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一)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棱稿工作。

(七)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信访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下设7处3室,分别是:办公室(含部信访办)、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部值班室、电子政务和信息处、新闻处、文电处、文告办公室、保密档案处

三、其他事项

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工作由各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口联络。

(一)拟订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部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三)负责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司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兼职。

(四)负责部援疆援藏、定点扶贫、挂职锻炼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五)负责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驻外经商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队伍建设、人员选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际职员选派和出国人员审查;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及人员。

(六)负责部属单位干部监督和行政处分工作。

(七)负责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部属单位国内外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和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工资总额。

(十一)负责部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劳动司下设8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教育培训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处、干部监督(综合)处、保卫处

政策研究室

(一)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国内市场发展重大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五)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七)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八)协调商务部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室下设6个处,分别是:体制改革与综合处(办公室)、国内经济与市场流通处、世界经济分析处、国际贸易处、投资金融处、对外合作发展处

条约法律司

(一)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四)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协定衔接意见。

(五)负责在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参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

(七)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条约法律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投资法律处、贸易法律处、世贸组织法律处、行政法律处、内贸法律处

规划财务司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提出发展目标,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国内外贸易统计及信息发布,拟订国内外贸易统计制度。

(五)负责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部属单位财会工作。

(六)管理中央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

(七)负责商务部内部审计监督和部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八)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工作。

(十)监管部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代表商务部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财务司下设10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制度处、发展规划处、运行监测处、预算管理处、行政财务处、涉外财务处、基金管理处、统计分析处、资产基建处、审计监督处

(一)取消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审批和西部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的备案制度。

(三)联系商务部尚未脱钩的企业,处理脱钩企业的未尽事宜。

亚洲司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亚洲司下设5个处,分别是: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国别(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地区司负责对驻外经商机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国别(地区)政策时,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

西亚非洲司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西亚非洲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协调处、一处、二处、三处

(一)国别(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地区司负责对驻外经商机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国别(地区)政策时,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

(二)将对在主管国别(地区)设立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有关具体工作,委托外贸发展事务局承担。

欧洲司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欧洲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

(二)中国与中东欧地区企业家经贸交流资助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委托外贸发展事务局承担。

美洲大洋洲司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承担对美经贸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协调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华开展经济合作事项。

美洲大洋洲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台港澳司

(一)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六)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七)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港澳司下设2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港澳处、台湾处

对台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台港澳司负责对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贸易处的业务联系,须征求台港澳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台港澳地区政策时,须征求台港澳司意见。

国际经贸关系司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各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拟订我国与这些机构或组织合作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执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

(三)负责我国参加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区域或次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贸易事务,拟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我国参与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谈判,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在谈判过程中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承担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并签署有关文件。

(五)管理外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华无偿援助事务,谈判、签署无偿援助协议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

国际经贸关系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

世界贸易组织司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订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二)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四)协调我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有关世贸组织问题的意见和立场,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有关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具体工作由咨询局承担)

(七)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

(八)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世界贸易组织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货物贸易处、服务贸易处、农业处、综合议题处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与世界贸易组织司对外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通报义务。

(二)履行中国世贸组织咨询点的有关义务。

(五)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技术援助。

(六)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七)建立和维护中国经济贸易政策数据库和世贸组织成员贸易政策数据库。

(八)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通报咨询联络点并指导工作。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下设2个处:通报与审议处、政策咨询与技术援助处

对外贸易司

(一)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五)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六)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七)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八)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对外贸易司下设1O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贸易制度处、贸易秩序处、贸易促进处、农产品出口处、工业品出口处、纺织品出口处、进口处、重要农产品进口处、重要工业品进口处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二)印制并发放《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三)关税配额证明、自动进口许可证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四)取消来华举办国际展览会主办单位、旅游产品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批。

(五)推行品牌战略的具体组织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六)以商务部名义举办的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七)不针对特定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加工贸易除外)由外贸司会同有关司局拟订,针对特定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办法由主管司局分别拟订。

