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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8〕2号),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产业发展导向,现将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有关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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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粮田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扶持条件
在本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重点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具有都市农业特色的现代化粮食生产基地,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要求
(一)灌溉泵站。泵站建设要根据灌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泵型,泵站装置效率达到水利部颁布的3米以下低扬程地区泵站装置效率不低于50%,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
(二)水利配套。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和技术达到规范标准;地下渠道可以采用HDPE、UPVC给水管材,以提高管道输水效率,减少占用耕地面积。除涝达到20年一遇、日降雨量200毫米和24小时排出不成灾。
(三)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顺直畅通。道路建设分干道、支道两级;干道宽度宜为3~6米,支道宽度不宜超过3米;道路与桥、涵配套适宜,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和粮食作物运输。
(四)土地平整。格田内田面高差大于5厘米时应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对耕地平整时应采取地力保持工程措施,平整后应采取土壤改良措施,保证耕地质量。
(五)稻渔共作田间工程。包括进排水系统改造、沟坑开挖、田埂加固、稻田平整、防逃防害防病设施建设。种养田块中沟坑面积占稻田总面积比例不超过10%。
(六)仓库、晒场。粮食仓库和晒场配套面积参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粮食仓库要做到五防:防漏、防湿、防盗、防麻雀和防老鼠;晒场要平整、不起砂。
(七)其他建设内容。包括绿色生产技术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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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高标准设施菜田包括农业设施和水利设施两部分。
农业设施参照农业农村部《连栋温室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温室及设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执行上海市设施农业装备行业协会推荐标准。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的连栋塑料薄膜温室、玻璃温室等,温室面积占基地可耕地面积比例不低于70%。
(2)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仓库、场地、围墙、净菜棚、蓄水池、保鲜冷藏设备等。仓库、场地配置应符合蔬菜生产实际需求,配置标准按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2016年4月版本)执行。
(3)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堆肥棚及废弃物处理池等(该项为必须建设内容)。
(4)绿色防控设施。主要包括杀虫灯等。
(5)农残检测设施。主要包括农残检测仪等。
(6)育苗配套设施(可选)。催芽室、自动播种机、苗床、浇水车、锅炉装置等。
(7)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农电线路等配套。
水利设施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项目区内灌溉系统、排水系统、降渍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灌溉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灌溉保证率达到95%以上。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2小时排至田间无积水。
(2)适合机械化操作的道路系统等。项目区道路、沟渠设计合理。田间道路应合理布局,道路分主管道、支干道两级,主干道一般为4-5米,支干道一般为3-4米,便于农业机械正常作业和田间运输。
(3)项目中必要的桥涵等。
(4)项目区土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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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支持本市除蔬菜、油菜以外的特色经济作物(果树、西甜瓜、鲜食玉米、草莓、花卉、食用菌等)产业发展,着重围绕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品牌化销售能力显著提高、产业融合发展显著增强等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做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总体规划,并明确项目建设主体,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统一、协调发展。
一、支持条件
项目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食用菌年产量达到100吨以上)。
(一)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沟渠、仓库、场地、土地平整、耕地质量建设等。仓库、场地面积参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条块与条块之间田面高差小于50毫米。建设标准参照GB50300-2011、GB50204-2002等。
(二)生产设施装备建设。包括必要的温室大棚、喷滴灌设备、适配机械装备、输变电设施、智能化装备等。温室大棚以连栋大棚为主。智能化装备包括监控系统、控制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建设标准参照NY/T1832-2009、GB/T50485-2009、NY-T2132等。
(三)加工设施装备建设。包括分等分级、加工、包装、冷藏保鲜、运输等设施装备。冷藏保鲜建设标准参照GB50072-2010、DB12T557-2015、DB33T712-2008等。
(四)其他建设内容。包括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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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现代绿色渔业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围绕保障和提升上海都市现代渔业生产能力,主要支持以下四类:
一、新一轮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
