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充电桩突破之路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积极扩建新建停车场充电桩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热度再次升温。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地方因为... 

记者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太原等全国各地的充电运营商和国家电网、车企负责充电站运营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发现,在一线碰到了很多挑战,大部分地方都是无法可依,而建站(桩)难体现在多个方面。

与有些地方缺少规划同时存在的,还有大城市土地因素的制约。仝宗旗介绍,目前城市可用于建设充电桩的土地一般有国有土地和非国有土地两种。成熟的充电桩运营商一般会根据当地的车辆运营特点,借助大数据等手段,有针对性地选址、建站。一般公共充电站的建设用地多为租用,而要租用土地必须与土地所有者达成合作。但总体而言,在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趋紧的现实条件下,充电站的建设并不容易,且耗资不菲。

社区建桩多重阻碍长期存在

比充电站建设规划缺失更亟待解决的是,住宅(社)区充电桩的建设问题。虽然早在去年,住建部就联合教育部、工信部等十三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提出要落实完善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在完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方面,新建居住社区要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停车问题,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不过,这份来自国家部委层面的指导意见,在地方却很难落地。“对于充电桩的建设,总体上还是缺乏政策支持。住建部虽然明确新建小区要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桩,但事实上,政策在各地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偏差。”仝宗旗强调,国家政策在地方落地难是影响社区建充电桩的根本原因。一些新能源汽车车主也向记者反映,在三四线城市,私人车主想在住宅小区内建桩很困难,需要与物业、电力、消防等多个部门沟通,而这些部门不支持者众。

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使新建小区可以建设充电桩也无法完全解决建桩难题,因为已建成的既有小区大部分不具备建设充电桩的条件。首先,一些停车位资源短缺的小区,私人车主往往没有固定停车位,这让充电桩的建设根本无从谈起;即使有固定停车位,这些停车位上也很少配有电源,充电桩电路的布设等也需要物业等管理部门的配合。物业不配合恰是充电联盟统计的随车配建充电桩比例不高的重要制约因素。更为关键的是,即使得到物业等管理部门的配合,消费者想在住宅小区建私人桩还需要得到电力部门的支持。事实上,大部分成熟社区要建设充电桩都面临电力增容的问题,而增容需要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费用。“增容的费用谁来承担是个大问题。私人消费者承担显然不现实,但让电力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承担也存在很大争议。”仝宗旗称,这些问题是导致社区建充电桩比公共充电站建设难度更大的根本原因。

更为重要的是,除了新建小区外,我国大部分居民社区建设充电桩面临的上述问题将长期存在,而且因为社区管理的复杂性,这些问题在实际解决过程中还可能会衍生出各种新的问题,任何一个环节上的一个细小障碍都会影响充电桩的建设。

根源:市场化运营与基础设施属性的矛盾

“充电站大部分具有基础设施的属性,但实际上却是以纯商业化的路径在运作。”上海一家充电站运营商表示,既有公共服务属性,又有商业利益诉求,各方博弈下,使得充电站的建设、运营面临更复杂的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充电站的建设。

造成既有充电站使用率不高的另一原因在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仍然不足。“我国新能源汽车近两年来才开始快速发展,私人消费领域的爆发也是从去年下半年才开始的。此前,私人消费者并不多,这也是公共充电站利用率不高的根本原因。”仝宗旗如是说。而利用率不高导致充电站难以盈利,甚至一些缺乏资本支持的充电站根本无以为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方对充电站建设的热情。

地方应主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国基本解决了充电站有没有的问题,‘十四五’期间,我们要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好不好的问题。”仝宗旗表示,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需要政策给予大力支持。一直以来,在充电站建设方面,只有地方财政的一级补贴,他建议可以将充电站的运营补贴纳入国家财政的补贴范畴,推动充电站的运营。“改过去的建设补贴为运营补贴,而且要提高补贴发放效率,最好能让运营商在第二年拿到第一年的运营补贴。否则,如果补贴发放周期太长,一些中小企业可能拖不到三五年后的补贴下发就运营不下去了。”

住建部等多部门:鼓励建设智能停车等公共配套设施

4月16日,住建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对新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明确要求设置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提升社区安防水平;养老设施应配置健康管理、紧急呼叫等智能产品,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鼓励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慧停车、智能健身、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地方按下建桩加速键

