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农户、合作社、电商及流通企业等各类主体之间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户、合作社、电商及流通企业等各类主体在产业发展中起带动作用,结合我是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扶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农户通过加入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经营结构,鼓励建立农户、合作社、电商及流通企业等各类主体之间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坚持平等自愿,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各方主体自愿结成利益共同体,约定利益联结方式,平等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公开公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利益联结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股权量化。在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不同形式和比例进行股权量化,合理分配。
四、联结模式
1.“租金+薪金+奖金+股金”利益分配机制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基地务工、种植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得租金、薪金、奖金、股金“四金”收入,实现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助力农民增收。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益分配模式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引导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建立订单、合同等契约,明确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以入股分红、利润返还、贷款担保、流转土地等方式实现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分配,有效促使各经营主体从松散经营走向紧密联合。
3.“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开展农村电商增值培训、政策扶持、发展规划、融资服务、环境建设等,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农商直供、在线直播、直供直销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的流通销售渠道体系;对有电商应用能力的农户,通过电商应用基础和进阶培训,强化电商平台应用能力,鼓励开展电商创业、就业脱贫。由海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电商平台开店、代运营以及产品推广帮助,解决“农产品上网”困境,提升农副产品价值,促进农民增收。
五、政策保障
(二)加强联系对接。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向农户、合作社、电商及流通企业等各类主体详细解读产业扶贫政策。认真筛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参与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实力、有市场、有信誉、有担当,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双方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