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让农民受益。但前提是我们应该搞清楚,到底是哪部分农民群体受益了。农民受益不是一个单一的词汇。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要区分出是保护了哪一部分农民的利益,增加了哪一部分农民的收入。当前农民职业的异质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收入差异已经使农村发生了明显的阶层分化。大规模土地流转后土地租金收入的“均平化”,会使原有的阶层分化结构得到进一步的固化。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农村各阶层不同的影响,表明了在践行土地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农村各阶层对大规模土地流转的诉求。实际上,只有能完全脱离农村的极少部分外出经商阶层在这一土地产权变革中受益,而其他阶层则在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土地利益的损失。而且,从总体上看,大规模土地流转并没有使农村增益,少部分群体的受益,无法填补绝大部分农民所遭遇的利益受损。
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对大规模土地流转应该谨言慎行,尤其是“整村推进”的土地流转模式,它可能不仅没有带来农村整体收入和福利的增加,反而固化了农村阶层结构,给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风险。也不利于总体上增加农民的收入,带来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第二,如果政府要强力推进这种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就应该要设法保护中下层农民的利益,尤其是严重依赖土地的村庄贫弱阶层和务农为主的兼业阶层这两大群体的利益。第三,在推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允许和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尤其是农村自发的土地流转;政策上应该向鼓励村庄内部人员自己承包土地倾斜,而不是一味的引进大资本进行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参考文献:
[2]陈成文、罗宗勇.土地流转:一个农村阶层结构再造过程[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
[3]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J].中国农村观察,2009(4).
[4]杨华.农村土地流转与社会阶层的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11(5).
[5]孙新华.土地流转与农户家计:两种流转模式的比较[J].贵州社会科学,2012(4).
[6]王德福、桂华.大规模农地流转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分析[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7]陈柏峰.中国农村的市场化发展与中间阶层——赣南车头镇调查[J].开放时代,2012(3).
[8]林辉煌.江汉平原的农民流动与阶层分化:1981-2010[J].开放时代,2012(3).
[9]杨华.“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J].开放时代,2012(3).
原题:大规模土地流转与农村阶层固化——基于湖北中部地区L村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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