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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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农产品系列专题开头,本期是有关农产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梳理。一、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详见附件1)。留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旧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根据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对农夫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依

2、据:财税200881号)(三)回收再销售畜禽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供应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全部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四)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

3、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2.供应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依据: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五)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连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据:财关税201664号)(六)担当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七)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留意:不包括规定的国家宝贵、濒危

4、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依据:财税201275号)(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留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依据:财税2011137号)二、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5、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全部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5.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6.林产品的采集;7.远洋捕捞;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8.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企业依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根据农

6、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以上农、林、牧、渔业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其中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详见附件2。(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欣赏性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三)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

7、托养殖合同,向农户供应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全部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担当诸如市场、管理、选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四)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

8、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待。(五)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待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待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六)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待政策。企业受托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待政策。(七)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待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9、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附件1: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一)植物类1.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便利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2.蔬菜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备注: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3.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10、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4.茶叶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5.园艺植物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6.药用植物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

11、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7.油料植物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8.纤维植物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9.糖料植物包括:甘蔗、甜菜等。10.林业产品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

12、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备注: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11.其他植物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二)动物类1.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宝。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2

13、.畜牧产品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3.蛋类产品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4.鲜奶包括:乳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5.动物皮张包括:未经鞣

14、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6.动物毛绒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备注:洗净毛、洗净绒,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5.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881号、财税201737号附件2: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依据财税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1.种植业类(1)粮食初加工a.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

15、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麸皮、麦糠、麦仁。及各种专用粉。b.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详细包括大米、蒸谷米、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c.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别、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d.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

16、简洁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详细包括:薯粉、薯片、薯条、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e.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f.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2)林木产品初加工通过将伐倒的乔木

17、、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3)园艺植物初加工a.蔬菜初加工将新奇蔬菜通过清洗、选择、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利用冷藏设施,将新奇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18、不属于初加工范围。b.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奇水果(含各类山野果、番茄)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贮存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c.花卉及欣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欣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贮存、烘干、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4)油料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玉米胚芽、小麦胚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冷却、过滤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详细包括菜籽油、

19、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5)糖料植物初加工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又名甜叶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过滤、吸附、解析、碳脱、浓缩、干燥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6)茶叶初加工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

20、工的优待政策。(7)药用植物初加工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选择、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8)纤维植物初加工a.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b.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芦苇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c.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蚕茧)、蛹、生丝(厂丝)、丝棉。

21、(9)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详细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2.畜牧业类(1)畜禽类初加工a.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b.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c.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d.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洁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e.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洁加工处

THE END
1.合作社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吗?除了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实务合作社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是有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鼓励的合作社企业,建立土地储蓄性贷款或者实施联合投入开发的,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也可以免税。根据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产自销的,准予免税。 拓展:除以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315539
2.农业企业涉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政策法规食用菌新闻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http://www.mushroommarket.net/news/202301/30/203792.html
3.自产自销农产品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https://www.shkp.org.cn/content.html?type=lc&id=423433
4.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能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吗(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https://www.niuacc.com/zxcdkj/414679.html
5.企业外购脱粒或去皮的农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我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去皮的小麦,我们磨粉制成的小麦面粉,这种情况我们企业是否可以按初加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吉地税发[2009]20号文件规定:企业或个人将自产或外购的粮食作物脱粒或去皮、核桃等坚果去掉外面的软皮或从松果中扒出松籽,之后将这些经过简单处理过的农林产品出售给其它企业。其它企业购进的https://www.lawtime.cn/info/shuifa/qysds/2011120572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