(八)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及具体核准工作,仍按现行程序办理。

(九)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仍按现行办法及渠道管理。

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一)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研究拟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四)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五)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机电产品进出口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政策处、出口处、项目处、进口处、招标处、加工贸易处

(二)取消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资格项目的审批,转变为推荐企业名录的方式。

(三)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四)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政策的具体实施,仍按现行程序办理。

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一)拟订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监测、分析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指导和促进重点企业、重点城市和出口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五)组织多边、双边技术合作;协调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技术贸易司、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处、技术性贸易措施处、出口管制一处、出口管制二处、综合处

(二)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等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市场体系建设司

(一)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四)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市场体系建设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制度处、规划处、标准处、农村市场处

商业改革发展司

(一)拟订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规章。

(二)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三)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四)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五)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八)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九)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商业改革发展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与政策处、现代流通发展处、企业改革指导处、服务业发展处

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二)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市场运行调节司下设5个处,分别是:综合业务处、市场监测处、市场运行处、市场调控处、茧丝绸协调处

外国投资管理司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三)管理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包括补偿贸易项目)、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八)联系投资促进事务局。

外商投资管理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服务贸易处、制造业处、统计及进出口处、开发区处、投资促进处

(一)将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实施工作,委托投资促进事务局承担。

(二)将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减资、转股、合并)。

对外援助司

(一)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研究和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二)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别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

(四)核准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组织援外项目决标,下达援外项目任务,监督检查各类援外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编报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和援外统计工作。

(六)负责使用援外经费,监督和管理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

对外援助司下设8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规划统计处、制度监督处、亚洲处、美大处、西亚北非欧洲处、中西非处、东南非处

将援外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工作、办理有关援外项目的财务手续等划转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对外经济合作司

(一)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三)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四)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对外经济合作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政策处、境外企业管理处、境外加工研发处、境外资源开发处、对外承包工程处、服务贸易出口处

(一)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促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二)取消对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资格的审批;取消对外经济合作项下出口的设备、材料和人员自用生活物资(不属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的出口审批。

(三)下放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手续;下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五)跟踪和分析进出口产品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全球贸易投资壁垒调查及预警网络和机制,定期发布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下设10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调研处、立案处、进口调查一处、进口调查二处、进口调查三处、复审处、出口地区一处、出口地区二处、出口地区三处、壁垒调查处

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负责审核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立案审查中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内容。

(四)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五)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调查预警报告,发布产业竞争力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产业损害调查局下设7个处,分别是:综合处、调查一处、调查二处、调查三处、产业分析与预警处、规则处、行业指导处

信息化司

(三)负责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六)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管理商务部政府网站。

(七)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八)联系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信息化司下设5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电子政务技术处、网络管理处、规则标准处、电子商务处

外事司

(一)拟订商务部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协调、联系和安排部领导出访计划和外事活动。

(四)综合平衡商务部邀请的外国副部级以上代表团的来访计划并负责接待。

(五)负责商务部大型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管理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外事礼宾工作。

(六)协调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以及部领导外事活动的翻译工作。

(七)审批部属单位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经贸团组。

外事司下设5个处,分别是:综合处、联络处、接待处、翻译处、护照签证处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一)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商务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群众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负责部党校建设,培训和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

5、负责部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含驻外人员)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8、做好统战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

9、承办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直属机关纪委

l、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下设3部3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工作部(直属机关团委)、直属机关工会办公室(含机关工会、妇工委)、机关纪委办公室