(一)扶持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2.已改造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如养殖品种进行重大调整,从竣工之日起满5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1.池塘:池塘长宽之比应为2:1~3:2。池底平坦,略向排水口倾斜。塘埂坡比应为1:2.5~1:3.5。池塘有效水深在1.5米以上。池塘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5%。建设标准参照DB31/T570-2011。
2.进、排水系统:构建与池塘相配套的进、排水系统,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并远离排水口。养殖排放水经人工湿地处理后达标排放。
3.护坡:池塘易受水流冲击的部分,如进排水口周围,应采取护坡措施,护坡材料宜选用混凝土。
4.尾水处理系统:参照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5.道路:主干道路净宽不低于4米(固化路面净宽3米),辅助道路净宽不低于2.5米。配置路灯等照明设备。
6.电力系统:敷设地下电缆,配电设施应符合电力配置标准。
7.库房:配套建设四室三库,即水质检测室、病害检测室、档案资料室、看护值班室、药品仓库、饲料仓库、养殖设备工具仓库等。
8.大门、围栏:建造大门、门卫和围栏,在场内设置养殖场平面示意图,标明场内布局及各池塘编号。
9.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水质检测设备、监控系统,尾水排放监控系统,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
二、池塘集约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建设
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水面不低于总面积的60%,建造10条以上流水养殖槽。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要求
1.池塘改造:由集约化流水养殖槽、集污设施系统、导流设施系统、生态净化区等部分组成。集约化流水养殖槽和集污设施系统必须采用标号304及以上的不锈钢或同级别的玻璃钢等不涉及农用土地大面积硬化的拼装式材料。导流设施设备应坚固耐用、抗水流冲击;生态净化区应种植净水能力强的植物,如菖蒲、美人蕉、再力花等,用以净化过滤集污收集的养殖污水并循环使用。
2.电力系统: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电力设施,敷设地下电缆,照明和配电箱应防水。
3.库房:配套专用饲料仓库。
4.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包括提水设备、水质净化过滤装置、机械化或自动化集污设施等。
5.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水质检测设备、监控系统,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智能远程管控系统等。
6.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设备:配套生产保障、废弃物处置、应急设备等。
三、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
1.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占地面积50亩以上;
2.项目生产经营主体已获得市级水产良种场资质或者有条件升级为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区级水产苗种场。
1.原良种保存和亲本培育设施:包括养殖池、亲本培育车间、水循环系统等。
2.苗种培育设施:包括产卵池、孵化车间、育苗车间、中间培育池、动植物饵料培育车间、给排水系统等。孵化和育苗车间一般为单层建筑,具备控温、控光、通风、增氧功能,宜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给排水系统包括水处理池、高位水池、给排水渠道或管道等。
3.生产配套设施:包括变配电房、电力设施、自备发电设备、水质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尾水湿地等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准入标准的锅炉设施设备等。
4.生产管理设施:配电控制室、风机室、水质检测室、病害检测室、档案资料室、值班室、药品仓库、饲料仓库、工具仓库等。
5.附属设施:包括道路、门卫、围墙等。
6.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水质检测仪器、监控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等。
四、水产工厂化养殖场建设
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
1.工厂化车间和养殖池:车间采用彩钢保温等结构,养殖池采用砖混或玻璃钢等拼装结构。
2.水处理系统:包括蓄水池和暗沉淀池等前处理设施;微滤机、砂滤缸、紫外杀菌器、臭氧消毒器、液氧设备、供氧设备、温控设备、蛋白分离器、生物包、循环泵等循环系统配套设备(按设计养殖容量要求选择组合);人工湿地等排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
3.电力系统: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和照明系统,并备有发电设备。
4.库房:应配备六室三库,即中央控制室、配电及风机室、水质检测室、病害检测室、档案资料室、看护值班室、药品仓库、饲料仓库、工具仓库等。
5.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水质检测设备、水质监控系统、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智能远程管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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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符合本市和项目所在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本市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标准,取得项目所在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内容,通过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畜禽饲养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自动内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自动集蛋和分级系统、自动挤奶系统、信息档案系统、畜禽栏舍、运动场、青贮饲料窖设施、TMR全混合日粮设备等用于畜禽生活、生产的设施设备。
(二)动物防疫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消毒池、消毒间、围墙、防疫沟、隔离舍、兽医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净道、脏道、消毒、诊疗等用于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三)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粪污和臭气的过滤分离、收集储存、运输利用的设施设备,如雨污分流设施、干湿分离设备、环境除臭设备、粪尿发酵设备、粪肥还田设备、沼气发电系统、沼液储存和运输系统、发酵床、堆肥棚等。
