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小规模1%延续!客户非要3%专票,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减按1%执行到2021年年底,也就是说小规模可以继续开具1%的发票,那么如果客户非要索取3%的专票,怎么办?
按照最新政策,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适用税收政策:
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截至到今年年底3%减按1%执行。也就是说,从现在截至到年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都是1%的征税率。
但是在实务中存在一种情况,客户非要3%的专票,因为这样她们可以多抵税。(注:如果对方要求开具3%的普票,可以直接告诉对方没有必要,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税额的多少是无所谓的。)
以一件商品含税价100元为例:
客户索取3%的专票可以多抵扣进项税1.92元,所以站在客户的角度,相同的售价下肯定是愿意索取3%的专票的。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能不能开具3%的专票,如果开具的话,会有什么不利影响?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专票。
由于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
其次,一笔业务开具3%的专票,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吗?
针对本次疫情期间的优惠,为了更好的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总局在官方答疑中体现了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同销售对象的需求分别选择适用疫情期间减免或放弃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放弃减免的,不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也不需要书面申明和报税务机关备案。
以下答疑,虽然说得是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反映的中心意思是,开具专票的正常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票的部分依然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
以上是总局口径,小规模可以开具3%的专票,并且针对某一客户开具3%专票的,不影响对其他客户享受减税,开具1%的发票。
但落实到实务中,不同的地区执行又有所不同:
有的地方,开具3%就得全部放弃免税。
有的地方,直接规定不能开具3%的专票。
因此,在实务工作,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也可就总局答疑的精神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
问题二、食堂买菜没有发票能否凭借白条入账?
问:企业自办食堂从集贸市场购买蔬菜、米、蛋、肉和农民自榨的花生油等,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能否凭借白条入账?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答复,总结出来就两点:
1、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那么,大家又有疑问了,500元以下是指每次不超过500元还是每天不超过500元?
这里指的是一个摊位不超过500元。比如一家企业自两个小贩(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处买菜,分别购买450元,480元,那么这两笔费用都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是问题又来了!很多会计表示小商小贩不可能提供身份信息,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