THE END
1.中化化肥签署新框架协议未来三年交易上限达13.07亿财中社12月2日电中化化肥(00297)发布公告,宣布与中国中化订立了新的农产品(7.830,0.10,1.29%)采购框架协议和化肥进口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中化化肥集团将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向中国中化的附属公司采购和销售农产品,包括化肥、农药和种子。同时,中化化肥的海外附属公司将向中化集团销售化肥及其他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relnews/hk/2024-12-02/doc-incyanhh8598660.shtml
2.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招商引资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File0018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撰稿:孙海鹏 校对:王一舒 一审:王一舒 二审:许连华 三审:周兆明https://www.dongning.gov.cn/mdjdnsrmzf/c105593/202412/c03_984273.shtml
3.中化化肥签署新框架协议未来三年交易上限达13.07亿财中社12月2日电中化化肥(00297)发布公告,宣布与中国中化订立了新的农产品采购框架协议和化肥进口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中化化肥集团将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向中国中化的附属公司采购和销售农产品,包括化肥、农药和种子。同时,中化化肥的海外附属公司将向中化集团销售化肥及其他化肥原料。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12023256653229.html
4.2024年110月中国肥料出口数据统计分析:出口量小幅增长招商中商情报网讯: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显示,2023年我国肥料出口量小幅增长,增至3150万吨。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1-10月中国肥料出口量2590万吨,同比增长0.6%。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从金额方面来看,数据显示,2024年1-10月中国肥料出口金额7021.6百万美元,同比下降13%。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GIS8GQ05198SOQ.html
5.2024年石油化工未来发展趋势预测2024二、2024年化肥行业发展解析 三、2024年国内化肥行业发展解析 四、2024年化肥行业大事记 五、2023-2024年中国化肥产量统计 六、中国化肥行业节能减排情况分析 第二节 2019-2024年中国化肥进出口情况分析 一、2024年中国化肥进出口情况分析 二、2024年中国化肥进出口情况分析 三、2024年我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第https://www.cir.cn/R_ShiYouHuaGong/76/ShiYouHuaGongWeiLaiFaZhanQuShiYuCe.html
6.2025,进出口配额政策(更新至2024.11.2)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2024年11月2日,商务部第49号公告发布《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氢氟碳化物 进口配额 2024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环办大气〔2024〕26号通知,印发《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出口配额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3160217.html
7.2023年华锦股份研究报告炼化一体化企业,受益集团优势十四五开端成品油出口政策大力收紧,近期趋向放松。双碳及优化市场目标的指导下, 十四五时期炼油行业调整力度加深,国内政策针对传统地炼落后产能淘汰、社会隐形资源 治理等方面发力,出口必要性下降。2023 年首批成品油出口配额总量为 1899 万吨(中国兵 器集团 20 万吨),同比上涨 599 万吨或 49%。 未来成品油出口或呈现https://m.vzkoo.com/read/202305053eea859ad580390439d3a99f.html
8.越南提高原油煤炭出口关税政策法规戈称,近日政府将出台新的化肥出口关税,它将于正式公布一个月后施行。这是为了部分限制化肥出口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目前俄产化肥90%用于出口,俄国内市场仅占10%。如果这种情况仍得不到控制,那么政府对化肥出口将采取配额限制。https://www.cppei.org.cn/zcfg/detail.asp?categoryId=1811&articleId=9531
9.碳达峰和碳中和:碳市场前瞻与影响分析资料来源:ICAP,中国碳排放交易网,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2)碳市场的Cap & Trade模式 碳市场采用总量控制和交易(Cap & Trade)模式。根据政策要求确定年度排放总量上限,将碳配额分配给控排企业,之后组织碳配额和碳信用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寻找成本最低的减排路径。总量上限决定了对控排行业的系统性影响,而配额分配方式决定了http://www.tanjiaoyi.com/article-33981-1.html
10.我国国际收支现状研究6篇(全文)2008年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开展了“中国财政透明度调查”项目的研究工作,向社会公布了我国31个省市的财政透明度排行榜。2010年该中心继续发布了“2010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其中着重公布了公众普遍关心的省级部门行政机关的透明度情况。可见,目前民间力量已经和政府的有关举措形成一种合力,极大地推进着我国https://www.99xueshu.com/w/fileshxl0tk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