(四)养殖场基础配套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大门、宿舍、食堂、值班室、发电机房、锅炉房、配套绿化等。
三、建设标准
(一)规模标准
根据都市畜牧业适度规模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猪场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猪粮型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1千头以上;奶牛场年存栏奶牛3百头以上;蛋鸡场年存栏蛋鸡1万羽以上;肉鸡场年出栏肉鸡10万羽以上;肉羊场年出栏肉羊5百头以上;种鸽场年存栏种鸽1万对以上;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单位的养殖规模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基础群体数量规模;其他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由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根据畜牧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二)投资标准
本市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投资标准如下:
1.牛场,按存栏规模计,不高于2.7万元/头
2.猪场,按出栏规模计,不高于0.25万元/头
3.羊场,按存栏规模计,不高于1万元/头
4.蛋禽场,按存栏规模计,不高于70元/羽
5.肉禽场,按出栏规模计,不高于30元/羽
6.其他畜禽场由项目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实际核定项目投资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养殖规模效应和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
(三)配套标准
1.基础建设类,指用于畜禽饲养、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基础配套等固定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畜禽栏(笼)舍、隔离舍、病死畜禽舍、运动场、青贮饲料窖、消毒池、消毒间、围墙、防疫沟、兽医室、净道、脏道、发酵罐、沼液池、氧化塘、发酵床、堆肥棚、大门、宿舍、食堂、值班室、发电机房、锅炉房、绿化以及自动内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自动集蛋和分级系统、自动挤奶系统、自动监控系统、信息档案系统、水电气系统、沼气发电系统、沼液运输管道。
2.设施设备类,指用于畜禽饲养、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基础配套等可移动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干湿分离设备、粪肥还田车辆、饲料运输车辆、病死动物无害化发酵罐、可移动消毒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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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烘干设施和农机库房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粮食烘干设施。粮食烘干设备、安装粮食烘干设备的库房、周转仓库和必需的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
(二)农机库房及配套设施。停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间及必需的辅助设施设备。
(一)粮食烘干设施。按每50亩粮田不少于1吨/批次烘干能力建设;依据《上海市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2016年4月版本),烘干设施用地不得超过0.31平方米/亩。其中:粮食周转仓库用地不得超过0.03平方米/亩。烘干机房仅限单层,顶高不得超过16.5米。
(二)农机库房。每10000亩粮田建设配套2000平方米农机库房;依据《上海市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2016年4月版本),用地标准如下:
上海市农机具存放场所用地标准
单位:㎡、㎡/台
项目农机仓库用地油料库房用地维修间(配件库)房用地辅助设施用地道路场地农机具停放场(棚)用地35≤10台20Ⅰ级50041810~30台40Ⅱ级160≥30台80Ⅲ级20
粮食烘干库房和农机库房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等资金总投入应符合地方实际需求,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粮食烘干设施和农机库房项目中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设备,按照购机补贴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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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培育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培育项目主要包括两类:1.休闲农业景区(点)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2.一二三产业融合型项目建设。
(二)休闲农业项目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休闲观光与农事体验活动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2.项目与周边旅游资源结合较好,休闲农业景区(点)指示、介绍、标识牌等清晰,公共交通便利;
3.建成后对带动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及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
(三)一二三产业融合型项目是指依托特色农业产业,通过促进农产品产后加工销售增值,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等,形成一二三产业互相紧密关联、依存带动的产业链。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聚焦本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示范镇和村,可兼顾其他条件较成熟的城乡融合与产业融合项目。
2.以达到一定种植规模的一种或数种地产优质农产品为基础,所产农产品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一)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休闲农业景区(点)建设所必需的基础性、公益性、安全性、卫生环保基础设施等设施建设。
1.基础设施包括:建设与休闲农业景区(点)相配套的公共接待服务中心、安全配套设施;停车场、标识指示牌、公厕、垃圾收集箱和污水处理设施;新能源利用(农业废弃物处置、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农业生态景观的环境改造(步道、凉亭、地形改造等配套设施),采摘体验栈道等;
2.设施设备包括:休闲农业景区(点)展示信息网络设施等;
3.其他有关配套设施。
(二)一二三产业融合型项目建设,包含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建设内容以及依托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的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内容。