北京:“十四五”时期要打造“三个一”,发布《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

日前,《“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将基本建成与百万量级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增加了充电设施和泊位要求、不同车辆的引导要求等。

新规对电动汽车泊位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分别进行了定义,其中电动汽车泊位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未充电时可临时停放机动车(含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的停车位;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且任何时段都不允许其他机动车(含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停放的停车位。

海南六项工作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要采取各种措施,强劲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推动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等。针对部分市县政府认识上有差距、市场规模较小、布局不够科学合理、充电桩进小区难等问题。海南省发改委要求,2021年,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各种措施,强劲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全省车桩总体比例低于2.5:1的年度目标任务。海南省将在坚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同步协调推进;千方百计研究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继续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等六个方面,推动当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江苏电力推出小区充电桩整体安装方案

4月21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出台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管理办法,致力从报装业务受理、有序用电推广、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解决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打通居住区充电设施接电“最后一百米”。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上升,居民家庭个人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日益增加。江苏省工信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江苏充电桩已逾10万个,但桩少车多、充电时段集中以及充电桩建设难等问题仍然存在。

给日益多元化的充电桩安装地点“量身定制”不同报装接电解决方案,是此次管理办法中的一个亮点。据了解,不同于以往“申请一户、办理一户”的单一业务模式,国网江苏电力将联合物业、业委会或居委会,逐步实施小区充电设施整体报装规划方案,提前调研居住区内车位布置、电动汽车保有、供配电设施建设等情况,方便居民批量申请安装充电桩。除了在报装接电环节升级居民充电设施定制服务,国网江苏电力还计划在全省推进有序充电设施建设,让用户充到低谷时段相对便宜的电,降低用户用电成本,也减轻供电负荷满载压力,进一步破解城市居民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

成都力争2025年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尽装”

日前,我们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成都提出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协同”原则,落实区(市)县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牵头责任,充分调动充电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和各方面积极性,统筹推进新建及存量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成都版新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31日17: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成都市经信局。

装多少?力争2025年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尽装”

《征求意见》明确,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健全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为市民创造优良电动汽车使用环境。

而针对存量小区,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改造。按照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

《征求意见》提到,政府组织引导推进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2021年,聚焦“11+2”中心城区实施一批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项目;2022年,“11+2”中心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力争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尽装”。

谁来装?不同类型小区有所差别

为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征求意见》还拟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并强化管理。比如,针对存量小区公用桩,政府拟根据电动汽车推广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存量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每年高标准遴选3-5家充电运营商,组织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

而存量小区的自用桩,则拟将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以下简称“自建自管”)。支持经遴选的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针对新建小区配建桩,建设单位按照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正常运行。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后增设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方式可参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怎么装?《征求意见》有所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还明确了存量小区公用桩、自用桩等建设安装条件及流程。例如,存量小区公用桩按照统建统管方式建设,就包括具备建设公用桩所需的公共车位、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能够满足充电桩用电负荷需求等要求,不满足的,须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或开展小区变压器增容,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而建设管理流程,则包括签订协议、报装、现场查勘、施工建设、装表接电、项目验收、运营维护等过程。值得注意的是,经遴选的充电运营商会同小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查勘,确认小区满足建设公用桩的基本条件。充电运营商与小区管理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约定各方权责义务、建设运营方式等。而充电运营商作为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提供有偿服务的,实行明码标价。

支持经遴选的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打包统一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报装申请,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建设管理流程按照本办法公用桩要求办理。充电运营商须与申请人签订服务协议,按照约定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谁所有,谁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还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明确了责任——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而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因充电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的不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人防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改动充电设施,不得阻挠和妨碍对充电设施的巡检维护。

同时,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为经遴选的运营商和个人业务办理开辟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实施限时办结。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对于居民自用充电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于经遴选的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免基本电费,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江西:新建商品房小区100%配套智能化停车、安防系统

我省提出,开展“治理创新”行动,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继续开展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人文形象宣传,彰显城市地域特色,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有序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向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全省市、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运行良好,数字城管APP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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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 93 (2002 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 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https://www.360doc.cn/document/7293128_1080437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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